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483篇“ 不纯正不作为“的相关文章
- 浅析不纯正不作为的作为义务
- 2013年
-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情况下,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该犯罪。本文将对作为义务理论的演进、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在理论和实务中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有所明确。
- 王鲁艳
- 关键词: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作为义务
- 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等价性”研究
-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指的是,不作为和作为一样,具有引起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危害结果发生的高度盖然性,即在不作为犯中,行为人不作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在一定情况下几乎能必然地引起相应的作为犯所规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进...
- 沈得康
- 关键词: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等价性作为义务不作为
-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问题研究
-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等价性问题的基础理论;作为等价性判断要素的保证人地位;等价性判断的途径选择;等价性判断标准的构建;等价性与不作为共犯论。
- 王珏
- 不纯正不作为犯新解 以因果性为焦点的理论展开
- 本书是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系统性创新研究。本书着眼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结果制造,从结果归责须以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刑法学原理出发,在对刑法上的因果原理做创新研究的基础上,从事实根据与规范评价两个层面揭示了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构造...
- 刘之雄作
- 刑法教义学的封闭与开放:社会理论知识的视角——以不作为共犯的边界为例被引量:1
- 2024年
- 刑法教义学体现出体系性和封闭性,但晚近以来,随着不作为犯等可罚性基础边缘领域的认定难题出现,单靠刑法教义学之知识已经不能完全处理相关问题。通过学术史梳理可以发现,形式客观说不能解决不作为共犯的边界问题;加入规范因素的形式客观说则摒弃了原本的形式理性,添加了大量主观、恣意且模糊的规则。德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加入社会学理论等相关知识的流派,以义务犯理论为代表,虽然可以解决不纯正不作为共犯的认定问题,但可能无法达到刑法教义学所要求的体系性。经过了社会理论知识的扩展和刑法教义学者自我阵地的坚守,可以发现刑法教义学应当坚持一定开放性基础上的封闭,即将社会理论等其他学科的知识转化为刑法教义学的语言纳入理论体系至终。
- 张春玲陈先兵
-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 本文是对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案例,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标准进行了思考。通过明确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不仅可以在理论界廓清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
- 周宏磊
-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
-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
- 2023年
- 不作为犯罪一直都是刑法理论界一个棘手的问题,不作为在理论上一般分为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而相较于纯正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在理论上的分歧则更为严重,而由于部分国家与地区的立法空白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更是棘手。所以目前解决如何认定不纯正不作为犯与如何处罚已经成为理论界急需解决的问题。相较于纯正不作为犯罪,其差别最大的便是作为义务的来源,还包括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处罚依据等价性。故本文将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定义来进行探讨,分析出其实质上的内容,分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义务来源,最后结合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立法与判例进行对比性,进而比较来探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问题。
- 刘国香
-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等价性
- 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运用与判断——以“货拉拉案件”为例被引量:1
- 2023年
- 将客观归责理论运用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使其与保证人地位理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具体运用及判断体现为:若要将一个具体结果归责于不作为人,必须满足“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维持的既存风险”。这些规则项下还存在若干用于排除结果归责的下位反向规则。据此分析“货拉拉”案件可得结论:本案被告周阳春由于并不处于保证人地位,其维持车某某既存坠车风险的不作为系法所允许,不满足“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这一条件,可直接实现出罪。
- 钟卢程
- 关键词:客观归责理论不纯正不作为犯
-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认定
- 自十九世纪不作为犯罪理论诞生之日起,学界中有关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讨论就未曾停歇过,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学说林立,观点聚讼。其中,作为义务来源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正是因为作为义务来源的学说理论、界限外延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 马佳懿
-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
- 不纯正不作为保证人义务实质化的法哲学诠释——以社会连带为视角
- 2022年
- 从社会连带思想出发,探寻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真正哲理基础,使其犯罪轮廓更加清晰。违反保证人义务是刑法未明文规定之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之该当要素。讨论证立保证人义务来源的两种进路——康德式个人主义进路和社会连带思想,明确保证人义务只能从社会连带思想中寻求哲理依据。通过“复数主体”政治义务理论和功利主义哲学证立社会连带义务正当性,对作为义务来源之既往方案进行检视,最终采社会连带理论证成保证人地位。认为社会连带理论应为保证人义务之唯一哲理基础,目前几种主流学说或是社会连带理论之变种,或必须以社会连带理论为前提,才能实现保证人义务真正实质化。
- 申伟周洲
-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保证人社会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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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时华
- 作品数:11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 研究主题: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不作为 刑事法 不作为犯
- 高庆龙
- 作品数:5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 研究主题: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不作为行为 不作为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 刘士心
- 作品数:55被引量:403H指数:12
-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法 英美刑法 竞合 中国刑法 不纯正不作为犯
- 唐子艳
- 作品数:25被引量:59H指数:4
- 供职机构: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研究主题:公众人物 权益 不纯正不作为 刑法 人格权
- 陈荣飞
- 作品数:36被引量:127H指数:6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良心教育 刑事责任 法律义务 作为义务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