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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保险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新旧版对比
- 2019年
- 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保险: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此次《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修改,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此外,修改后的《条例》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并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冯娜娜房文彬
- 关键词:外资银行管理准入条件保险业务
- 金融开放大事件 国务院修改外资保险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2019年
- 10月15日,中国政府网消息,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分别于2001年、2006年制定。这两部行政法规的实施,对于推动保险业和银行业对外开放,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和银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本次修改两个条例的部分条款,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银行准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对外开放政策,为进一步扩大保险业、银行业对外开放提供更好法治保障。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步履一直未停,而此次修改两个条例也正是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工作之一。
- 无
- 关键词:对外开放政策外资银行管理金融开放法治保障
- 国务院发文修改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10月15日公布。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当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尽快出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
- 关键词:管理条例保监会国务院
- 国务院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再升级
- 2015年
- 日前,中国金融业开放步伐再次提速。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降低外资银行在华设立门槛、放松外资银行在华开展人民币业务限制等方面,显示了中国正积极放松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对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再次升级。
- 姚东
- 关键词: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民待遇国务院金融业开放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15年
-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 关键词:管理条例外资银行国务院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自由兑换货币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15年
-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 2014年11月27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 关键词:管理条例外资银行国务院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自由兑换货币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15年
-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自由兑换货币外资银行营运资金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
- 关键词:外国银行营运资金外资银行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 关键词:营运资金外国银行外资银行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 关键词:营运资金外国银行外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