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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1
2015年
本文对罗马法""制进行了概要式阐述。本文的初衷是对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第四章""进行解释,但是具体内容扩展至"对人之"和"对物之"、"市民法之"和"荣誉法之"、"赔偿金之"和"罚金之"等。本文重点对两个问题进行说明:其一,什么是"";其二,""是如何发展的。
艾涅斯特·梅茨格巢志雄
关键词:罗马法诉讼程序
Analysis of Chinese Anti-Suit Injunctions in SEP Litigation
2025年
In this article,two cases of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rul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re presented and analyzed.The first Chinese anti-suit injunction in SEP litigation appeared in the first case through the method of behavior preservation,and the second case illustrates a clear intent by the Chinese courts to compete for global royalty rate jurisdiction.With international concerns raised about these cases,it is proved that the anti-suit injunction cases in China do not show any abusive or illegal conduct.The worldwide anti-suit injunctions in China are granted legitimately with legal jurisdiction over the cases,sufficient legal grounds for behavior preservation with the nature of anti-suit injunctions,the necessity of granting worldwide injunctions,and suitable granting standards.Several pieces of advice are proposed for the future application of anti-suit injunctions,including improvements in the predictability of validity scope,consistency of implementation,and clarification of penalties.
Ou FuyongZhang Xiaoxiao
关键词:JURISDICTIONSEP
论补充债务与先抗辩权——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为视角
2025年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关于教育机构对第三人造成学生伤害承担补充责任规则的规定,《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二十五条关于一般担保规则的规定,都是对补充债务及其规则的解释。将这些规则综合起来,可以对债法的补充债务规则进行升华,建立补充债务及其先抗辩权的规则体系,改变长期以来民法理论和实务在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对补充债务自说自话的偏向。债法的补充债务包括合同之债的补充债务和侵权之债的补充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中,主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清偿义务,从债务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其履行不足部分的债务,或者依照其过错程度履行相应的清偿义务的债的关系。先抗辩权是补充债务的从债务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对债权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杨立新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债法
论案外人异议之
2024年
案外人异议之是我国民事执行过程的救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价值。在司法实践的运行中,案外人异议之的功能与价值不断体现,证明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但这一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累赘的前置程序、过于短暂的起期限、异议事由不太明确、缺乏对滥用权的防范以及案外人在审判监督程序处于尴尬地位等问题,为了促进这一制度更好的发展,将针对上述问题一一分析,相对应的提出完善建议,如取消案外人异议之的前置程序、适当延长提起案外人异议之的期限、明确提起案外人异议之的事由、明确滥用案外人异议的法律责任以及明确案外人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地位。
蒋怀光
关键词:民事执行案外人异议之诉
论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
2024年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具有独立的讼地位,它在性质上属于确认之。目前的司法解释仅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的受理条件进行粗略规定,致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院并未完全采纳受理条件规定、侵权警告类型和判断标准多样化、催告行使权的要件适用差异化、证明责任分配相关规定不够清晰等疑难问题。据此,从明确确认利益是讼要件而不是起要件,根据解决手段的妥当性筛选侵权警告形式,通过纠纷解决的成熟性修正书面催告程序,确立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为举证责任倒置等四方面提出确认不侵权之相关制度完善建议。
王紫薇张军建
关键词: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受理条件
数据财产执行异议之的类型建构
2024年
强制执行的外观主义标准与数据财产权利构造的复杂性存在内在冲突,损害案外人权益的错误执行难免发生,而案外人能否得到救济的关键就在于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在数据财产执行中,建立在传统财产法基础上的执行救济规则难以实现对案外人的充分救济,因此有必要在结合数据财产特殊机理、确认数据财产权属构造的基础上,对数据财产执行异议之的审查标准进行类型化划分。作为案外人的个人数据主体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应当根据在不同类型数据财产生成过程中其所投入的贡献度加以判断。原则上,在个人数据主体享有数据财产所有权时,其可排除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在其仅享有用益权时,则可主张排除无负担执行。
贾彦昊陈霖
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民事权益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适用问题研究
2012年,《民事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制度进行了规定,并且,在2015年的《民法解释》中对该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完善。我国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之一是为防止虚假讼妨害,以保护案外人权益。但是由于立法时对该制度的制度目、起...
朱新硕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虚假诉讼原告资格
第三人撤销之的反思与修正
2024年
既有的第三人撤销之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面临着严重的问题,第三人类型化的桎梏和事前程序保障的缺位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加以分析,对第三人的类型重新进行分类和调整、对第三人参制度加以完善、对既判力制度及其相对性原则加以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第三人撤销之的本质属性:程序意义上的形成之;适当限缩其制度功能:为遗漏了事前程序保障的第三人提供补充性的救济途径;最后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加以适当限缩,以便更好地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李东洋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判力独立请求权
消极确认之的利益研究
2024年
消极确认之在司法案例中大量出现,但因为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其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大量的案件因缺乏实体法依据被法院拒之门外。虽然消极确认之的判决结果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需要另行起来实现实体权利,但是在确认权力的归属、预防纠纷等方面,消极确认之依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保障当事人权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来看,需要严格规定消极确认之的利益,有选择地将各种纠纷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
黄玉清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的困境与纾解
2024年
作为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在民事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现阶段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还不够完善,制度规则存在漏洞,实践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暴露出了前置程序滥用、虚假讼横行、异议事由判定模糊等问题。在此,可借鉴国外已有的制度经验,针对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树立公正为主兼顾效率和利益平衡的指导原则,发挥执行异议前置程序的作用、明确被执行人地位、完善异议事由的相关规定、打击虚假讼行为,实现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现有困境的纾解,使其更好发挥其作用和价值。
陈虹宇
关键词:案外人民事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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