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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4年
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2024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监管和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要推进源头治理,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要强化结果应用,统筹协调好与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
关键词:风险防控水生动物疫病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兽药残留监控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4]5号)
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键词:水生动物疫病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质量安全监管养殖水产品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3年
3月1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2023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监管和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根据计划安排,农业农村部将监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排查市售用于水产养殖的所谓“非品”“动保产品”等未经审批投入品的安全风险隐患,监测特定养殖海产品中风险物质含量。
关键词:风险防控水生动物疫病兽药残留监控投入品水产品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3]6号)
202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键词:水生动物疫病兽药残留监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安全
欧盟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及2018—2020年监测结果分析
2023年
欧盟经过多年对动物及动物源食品实施残留监控计划,已经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系统和科学的兽药残留监控模式。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了对兽药残留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了兽药残留监管体系。本文从欧盟兽药残留监控部门职能分工、兽药残留法规标准、监控计划、监控特点等4个方面介绍欧盟兽药残留监控体系,从总体概况、产品类别、项目监测情况等方面详细分析了2018—2020年欧盟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出情况,并与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做了对比,探讨了兽药残留超标产生的原因,提出风险管理建议,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决策和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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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欧盟兽药残留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启动
2022年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启动新一轮全国范围的水产养殖用俜及其他投人品监管和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工作,两个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水产养殖质M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关键词:风险防控水产养殖水产品安全兽药残留监控水生动物疫病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启动
2022年
3月1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启动新一轮全国范围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监管和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工作,两个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关键词:风险防控水生动物疫病水产品安全兽药残留监控投入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办牧〔2022〕2号
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为切实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性监测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2年动物源细菌耐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键词: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畜禽产品公共卫生安全耐药性监测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2〕7号)
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有关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关键词: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水产品安全
《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发布
2021年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4月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渔发〔2021〕8号),内容如下。
关键词:《渔业法》兽药残留监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康养殖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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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义春
作品数:28被引量:58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研究主题:兽药残留 兽药 兽药残留监控 兽药管理 《中国兽药典》
冯忠泽
作品数:42被引量:454H指数:11
供职机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研究主题:市场准入 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机制 无公害农产品
张元
作品数:24被引量:231H指数:10
供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主题:前处理 前处理技术 食品 动物源性食品 栀子黄
李绍辉
作品数:15被引量:175H指数:8
供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主题:食品 前处理技术 前处理 玛咖 动物源性食品
马士文
作品数:28被引量:23H指数:3
供职机构: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兽医局
研究主题:奶牛 动物检疫 奶牛生产 入世 柴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