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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中的运用
2024年
本文以电力市场风险防控为视角,针对《民法典》合同编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履行中的突出问题,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法律渊源、具体适用条件、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最后提出应当在供用电合同中设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以确保不安抗辩权的正确运用,降低供电企业电力经营风险,这对于供电企业具有重大意义。
虞惠明廖远宁
关键词:民法典不安抗辩权供用电合同风险防控
《民法典》合同编中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探析
2024年
本文对《民法典》合同编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探析。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在合同履行中拒绝或无法履行义务,使对方合理相信合同目标无法实现。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当事人有请求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具有共同特征,也有明显区别:预期违约主要关注违约行为判断,而不安抗辩权则注重违约后的救济措施。预期违约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不安抗辩权是因违约而产生的一种利。同时,预期违约的存在可引发不安抗辩权的产生,为当事人提供法定基础,使其能够更有信心行使不安抗辩权。通过深入研究这两个制度,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张杰
关键词: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合同制度民法典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协调
司法实践中,如发生合同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为避免另一方损失扩大,从公平与效率原则出发,我国借鉴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共同组成...
章洋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合同解除默示毁约
论效率减损视角下的不履约风险救济——兼谈《民法典》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解释适用被引量:1
2023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而使继续履行给一方当事人带来预期外的重大损失时,有必要通过不履约风险救济制度的合理适用,激励合同双方采取妥善的早期减损措施。就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当债务人为止损而拒绝履行时,如果债人所受损失有望得到完全填补且其有明显减损优势,就应限制债人行使履行请求并对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限定,以激励其及时安排替代交易或停止履行。如果债人的损失存在不完全赔偿风险,则应根据不同情况,由债人自行决定是借助不安抗辩权制度提前解约止损,还是拒绝债务人的解约要求并继续执行合同。在处理涉及关系性合同的不履约风险纠纷时,应灵活运用不安抗辩权制度激励当事人协商调整合同关系。在不履约风险救济上强调效率减损,对于实践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陈韵希
关键词: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中的适当担保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8条规定了后履行方可提供“适当担保”以对抗先履行方的不安抗辩权,以防止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破坏合同秩序以及双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此规定对维持双方利益均衡状态、保护后履行方益以及促进合...
马越
关键词:抗辩权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比较与适用研究
目前,全国各地在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高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化。而大灾、大疫之后必有大纠纷。在此时代背景下,在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官会议纪...
胡海魏慕华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默示预期违约预期拒绝履行预期违约制度
不安抗辩权制度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生效实施。首创我国编纂法典的先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民法典》沿袭“旧制”,同时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
申扬扬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制度预期违约解除权解释论举证责任
《民法典》不安抗辩权制度
2021年
在双方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实现时,如果法律仍然强迫先履行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先为给付,则可能出现先履行一方履行了债务,自己的债却无法实现的情形,这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法律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蒙受不公平的损失,故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以保护先履行一方的合法益。
琚鋆浩
关键词:《民法典》债权实现不安抗辩权制度财产状况公平原则给付
供用电合同不安抗辩权适用研究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确定供用电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明确双方的利和义务,如何保障供电方利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系列问题。电能具有不可存储的特性,因此决定了电力市场交易有别于其他商品交易,并且受用户经营过...
汪靖龙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不安抗辩权救济模式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528条(不安抗辩权的效力)评注被引量:2
2021年
《民法典》第52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民法典》第528条的规范目的在于,达至平衡当事人的利益状态,避免债务关系陷入悬而未决状态。先给付义务人未及时通知,不影响不安抗辩权的形式,但是须承担因违反附随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后给付义务人可以提供担保排除不安抗辩权,但是,先给付义务人不享有要求提供担保的请求。应采取缓和客观标准,视个案增减担保与对待给付的比例,判定担保的合理性。《民法典》第528条第3句将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担保拟制为期前拒绝履行合同,缺乏拟制的必要性。先给付义务人应根据后给付义务人违约确定性与严重性,确定是否应先行给予其提供担保的机会,再行使解除
李建星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附随义务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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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云松
作品数:33被引量:1,077H指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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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不安抗辩权 赔礼道歉 民法 效力 期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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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47被引量:205H指数:9
供职机构: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研究主题:市场经济 侵权法 强制执行制度 不安抗辩权 法律规制
马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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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研究主题:不安抗辩权 法治 合同法 政治文明 农业适度规模
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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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施工合同 工程款拖欠 不安抗辩权 工程预付款 法律分析
李佳
作品数:14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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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底泥 矿山 不安抗辩权 营养层 基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