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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
本书配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揭示的基本概念,针对基线、内水、领海、海峡、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域划界、公海、国际海底区域、航海、海洋渔业、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内陆国与地理不利国、海洋的军事使用...
张晏瑲著
关键词: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
尹章华编著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
本书包括习惯,制定,其所涉及的律规则主要是在海洋国际关系中对国家具有约束力的律规则,主要讲平时海洋法
周忠海著
关键词:海洋学法学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
刘楠米等著
关键词: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庭涉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案评析
2025年
2021年,在英国格拉斯哥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上,小岛屿国家安提瓜和巴布达、图瓦卢通过签署国际协议成立了“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与国际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2022年12月12日,委员会向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以下简称庭)提交了咨询意见请求。
王佳逄善思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法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变化图瓦卢
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及中国的角色担当
2024年
本文旨在系统回顾和探讨国际海洋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重点分析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来的国际与司实践,以及各国的实践和应对,并对中国的角色担当作出重点分析阐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现代海洋法的基石,奠定了国家间在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权益划分等方面的律框架,为全球治理海洋提供了重要的治基础。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海洋环境的变化、科技进步以及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海洋法领域中出现了诸多新的挑战与问题。例如,海洋污染、气候变化对海平面上升的影响、海底资源的争夺、新型海洋技术的应用等,都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复杂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海洋大国,在海洋法的制定与实施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不仅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和签署,还在随后几十年的国际海洋法实践中不断推动该领域的完善与发展。中国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和多边机制,在维护自身海洋权益的同时,促进全球海洋事务的公平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在应对新兴海洋问题方面也进一步发挥作用和加强影响力,特别是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极地研究等领域。这使得中国在全球海洋法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并在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邹克渊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司法中国角色
国际海洋法庭咨询管辖权扩张及中国应对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部分条文内容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国际海洋法庭的咨询管辖权制度尚不清晰。在国际海洋法庭“担保国责任与义务咨询意见案”和“次区域渔业委员会咨询意见案”中,庭充分地对咨询管辖权制度进行了说理和阐释...
赵如彦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法庭咨询管辖权
国际海洋法庭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咨询管辖权限被引量:1
2024年
国际海洋法庭全庭咨询管辖条文安排的特殊性在于,唯一明确规定全庭咨询管辖权的规范载于《庭规则》而非基本文件,这根本反映了缔约国同意和庭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庭的咨询管辖权限实质上取决于对《庭规则》第138条的解释。区别于条约解释,《庭规则》的解释应以事实权力和律权力二分为原则,既要遵守《公约》《规约》和外部国际协定的赋权限制,又要遵循庭职能限制。《庭规则》第138条包含实质性判断咨询管辖权限之规范性要件,即国际协定与《公约》宗旨的相关性、“任何机构”的范围、“律问题”的范围以及拒绝发表咨询意见的裁量标准。为抑制气候变化咨询案的溢出效应,对《庭规则》第138条实质性要件的解释应当符合源自外部赋权和内部职能的双重解释限制。
沈超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
国际海洋法庭确认咨询管辖权中的条约解释问题
2024年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洋法庭规约》并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海洋法庭是否具有咨询管辖权,导致这个问题成为一个涉及该庭职权的重要律问题。在2015年第21号案咨询意见中,尽管有不少参加咨询程序的国家反对,国际海洋法庭还是通过对《国际海洋法庭规约》第21条的解释,首次认定自己具有咨询管辖权。在2024年的第31号案咨询意见中,国际海洋法庭延续了第21号案的咨询意见,再次认定自己具有咨询管辖权。然而,国际海洋法庭在这两个案件的咨询意见中得出自己具有咨询管辖权的条约解释过于简单,导致这一结论的说服力不足,这可以从欧洲人权院在2021年的《在生物学和医学应用方面保护人权和人的尊严公约》案咨询意见的条约解释对比中得到明显体现。如果国际海洋法庭在将来的咨询意见中继续认定自己具有咨询管辖权,应补充和发展得出这一结论的条约解释,只有这样才能说服尽可能多的国家。
朱利江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法庭欧洲人权法院咨询管辖权条约解释
国际海洋法对陆源放射性污染的规制效果——基于“气候变化案”影响的讨论
2024年
陆源放射性污染问题长期以来受到国际碎片化问题的制约。“福岛核污染水”问题,折射出防止陆源放射性污染问题的国际规则局限性。这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否适用“预防原则”以及是否可以引述外部规则等问题有关。国际海洋法庭在“气候变化案”咨询意见中对上述问题有所触及。“气候变化案”自身在程序合理性与合性层面存在瑕疵,但其律论述可能影响未来海洋法规则实践的发展。该案实体部分针对“预防原则”与外部规则的解读,对于“福岛核污染水”问题提出的有关防止陆源放射性污染的国际规则挑战具有潜在影响。基于“气候变化案”的逻辑,以“福岛核污染水”问题为对象进行推演,有助于预判未来陆源放射性污染相关国际规则的效力演变。
张诗奡
关键词:海洋法公约

相关作者

张丽娜
作品数:83被引量:343H指数:10
供职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知识产权 油气资源 双语教学 国际海洋法法庭
周忠海
作品数:45被引量:281H指数:11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国际法 海洋法 国民待遇 剩余权利 专属经济区
郭渊
作品数:149被引量:395H指数:11
供职机构:暨南大学
研究主题:南沙群岛 主权 南海权益 立场 晚清政府
姚莹
作品数:32被引量:240H指数:9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命运共同体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运 公共 契约自由
徐祥民
作品数:171被引量:1,611H指数:21
供职机构:浙江工商大学
研究主题:环境法 环境保护 法治 环境权 环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