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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隐性债务法律控制机制研究
地方隐性债务与显性债务一同都是地方政府债务的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务中,隐性债务所占比重很大,相较于在2015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后,显性债务纳入有效预算控制之中,隐性债务因其债务规模大,举债方式隐蔽等特性一直...
顾展豪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控制
数据开放图景下公共信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控制
在数据开放的包容激励视角下,公共信用信息完成数据"载体"到信息"内容"的转换,实现从信息公开的"知情层"到数据开放的"利用层"的跨越。本文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全方位解构,发现一系列由政府掌握和披露的信息的再利用都会对相对人...
吕换宝
关键词:法律控制
政务数据汇集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2024年
应当充分认知政务数据汇集的风险在国家治理中,面对空间、人口的巨大规模和事务的复杂性,政府治理始终面临“能力赤字”挑战。相应地,补强治理能力的渴望构成行政权力运作及转型的重要指引。当新的技术出现时,通过“技术赋能”便成为补强治理能力的重要选项。当下,在新一轮技术革命风起云涌的背景下,将数字技术引入政府治理,成为治理变革的一个潮流。我国的数字政府建设就是这种技术赋能逻辑的实践展开。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政务数据汇集是一项基础工程。
王锡锌
关键词:数据汇集权力运作政务补强法律
市场交易法律控制的模式选择——基于行政监管与司法调整的关系展开
2024年
市场交易是由一系列合同所呈现与实践的。包括《民法典》在内的诸多法律,均从司法调整与行政监管两方面规范市场交易,进而构成四种控制模式。有关合同监督必要性、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等争议均是选择何种法律控制模式的体现。基于对法院判决的考察发现,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会考虑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关系;合同监督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则会直接探讨行政监管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如何选择市场交易的控制模式,取决于当事人、行政部门、法院的信息收集能力、行为激励与行为成本等因素。立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均应慎重选择适当的法律控制模式。
万江
关键词:市场交易司法调整行政监管控制模式强制性规定
政务数据汇集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2024年
政务数据汇集,指各行政机关或部门将其收集的数据在不同行政机关之间传递、移转、汇集,使数据资源从分到合,构成整体性的政务数据。数据的汇集、共享和应用在对行政权进行赋能的同时,也塑造了日益庞大的数字技术系统。数据汇集活动虽然打破了数据孤岛,但也带来了数字化权力在不同机构间的复制、延伸和重组,改变了行政权运行的逻辑,很可能导致大数据的无节制使用乃至滥用。
王锡锌
关键词:数据汇集数据孤岛行政权数据资源
政务数据汇集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被引量:2
2024年
政务数据汇集既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从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深度融合的要求出发,有必要厘清其法律风险并予以控制。基于数据提供机关与数据利用机关间的不同法律关系,可将政务数据汇集活动归纳为三种模式:以业务协同关系为基础的模块式汇集、以资源互助关系为基础的旋涡式汇集及以统筹指挥关系为基础的枢纽式汇集。根据数据汇集行为的类型化,可进一步分析政务数据汇集的法律风险:一是将权责法定异化为“权责数定”的越权风险;二是数据汇集诱发权力失控所带来的数据滥用风险;三是整合个人信息、妨碍公民人格自由发展的过度监控风险;四是责任归属模糊化、滋生“数字避责”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需遵循法治价值系统的指引,面向政务数据汇集的运作逻辑,对行政法治的控制技术进行转型升级。一方面,应建立数据汇集活动的合法性评价机制,确保采集的必要性、共享的必需性和程序的正当性,促进数据共享架构与法定职权配置之间的契合;另一方面,应完善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和归责机制,同时为数据主体提供有效救济途径。
王锡锌
关键词:数据共享整体政府
何时为止:证据不足不起诉后重新追诉的法律控制
2024年
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重新发动追诉存在恣意倾向,可能对程序的安定性有所削弱。规范演进过程显示,恣意风险植根于规范价值定位、不起诉种类界分和司法解释越权续造等复杂因素。对重新追诉进路作类型划分,明确规制重心为“发现新的证据”和“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两类事由。对此,应遵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9条确立的有限实质确定力,对“新的证据”和“确有错误”进行法解释学限缩,通过公诉审查程序实现过滤。其中,“新的证据”须同时符合崭新性和显著性特征:前者要求证据在决定不起诉前未被检察官发现,通过比对证据卷记载内容加以判断;后者强调证据必须足以推翻原不起诉决定,排除区分此罪与彼罪、证明量刑情节的证据。为保证独立要件不致被虚置,“确有错误”宜排除仅可归咎于检察官之事由。《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应当秉持“以精细立法助推精密司法”的理念,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后重新追诉实现更进一步的法律控制
