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02篇“ 救济性捐赠“的相关文章
民营企业救济捐赠与融资约束被引量:2
2023年
以2016-2021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民营企业经营现金流水平的角度,研究民营企业救济捐赠对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民营企业救济捐赠会显著提高经营现金流水平,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分析表明,股权集中度高的民营企业以及在自然灾害严重的年份进行救济捐赠的企业可以显著提高救济捐赠对经营现金流水平的提升作用。扩展了企业捐赠的研究视角,为民营企业进行救济捐赠提供一定参考与建议。
褚靖铭田祥宇
关键词:民营企业救济性捐赠融资约束
公益救济捐赠税前扣除新政解析
2012年
企业和个人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他们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去帮助更多的人,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有权利享受国家制定的相关税收优惠,对公益救济捐赠进行合理的税收扣除,面对总局近年来针对捐赠税前扣除出台的大量税收政策,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认真研读,以确保在享受优惠的前提下正确纳税;作为普通公民也需要掌握一定税收常识,以便今后更加主动积极的参与公益捐赠活动。
王海强
关键词:税前扣除社会团体应纳税所得额救济性捐赠税收优惠红十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国寿慈善基金会等4家单位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关键词:救济性华夏文化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支出
公益救济捐赠所得税减免探析被引量:1
2007年
文章通过分析公益、救济捐赠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我国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钟琳
关键词:所得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公益、救济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2007年
为了鼓励公益、救济捐赠,国家规定捐赠者可以将一部分捐赠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抵免一部分税款,尤其是个人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时,通过捐赠可以降低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减轻税负。对于捐赠者个人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第、调整捐赠限额.使税负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下面,笔者通过几个具体案例为捐赠个税筹划提供几个思路。
钟美华刘厚兵
关键词: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筹划公益减轻税负捐赠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7年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对公益救济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O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键词: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
乐善好施的国人为何“心动而不行动”?——浅谈公益救济捐赠税政的激励效应
2007年
社会进步需要更多有能力的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目前我国企业投身慈善事业的积极总体而言尚不高,据民政部统计,2005年民政部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30亿元,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的捐赠款,共约60多亿元;而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000亿到3000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高达6000亿美元。究其原因,我国税法始终强调公益救济捐赠应“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
余应敏
关键词:公益救济性捐赠慈善事业民政部门社会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对公益救济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关键词: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公益事业计划单列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6号文件 公益救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规定
2007年
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键词: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民政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7年
2007年7月31日财税[2007]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救济性教育基金会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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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个人所得税 救济性捐赠 金融保险业 纳税问题 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