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5772篇“ 传播权“的相关文章
- 网络转发行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
- 2025年
- 【裁判要旨】基于微博内部机制,微博平台将用户能够快速分享其他用户发布的微博视频作为其扩大信息分享宣传的主要渠道,分享设置实现了用户分享其他用户发布的微博图文内容时,无须下栽视频内容,仅需复制其他用户发布的微博视频链接就可以实现视频自动显示功能。
- 孙晶晶黄照钦
-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分享视频内容裁判要旨
-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思考
- 2025年
-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普遍应用,互联网已成为作品传播的主要渠道,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著作权的“权利束”中一项核心且显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在著作权案件中占比最大。近年来,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在内,规避管辖规定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 宋建宝
-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移动互联技术著作权地域管辖侵权案件权利束
- 互联网平台侵害新闻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探析——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及法律责任承担
- 2025年
- 网络平台利用用户注册、网络论坛、算法推荐、搜索引擎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新闻媒体原创作品,从而引发了相关诉讼。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网络平台利用技术方式提供新闻资讯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何判定其法律责任。本文尝试对此类侵权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姚馨谢睿盛璐
-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新闻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避风港原则
- 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解与适用
- 2024年
- 理解和适用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从广播组织的权利属性入手。本文认为,广播组织权是一项独立邻接权,赋予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不会与著作权及其他邻接权的行使产生冲突。广播组织权客体是经过广播组织选择、编排、加工后播出的以广播电视信号为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实践中对交互式侵权行为的规制力度有待加强,法律赋予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符合广播组织权的客体特征,具有现实必要性。广播组织具有公共服务属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需要平衡与著作权人、其他邻接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 许常海
- 关键词: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电视节目
- 全方位保护数字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 2024年
- 近年来,随着音乐作品数字化和网络传播的普及,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愈发突出。主要有三种侵权形式:一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数字音乐作品,二是传播盗版数字音乐作品,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对这些侵权问题,亟须研究解决。一、保护数字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是著作权法。我国于2001年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著作权法,数字音乐作品也在其保护范围内,并以此为依据保障著作权人在互联网发布、传播其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45条还规定了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公布自己作品或他人使用其作品时,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 苏韬牛琰蔡家琦
- 关键词:侵权问题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形式网络服务提供者
- 自媒体时代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法保护
- 2024年
-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单列为独立类型的行为方式,能够避免之前将该类行为解释为“复制发行”的不当认定。但也应当看到,以网络门槛开放化、开放平台去中心化、信任关系流量化、个体用户创作化、营销导向关键意见化等为典型特征的自媒体时代,模糊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内涵、作品独创性特征、合理使用规则等的理论界分。与此同时,自媒体时代带来的前述变化也造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法保护面临三重困境:其一,二次创作的独立价值影响对作品价值侵害的大小认定;其二,二次创作中的转化使用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之合理使用;其三,直播带货式营销影响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的证明难度。对此,司法适用中应当重视二次创作中创作行为的作用力、主观营利目的的客观性和营利事实及数额的利用性关联程度,从而既贯彻刑法谦抑原则,实施合理限度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又兼顾自媒体时代的经济结构发展和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
- 莫洪宪黄勇
-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自媒体时代
- 信息网络传播权交互式认定标准重释
- 2024年
-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是一种交互式传播行为,其“交互式”的标准认定常引发争议。“向公众提供”如何界定、“公众”的范围如何把握以及“获得”的内涵如何理解,在IPTV限时回看业务中更具模糊性。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认为“实质提供”应为向公众提供的标准,“公众”应当进一步明晰为相互间不具有紧密联系的群体,“获得”意味着公众能对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具备选择自由度,构建更加明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交互式”的标准。对该标准的重释,是结合中国国情的著作权本土化改造,也是应对新时代发展的完善,有利于构建“门类齐全、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
- 王晓菲
-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 学术数据库经营者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研究
- 在当前作品数字化传播普及的环境下,作者仅凭自身力量难以实现作品的广泛传播。因此与传播者合作,通过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益,成为推动作品在社会各层面广泛传播的关键。学术数据库作为传播工具,一方面对传播学术起到积极作用,另一...
- 于慧君
- 关键词:学术数据库信息网络传播权权益保护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制度反思
- 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第223号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信网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的适用产生了重大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争议不断。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信网权解释》第15条与《民诉法解释》第25条之间关系的意义十分突出。基于地域管辖制度的建构基础的考量,以“或者”一词来连接“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并不合适,《信网权解释》第15条在修改时应将这两个连接点之间设置为有先后适用的顺位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诉法解释》第25条不适用于信网权侵权案件,《信网权解释》第15条则应删除“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之规定,同时改变将“侵权结果发生地”排除出管辖依据的观点。此外,由于信网权侵权案件往往与不正当竞争诉讼复合在一起,有必要从请求权基础及诉的合并理论着手,厘清复合案件的性质,进而藉此处理其地域管辖问题。
- 杨明
-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
-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适用合法来源抗辩的争议及司法认定
- 2024年
- 在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很多商品的销售和宣传从线下场域逐步转移至互联网中,由此也导致著作权类侵权案件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频发。笔者发现,此类案件中,被告使用的最普遍的抗辩理由为合法来源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
- 徐新邵研
-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司法认定著作权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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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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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珂

- 作品数:235被引量:1,290H指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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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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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建军

- 作品数:126被引量:607H指数:12
- 供职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研究主题:驰名商标 信息网络传播权 商标侵权 原告 司法认定
- 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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