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60篇“ 形式法治“的相关文章
- 挑战形式法治:形式法治的命题展开及其内在困境
- 2024年
- 形式法治包含一组敏感于“组织性原理”的形式合法性原则。形式法治的独特主张由“一个组织原理,两个核心命题”构成:各项合法性原则服务于确保“法律应当能够指引行动”这个组织性原理,这意味着:一方面形式法治放弃了对实质价值目标的承诺和限制(目标悬置命题),但另一方面,形式法治必然承诺的是法律对所有人的权威性指引和评价(权威之治命题)。由于放弃了对法律服务于何种目标的限制,形式法治面临着服务于错误或邪恶目标的风险,这严重威胁到“形式法治作为一种道德理想”的地位。形式法治所面临的内在困境是,形式法治所承诺的权威之治,无法确立法治与个人自治和尊严等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因此无法保证法治具有一种“独立于目标”的道德价值,也始终无法消除法治被滥用的道德缺陷。于是,仅仅遵守形式法治条件并不是一种有效的道德理想,形式法治理论走向失败。
- 成亮
- 关键词:形式法治道德理想自治
- 形式法治何以失败?——从“富勒困境”切入
- 2023年
- 富勒提出了八项形式法治原则并称之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但面临着“法律的内在道德何以为道德”的批评。对“法律的内在道德”进行概念分析,可以将其重新定义为“使得法律能够建立互惠关系进而使人们服从规则之治的规范性条件”,并呈现出问题的真正难点在于“互惠是人们遵守义务的基础”的预设是实践哲学的主观论。波斯特玛的相互责任理论能够修正富勒错误的预设,但这种修正会使得富勒理论在法治的讨论中走向其对立面,因此形式法治必然失败,实质法治才是法治理论的正确方向。
- 王哲
- 关键词:形式法治实质法治
- 浅析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 2022年
- 形式法治具有显著的浅显性,这主要是因为这种治理模式过于倾向于表层,而忽视了内在的内容与含义。相比而言,实质法治与之正好相反,这种治理方式是基于形式要件的基础上,更加侧重于内在的内容和含义。论法制效力和成果而言,后者与前者相互融合似乎更为确切,它不仅仅涵盖了形式要件,而且还会延伸到内容层面,在这种基础上所产生的治理效果必然会更加有效与全面。
- 郝智超
- 关键词:法治
- 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战略选择被引量:18
- 2021年
- 作为近代社会两种主流的法治观,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是深入理解依法治校的理论之匙。形式法治看重治校规则的形式要件,突出依法而治,强调治校秩序;实质法治注重治校规则的实质价值,奉行良法善治,重视权益保障。目前,治校规则的充盈并未带来高校法治水平的同步提升,这是依法治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其根源在于高校仍然践行形式法治的依法治校。迈向实质法治的依法治校,应着重提升学校规章制度立法质量,建构权利本位文化,施加程序权责约束,把好用人监督机制,促使高校成为良法善治的先锋和楷模。
- 段斌斌
- 关键词:依法治校形式法治实质法治
- 经典形式法治观的两难困境及克服——从富勒到菲尼斯被引量:9
- 2021年
- 经典形式法治观面临着如下两难困境:如果固守形式性要求,则其面临着"功效性难题"与"兼容性难题";如果增添实质性价值要求,则其可能就转化为实质法治观。形式法治观的典型代表富勒和菲尼斯都坚持形式法治,他们对"功效性难题"与"兼容性难题"分别发展出各自的解决方案。针对"功效性难题",究其根本,富勒的解决方案可以说奠基于义务论伦理学立场,而菲尼斯的解决方案则奠基于自然法伦理学立场。然而,两者都面临着深层次规范伦理学层面的论证难题。一个更合理的重构性辩护策略在于,虽然经典形式法治关注于形式,但其完全可以逻辑蕴涵的方式安置实质价值。针对"兼容性难题",富勒的"历史可能性"解释过于武断,而菲尼斯提出了更"薄"但更合理的"理由可能性"解释。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在于,形式版本的法治才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因为其蕴涵最低限度的人之尊严、自由等实质价值,由此可以搭建一种更具包容性的价值共识"平台"。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警惕,法治也仅是诸多美好价值的一种,其并非开启人类兴盛的万能钥匙。
- 王志勇
- 关键词:实质法治道德属性道德价值
- 形式法治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 2021年
