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3955篇“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相关文章
-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
- 2024年
-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将惩罚性赔偿引入环境民事领域是一项重要创新,打破了环境民事领域长久以来所奉行的补偿性赔偿原则。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引发了很大争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其进行了完善,但具体适用规则仍然模糊,该解释将惩罚性赔偿适用环境公益诉讼更是引起了学界广泛批评。为进一步明晰惩罚性赔偿的规范构造,需要重新解释其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
- 毕明月
- 关键词: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民法典》
-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体系定位被引量:3
- 2024年
- 独立的制度空间是发挥独立价值的基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讨论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之下还有无独立的制度空间。在功能上,三者具有同质性,均旨在惩罚遏制违法行为;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食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食品犯罪趋同,并被行政处罚所包含;在金钱罚手段上,针对食品违法行为,《刑法》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足够的金钱罚手段,客观上无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予以补足。因此,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无大范围适用的必要。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相对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具有自身的制度优势,其适用范围应据此确定,以形成相互区分又有机衔接的规制体系。
- 杨会新王富世
- 关键词:行政罚款
- 进口食品经营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
- 2024年
- 在大量涉及进口食品惩罚性赔偿诉讼案件当中,对进口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裁判标准不统一,认定经营者“明知”、购买者“知假买假”这类主观因素以及“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裁量空间较大。对于进口食品的安全性认定,不能仅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门性文件来否定食品本身的安全性,而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综合判断。关于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认定,还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隐患,对经营者课以相应的注意义务。同时,在食品领域,对“知假买假”者的赔偿诉请应当结合“合理生活需要消费”的基数进行认定。
- 张宏图刘秉昊
- 关键词:进口食品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
- 论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及其制度展开
- 2024年
- 囿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的传统学理认知,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可保说”与“不可保说”之间进退维谷。剖析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多重功能或可为其可保性问题寻得“二阶可保”的解释可能。基于对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填补损害型责任和惩罚威慑型责任的解构,其中的填补私益损害型责任完全可保,惩罚威慑型责任完全不可保,填补公益损害型责任部分可保。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二阶可保性不仅可以借助保险法理中的可保风险理论及其适当扩张得到充分性论证,而且能在以“维持制度功能”和“契合公共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效益视角下获得必要性证成。为推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二阶可保性从理论落地实践,可沿着“奠定基础-搭建框架-提供保障”的思路,优化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构建承保技术方案,制定配套支持措施,最终实现被保险人、保险人和社会公益的共赢。
- 王江王江
- 关键词: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可保性
- 论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与责任构成
- 2024年
- 我国《民法典》分别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环境侵权和产品侵权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三种惩罚性赔偿责任都具有共同的现实基础,即都属于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民法典》及单行法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之前,知识产权、环境和产品这三个领域侵权现象频发,我国也对其作出立法回应,但法律效果欠佳。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构成需要具备如下要件:主观要件方面,除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行为人要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客观方面,通常应具备严重损害事实,如果侵权类型有特殊的性质或规范目的,则可以考虑情节严重;法律后果方面,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要根据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失或违法所得、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维权成本和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处罚程度等因素确定。
- 林志辉
- 关键词: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法理基础
- 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认定
- 2024年
- 【裁判要旨】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虚假标注生产厂商、生产日期的减肥食品,又无法提供所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应认定为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依法支持消费者关于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请求。
- 肖莉莎李春芳
-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惩罚性赔偿责任减肥食品裁判要旨
- 论金融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以金融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交错为视角
- 2024年
- 金融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是一个金融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交错问题。既有观点强调金融消费者的单一特征,未能充分考虑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内在机理,即不对等关系、欺诈行为与倾斜保护政策之间的紧密关联。涉及消费信贷、消费支付、储蓄、保险等的金融消费场景,有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能,其他场景则应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鉴于金融消费的特殊性,应当通过立法或司法的灵活处理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适配度不够的问题。基于当前金融法制现状,准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更为可行。具体而言,欺诈行为的认定要遵循金融治理协同理念,适当考虑监管政策和公共影响;基数的裁量要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均衡。
- 李航吴志宇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金融消费者
- 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以刘某与某美容诊所侵权纠纷案为例
-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方式的多样化,医疗美容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在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多样的医疗美容服务的同时,也由于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不到位、医疗美容技术不规范等原因,使得医疗美容纠纷时常发生。同时,...
- 昝红
- 关键词:医疗美容惩罚性赔偿消费欺诈
- 论我国消费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要件、适用规则及制度完善被引量:1
- 2024年
- 消费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我国以来,就面临着是否支持“知假买假”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争议,并引发了对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要件、适用规则、制度完善等间题的争鸣探讨。在消费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层面,应从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出发,分析不同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解决消费欺诈认定标准、食品安全标准范围和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假药劣药认定等问题。在消费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规则层面,应明确惩罚性赔偿责任与补偿性赔偿责任可分别独立适用,当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与产品质量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时,消费者可择-适用但不能主张同时适用。在消费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完善层面,我国应通过设定弹性赔偿规则,将经营者主观过错、损害大小、行为危害、获利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等作为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构建“罚过相当”的消费惩罚性赔偿制度。
- 谢勇
-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侵权行为
- 威慑视角下著作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的反思
- 2024年
- 鉴于著作权以激励创新为价值导向并且保护客体具有“公共产品”特征,著作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格外谨慎,以避免因过度震慑而造成的消极影响。现有著作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侧重于关注行为不法程度,但从威慑理论的基本原理出发,该做法的适用效果存在同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目的背离,并导致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张。而现有构成要件侧重行为不法程度所带来的过度震慑问题,不仅阻碍著作权事后界权模式效益最大化的实现、导致创新产出水平的降低,亦会造成国际保护视野下保护逆差的出现。根据最佳威慑理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以实现个案中的完全补偿和弥补逃避追责带来损失为限。因此,通过增加“补偿性原则”“逃脱可能性”以及“创新活动例外”等评价因素有利于实现对现有构成要件的优化,从而避免著作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适用中赔偿过度带来的负面效应。
- 何敏吴佳洁
- 关键词: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威慑理论
相关作者
- 杨立新

- 作品数:547被引量:10,023H指数:54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研究主题:民法典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民法总则 民法
- 李秀芬

- 作品数:33被引量:161H指数:7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
- 研究主题:保险合同 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惩罚性赔偿责任 可保性 美国保险法
- 杨路明

- 作品数:8被引量:23H指数:3
- 供职机构: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 研究主题:商品房销售广告 惩罚性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
- 陈瑶

- 作品数:3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惩罚性赔偿责任 可保性 美国保险法 责任保险 惩罚性赔偿金
- 曹智

- 作品数:30被引量:60H指数:4
- 供职机构:广州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
- 研究主题:女性主义法学 动物 法律 传统民法 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