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47篇“ 挪用公款数额“的相关文章
对边挪边还的挪用公款数额之认定被引量:1
2009年
数额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立法远未达到罪刑关系精确化的程度,就经济犯罪来说,罪与刑只能形成一种大致上等量等值的对应关系,即"粗略"或"经验"的罪刑均衡。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及计算规定比较笼统,实践操作中有许多复杂的情况,尤其是"边挪边还"的数额计算更值得研究。
储盛楠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不科学
1996年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不科学何建芳对挪用公款行为性质的认定及处罚,我们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即从起初把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看作是重合关系,到现在认为两者间有交叉关系,在立法上规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反映了...
何建芳
关键词:挪用公款行为数额较大侦查终结拒不退还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
1995年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深入分析和考察该条规定及其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并结合司法实践,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使人疑惑的问题,有必要加以澄清。
张建鸿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共同贪污犯罪侦查终结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以贪污论处问题的探讨
1989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在具体表述挪用公款罪的罪状和确定法定刑的同时,还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怎样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这是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而又亟待理论上予以回答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 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一般说来,在法律规定很明确,或者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作依据的情况下,理解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但“
刘明祥
关键词:数额较大法定刑惩治贪污数额标准
挪用公款数额研究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由于其对公共财产使用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双重侵害,历来是我国刑法严历打击的一个重点,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罪名。然而,由于刑事立法的概括性,立法语言的歧义性、司法解释的不周延...
桑广华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职务犯罪司法认定数额计算
文献传递
应如何理解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2006年
编辑同志:我们审理一挪用公款案件时,碰到如何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问题。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挪用公款10余次,数额30万元,用于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被告人退赃20万元,尚有10万元未退还。湖南省确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是20万元。被告人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属情节严重,但尚有部分赃款不退还。那么,对该案是适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是适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关键词:挪用公款数额退还挪用公款案件法院审理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交叉累计认定应制订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被引量:1
2003年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对某被告人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的公款挪用未达到数额较大而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公款交叉累计,认定其为挪用公款数额提起公诉时,审判机关往往对此类交叉累计的挪用公款数额不予认定,出现了执法两家各执一词的尴尬情况,问题就出现在对多次挪用公款如何累计上,虽然"高检发释字[1999]2号"、"高法[1998]9号"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有"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的规定,但两家的司法解释都属很原则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分别用于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和其他活动,不管其中一项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均应交叉累计.法院认为对于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分别用于个人使用、或从事营利活动等,只要其中一项未达到立案标准,则不得交叉累计,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总数.笔者认为,如果对多次挪用而又用途不同的分别计算,而不实行交叉累计,达不到某项活动立案标准的就不计算犯罪数额的话,将继续给一些不法之徒以法律空子可钻,无形中削弱了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马锦生郭明利
关键词:挪用公款数额司法解释立案标准审判机关
不同形式的挪用公款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与田宏杰博士商榷
2001年
笔者拜读了田宏杰博士撰写的《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以下简称“田文”,刊载于2001年《人民检察》第七期“法学专论”栏目),深受启发,受益非浅。该文对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存在着的若干争论较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笔者试图就文中关于“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几种形式的挪用资金行为”(“田文”第二题第4小题的数额计算和处罚的几种情况谈点不同看法。
刘延超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案发前已全部退还,应如何量刑?
2000年
最近我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挪用公款一案,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但案发前已全部退还。在量刑时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在10年以上酌情从轻处罚。理由是:退赃情况属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而非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一种意见认为,可直接在10年以下量刑。理由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关键词:挪用公款数额退还从轻处罚量刑情节退赃
挪用公款罪法定刑应增设财产刑
2017年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张三保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财产刑法定刑挪用公款数额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

相关作者

劳娃
作品数:10被引量:17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研究主题:挪用公款罪 刑法 放射性物质 国外环境 刑事立法
杨崇华
作品数:23被引量:47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研究主题:刑事政策 罪刑均衡原则 数额认定 挪用 行贿罪
储盛楠
作品数:3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
研究主题:博弈分析 博弈 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 挪用公款罪
黄冠
作品数:4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新华通讯社
研究主题:天灾 省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雨雪冰冻 一把手
龚培华
作品数:59被引量:238H指数:8
供职机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研究主题:刑法 司法 法条关系 犯罪 商业贿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