郭烁曹广鹏
关键词:公诉审查证据不足不起诉
网络义举还是网络暴力——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边界及法律控制
2024年
在以举报或舆论监督为名而引发的网络暴力语境中,存在着举报监督行动究竟是“义举”还是“暴力”的正当性评价的争议。举报监督行为往往会引发后续的网络暴力,其本质是一种基于社会成员之间横向的社会监控,通过披露目标个体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对目标个体进行的“私力制裁”。这种私力制裁可能对法治建设所强调的无罪推定、正当程序等价值造成冲击。防止举报监督行动从“网络义举”沦为“网络暴力”,关键在于从法律上界定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边界,并对越界行为进行约束及制裁。网络举报、监督行为应当具有明确的权利基础和事实依据,举报人对目标个体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比例原则,参与者的后续行动不得违反禁止不当联结的规范要求。在制度保障方面,国家应当对网络举报、监督行为采取审慎态度,并基于这种基本立场对网络平台和网络举报监督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兼顾结果归责与危害预防,防控大规模的网络暴力行动,并将其导入良性的网络参与途径。
王锡锌黄智杰
关键词:网络暴力社会监控网络举报
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法律控制——以《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为中心被引量:2
2024年
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现代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和《合同编通则解释》都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在起草中对一些问题均存在激烈的观点交锋,导致草案前后出现较大变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草案将格式条款定义的“3要素”改为“2要素”,舍去“重复使用”,但最终在民法典中又重回“3要素”;《合同编通则解释》则将之修改为“2.5要素”,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为了重复使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典》规定了格式条款绝对无效的情形;《合同编通则解释》细化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对无效情形,提出了“异常条款”的概念,并对异常条款提供方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出了细化规定,且对电子合同异常条款提供者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履行做出了具体的反面规定。为保护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合同编通则解释》还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和“预先约定排除”这两类排除格式条款效力控制的抗辩为无效抗辩事由。
孟强
关键词:格式条款说明义务合同示范文本
船舶废气排放的法律控制及其技术探讨
2024年
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加速,船舶废气排放问题成为海洋环境保护的焦点。作为国际航运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在行驶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的废气,进而可能造成海洋生态污染,因此,有必要对船舶废气排放管理进行严格的法律控制,积极推动有效的技术实施。在法律管制机制方面,目前,国际船舶协会已经实施了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目标是减少船舶废气排放和保护海洋环境,为限制船舶废气排放提供了实质性保护。然而,仅仅依靠法律是无法达到这一目标的,还有必要采用技术解决问题。因此,探讨船舶废气排放的法律控制及其技术等相关内容,对于推动行业快速发展,建立更加和谐的人与海洋发展观具有重要的价值。
王改改
关键词:海洋环境保护国际航运生态污染国际船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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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国智
作品数:15被引量:51H指数:4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法律控制 马克思主义法学 司法独立 法治国家 民主法制
吕明瑜
作品数:70被引量:422H指数:10
供职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 反垄断法 法律规制 反垄断
吕新建
作品数:17被引量:55H指数:3
供职机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研究主题:法律控制 正当程序 法律 程序工具主义 程序本位主义
苏建
作品数:11被引量:31H指数:4
供职机构:东北大学
研究主题:法律 法律控制 历史嬗变 伦理 国家赔偿法
杜仕林
作品数:35被引量:170H指数:8
供职机构:南方医科大学
研究主题:健康公平 医疗卫生资源 法律控制 法律思考 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