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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租赁纳入《海商法》的问题分析
2025年
我国现行法律对船舶融资租赁的规定较少,无法满足实践需要,《海商法》正值修改之际,将船舶融资租赁相关规范规定在《海商法》中可以及时、合理满足现实需求。在确定将船舶融资租赁内容纳入《海商法》后,需要考虑如何在《海商法》中安排相关内容,船舶融资租赁和船舶租赁两者的功能导向不一致,船舶融资租赁发挥的是担保功能,而租船是为了发挥船舶的使用价值,所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设计,不该将船舶租用合同与船舶融资租赁混用,将船舶融资租赁相关内容分散于各章节会导致船舶融资租赁的定义无处安放,并且如此一来各章节都要随之变动,也不利于实践中的适用。因此,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单独列为一节,以便对其内容进行规定。
杜成旭
关键词:船舶融资租赁租船合同
海商法精品文库 港口安全保障立法体系研究 陆海相接处的法治守望
本书对我国港口安全保障立法进行体系性研究,以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审视现行立法,通过我国港口安全保障立法体系重构的基本设想、体系重构对立法协调性缺陷及立法周延性缺陷的回应,以此指导立法的修订完善。
邢厚群作
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独立合同人——兼论我国海商法的修订
2025年
独立合同人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主体,其法律概念源自英美法并被不少国际海上运输公约吸收,然而国内立法及相关领域研究尚在起步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之际,从独立合同人的法律概念、历史渊源、界定标准出发,明确其法律地位,并且提出相关章节的修订建议,为我国海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方瑞安周志龙
关键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港口经营人实际承运人
海商法 第6版
本书主要介绍了海商法的要领和性质、船舶和般员、船舶租用合同、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等内容。强调观点全面,注重实务,提高技能。本书特别适合经济、法律、管...
屈广清
海商法》修改研究回顾及展望
2024年
当前中国学界、司法界和实务界对修改《海商法》达成了广泛共识,对《海商法》修改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海商法》的性质、修改程度等一般性问题以及内河运输、船舶污染损害、港口经营人等具体制度问题,这些研究成果为《海商法》的修改提供了重要的论证和参考。总体上《海商法》修改研究范围较广、研究角度和方法多样,然而现有研究分歧较大,海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尚待进一步深入。未来研究应在建设海洋强国和海运强国的战略背景下,体现对现代航运业发展的回应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海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借鉴域外法律制度时注重契合中国法律体系,最终促进社会各界对《海商法》修改各问题形成一致意见,推进修改工作有序进行。
李志文韦蒙蒙袁必磊
关键词:海商法
中国海商法协会2024年大事记
2024年
1.2024年5月15日,中国海商法协会(简称协会)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海仲)共同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海商法》修订稿专家讨论会,旨在汇集海商法专家智慧,推动中国海商法的发展和海商法律制度的健全。协会会长李祝用、中国海仲副主任李虎以及近20位来自海商法学术界、实务界和相关领域、行业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了本次讨论会。会后,协会将会议形成的书面文件反馈有关部门,为《海商法》修法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
关键词:书面文件《海商法》海商法修订稿大事记智力支持
论《海商法》第四章的强制适用
2024年
海商法》第四章的强制性规定只有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经冲突规范指引确定《海商法》为准据法时才得以适用。然而,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适用于(进)出口本国的提单,即具有强制适用效力。《海商法》第四章的强制适用既具有保护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利益、简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适用及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现实需求,也符合国家行使立法管辖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而且,并不会产生影响国际私法立法的多边主义趋势以及不利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的不利后果。在比较《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海商法(修改送审稿)》所分别采取的单边冲突规范方案和“直接适用的法”方案的基础上,认为通过“直接适用的法”方案规定《海商法》第四章的强制适用效力更为适宜。
韩立新姜泽慧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强制性规定
日本海商法适用范围的扩展及启示
2024年
2018年日本《商法典》修改,将海商编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平水运输。旧《商法典》下,日本水路运输呈“三轨制”法律适用,存在平水运输范围模糊、公私法对平水运输认知不一、平水运输船货利益失衡等问题。修法中,日本海商法适用范围的扩展存在两派争议,最终立法者基于社会观念理由将平水运输纳入《商法典》海商编的适用范围。具体立法架构上,新《商法典》将商行为编运输营业章作为海上运输与平水运输制度统合的基础,扩展海上运输概念作为平水运输纳入海商编的基石,而海商编以准用的方式精细调整平水运输的适用事项。追寻动因,本次修法深植于水路运输科学技术、集装箱、运输立法统一趋势等实践发展。日本修法经验对我国《海商法》修改具有启示,海商法适用范围的扩展应基于实践需求,海商法适用范围在事项上不宜“一刀切”,具体立法技术上可采用部分准用的方式。
陈昊泽谭茜元
关键词:内河运输
论《海商法》修改中“双轨制”的废除
2024年
“双轨制”指的是我国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和海上货物运输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管制,且《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将沿海水路货物运输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的一种制度模式。这种模式对水路货物运输活动具有巨大的影响,其形成是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做出的特殊选择。但在如今的市场背景下,“双轨制”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将通过阐述“双轨制”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废除“双轨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最终得出需在《海商法》修改中,对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体系进行统一的结论。
费纪韬
关键词:《海商法》双轨制水路货物运输
浅析《海商法》在建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2024年
由于在建船舶跟传统意义上的船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中国《海商法》并没有对“在建船舶”做出定义,同时在建船舶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未作相应阐释,在实务处理中会造成一定不公,无论是船东还是船厂都存在利益保护失衡的问题。中国的船舶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各国的学者都对其加以关注,其中对所有权的研究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文章第一章介绍在建船舶的定义和内涵,此部分是研究论文后面内容所需了解的基础认知,第二章探讨船舶建造合同的性质,第三章对在建船舶的归属权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文章围绕在建船舶进行分析,重点突出对在建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明确在建船舶所有权,有利于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融资,以期为《海商法》完善在建船舶所有权问题提供建议。
辛畅
关键词:海商法在建船舶船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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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良
作品数:80被引量:370H指数:12
供职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海商法 《海商法》 法律制度 港口经营人 航运法
马得懿
作品数:91被引量:269H指数:9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研究主题:无居民海岛 海上货物运输 海商法 航行自由 BOT模式
王淑敏
作品数:120被引量:455H指数:11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自由贸易港 试验区 法律地位 国际法 航海教育
吴煦
作品数:35被引量:109H指数:6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法律解释 海商法 法律适用 《海商法》 提单
余晓汉
作品数:11被引量:62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研究主题: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 《海商法》 纠纷案件 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