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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法律规制
2024年
刑法视域下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与保密法规制范围略有区别,须格外慎重。同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及答案“密级”定性不一、保密期限不具体、“情节严重”认定不明确、自命题工作泄密风险突出等问题,可以从推动考试法实施落地、减少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自命题使用范围等方面出发,化解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发生风险,维护研究生考试秩序与考试公平。
李张阳
关键词: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规制
公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应如何给予政务处分
2022年
违反政务处分法相关行为是指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为。行为解析该违法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因履行职责而掌握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特征为:(一)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关键词:公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疑难问题新解
2015年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质上仅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视为保密义务主体。不同的保密义务主体,义务的强制性不同。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合法知悉、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该罪中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指定定密责任人和其他合法涉密人员。非法知悉、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应以窃取国家秘密罪等前置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的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罪酌情处罚,对此具体应表达为:对于合法知悉、掌握国家秘密的全国人大代表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定密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其他合法知悉、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分。我国《刑法》第398条的规定位于渎职罪中并无不当,而仅需要将该罪主体在理解上增加"合法知悉、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之限定。
赵香如
关键词:泄露国家秘密
浅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立法中的若干问题
2015年
我国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采取"两罪合一"的立法方式,但随着时代变迁,其中有关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客体、刑事责任认定标准等规定已不再适应信息化环境下的保密工作,致使过失泄密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处。文章打破刑法通说的限制,重新界定本罪的犯罪客体,进一步明确行为入罪的标准,并从罪名分置、刑罚完善和司法解释调整三个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王启欣
关键词:犯罪客体刑事责任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问题研究
近年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对社会生活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为了准确适用刑法打击此类犯罪,有必要对本罪在理论上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
陈勇
关键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构成要件未遂形态
文献传递
浅析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为视角被引量:2
2014年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考试作为升学深造、求职晋升、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堪称世界第一考试大国。近年来,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向产业化发展的不良趋势,几乎规模较大的考试,考前在网络上都能找到众多关于买卖试题及答案、作弊设备的广告。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不仅破坏了考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考生的权益,而且违背了考试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理念,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应予严惩。
何一挥
关键词:考试作弊行为刑法规制检察院社会诚信体系专业技术资格
浅析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为视角
2014年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主要以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规制考试作弊行为,但是在"试题及答案的定密、以渎职罪名评价作弊行为、保密期限的确定、情节严重的认定、‘枪手’答案的性质"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已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准确、有效地依法打击考试作弊,应尽快出台考试法,并在刑法分则中单独设立"妨害考试罪",规制考试作弊行为。
何一挥
关键词:考试作弊刑法规制考试法
也谈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认定的相关问题
2013年
本刊2012年第6期曾刊登《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认定的若干问题》一文,本文在此基础上,分析认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不宜成为例外。本文还从立法论的角度,分析认为单位应当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宜修改相关立法以严密刑事法网,完善对国家秘密的刑法保护。
庞世之
关键词: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体保密法立法论单位犯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认定的若干问题被引量:1
2012年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设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构成具有特殊性,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这是渎职罪体系中的唯一例外,两类主体在量刑上的区别更加大了本罪主体认定的复杂性,正确认定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对指导相关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的基本范围与其他渎职罪一样,本罪的基本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本罪,但不包括各级各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吴瑞
关键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渎职罪主体司法实践国家权力机关
孙振、伍超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2012年
被告人孙振,男,197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局长秘书室副主任。2011年3月2日因涉嫌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刑事拘留,3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伍超明,男,1973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2011年3月22日,因涉嫌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刑事拘留,4月1日被逮捕。
关键词:博士研究生金融史侦查终结委托辩护人审查起诉

相关作者

王启欣
作品数:5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法律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 棱镜 门事件 刑法规制
董文辉
作品数:30被引量:88H指数:5
供职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罚金刑 司法认定 刑法修正案 儿童 疑难
张欣
作品数:84被引量:880H指数:16
供职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人工智能 公众参与 公平 产业结构变迁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唱友宏
作品数:7被引量:15H指数:2
供职机构: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
研究主题:侦查思维 安全管理 公安网络 信息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
罗希
作品数:5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湖南大学
研究主题:犯罪 单位立功 新论 刑法 犯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