- 法治的复杂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抽象的价值,二是程序、技术、形式、体系等工具理性。从法治的历史发展来看,实质法治具有转变为形式法治的趋势,在这个意义上,形式法治具有其合理性。现代意义上的形式法治并不排斥实质价值,并将合法性作为实现实质价值不可缺少的保障。同时,形式法治也有其限度,形式法治要实现实质价值,不但取决于法律自身的合法性,更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公民文化等方面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
- 郭威
- 关键词:法治形式法治
- 形式法治的关怀、理据和图景
- 2021年
- 西方形式法治观是一种以权力制约和自然权利保障为现实关怀的理论学说,但其现实指向却是以自然权利确认、保障和实现为目标的社会实践。以自然权利为理据的形式法治观,在市场经济背景条件下却抽空了主权者(国家)的意志,取而代之的是返还于“自然状态”中的个体意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个体意志逆向转化为自由市场中的资本要素,由此,形式法治观最终导向的是绝大多数个体意志沦丧为资本的附庸。
- 曾星星胡平仁
- 关键词:形式法治自然权利
- 浅谈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 2020年
- 法治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形式法治强调依法而治,主张严格遵守立法条文,关注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实质法治注重法的价值判断,将良善等价值观融入法律中,主张“恶法非法”。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学界普遍认为形式法治是实质法治的发展形式之一,走向实质法治是实现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本文认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之间不可有偏颇,重视法律的表现形式使得法律稳定具有权威,关注法律的价值内涵使得法律能够经受住历史的检验。充分吸收两种法治理念的精髓,在其中寻找到平衡,实现有机融合,方能有力推动国家现代化法治建设。
- 吴慧慧
- 关键词:形式法治实质法治
- 价值如何进入法治:形式法治理论的失败被引量:18
- 2020年
- 形式法治理论的支持者认为,"合法性"是法治的最基本特质,对法治进行定义无需诉求于实质价值,特别是无需诉求于道德化的实质价值。形式法治理论告诉了我们法治的结构层次如何,却忽略了法治是一个动态的主题。形式法治理论无法解释法治的"实践特征"与"治理特征"。形式法治理论是一个失败的理论,它既不能理解法治是一种权威的道德理念,也不能理解法律的主张如何在实践推理中成为一种权威性理由。实质法治理论面临着实质价值分歧的难题。薄的实质法治理论既能够包容价值分歧,又不会陷入怀疑主义或相对主义的泥沼。
- 金韬
- 关键词:法律权威
- 形式法治的迷思及启示被引量:1
- 2019年
- 本文以西方"法治"概念为对象,分析了此概念的学术传统,进而指出从富勒到沃尔德伦等诸多学者所讨论的法治实质上都可归为形式法治,原因是为了避免实质法治所引发的价值分歧。但学界也对形式法治充满迷思,尤其它所具有的局限性很少被论及,从而导致形式法治的价值被高估。本文通过梳理形式法治的传统并指出其局限性,进而希望能够揭开这种迷思,以对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参考。
- 伊卫风
相关作者
- 陈金钊

- 作品数:338被引量:3,827H指数:38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法律方法 法治 法治思维 法律解释 法律思维
- 沈岿

- 作品数:116被引量:2,389H指数:31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软法 行政法 法治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
- 李桂林

- 作品数:18被引量:217H指数:7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研究主题:法治 法律 法律推理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 张念明

- 作品数:49被引量:458H指数:12
- 供职机构:山东社会科学院
- 研究主题:结构性改革 结构性减税 财政政策 脉络 结构性减税政策
- 郭威

- 作品数:21被引量:34H指数:3
- 供职机构:东北农业大学
- 研究主题:大学教育 公民文化 公民 法律援助 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