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973篇“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文章
-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研究——以已聚众但未实施斗殴行为为视角
- 2024年
- 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名以简单罪状规定,且尽管司法机关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但仍有大量问题没有进行解释说明,导致在理论和实务界对某些情况判断标准不一,如行为人已实施聚众行为,但未实施斗殴行为的属于何种犯罪形态问题。应当在释清聚众斗殴犯罪性质的前提下,进一步结合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在法理与情理的充分融合中来精准把握斗殴双方行为的即时表现,从多重视角的类型分析来寻求妥当辨析犯罪形态的规范路径。可从聚众斗殴罪的性质以及聚众和斗殴两方面进行分析,行为人虽已聚众但未完成斗殴行为的应可成立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 肖权东段修尚
- 关键词:聚众斗殴行为犯犯罪未完成形态
- 不作为共同正犯之犯罪未完成形态研究
- 不作为共同正犯是基于共同犯罪的故意,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共同犯罪。不作为共同犯的成立要件为:不作为行为人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条件,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行为方面以不作为的形式完成了共同正犯所完成的犯罪事实。就...
- 白奈日嘎
- 关键词:未遂刑事责任
- 文献传递
- 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规范依据与判断路径被引量:3
- 2018年
- 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判断依据并非普遍处罚原则以及罪质轻重程度,而是构成要件。中国刑法中没有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专门规定,普遍处罚原则是旧刑法时代类推制度的产物,不应继续存在。德日刑法须以有关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规定为依据定型构成要件,中国刑法则须先完成构成要件的定型才能判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范围。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不法来源是犯罪预备与未既遂实行,如果适用以构成要件为中心的规范判断路径,则中国刑法仅处罚极少数犯罪的犯罪预备以及部分犯罪的未既遂实行,在立法层面没有滥罚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嫌疑。
- 雷一鸣
- 关键词:犯罪未完成形态
- 对共同抢劫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 2014年
- 案情回放:一次抢劫未得逞又共同实施两次
2013年S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张某(外号“老黑”)、刘某预谋使用辣椒喷射器进行抢劫,之后张某、刘某乘坐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河南省遂平县与上蔡县交界处由蔡岗通往吴集东西向的水泥路上伺机对他人实施抢劫,刘某某发现目标后喊“老黑”即示意张某和刘某动手,因二人未理解刘某某的意思而未实施。
- 王纪锋
- 关键词:犯罪未完成形态抢劫被告人张某
- 犯罪未完成形态分类的反思性重构
- 2013年
- 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三种停止形态。这种平行式的理论设计并没有充分尊重犯罪中止这一特殊的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价值,造成理论的错位与司法的迷惑,是故,主张犯罪未完成形态应当区分为犯罪的客观未完成形态和犯罪主观未完成形态,以此深化犯罪未完成形态理论研究。
- 王群
- 关键词:犯罪中止主观主义
- 法益批判论——以犯罪未完成形态基本理论为突破口被引量:2
- 2013年
- 本文通过解读法益在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地位、概念、分类及其功能,同时凭借对法益理论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中重点概念澄清、处罚正当性依据和从轻或减免处罚根据中的适用等三个问题的具体展开,得出法益有如下几点缺陷并且值得我们注意:法益理论为保持其生命活力,其概念内涵总是呈现出狂放不羁、与时俱进、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姿态,应对其加以限制,没有限制就等于没有自由,法益内涵自由扩张实则为无秩序之象征;法益理论对犯罪未完成具体问题的解决不具有全面总括性解释或刑事政策机能,只能采法益原则为分析角度之一,不能全盘接受法益原则对刑法理论的解说;实然层面上,在法益理论指导下的我国刑法重视社会保护机能多于人权保障机能;在引进法益侵害之说并进而取代社会危害性学术地位时,应考虑并且克服社会危害性本身的缺陷。
- 胡莎
- 关键词:法益侵害犯罪未完成形态
- 刑事政策视野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理性建构被引量:6
- 2012年
-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主义犯罪观和主观主义犯罪观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上的立法体现。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不仅决定着犯罪圈的大小,而且征表和反映了国家的刑事政策取向和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中国现行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刑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与分则的犯罪构成模式相矛盾;刑事立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泛化和刑事司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异化致使罪刑法定原则受到挑战;刑事立法对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主观化不当地扩张了可罚的未遂行为的范围。中国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应当进行如下改革: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例外化;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客观化;犯罪中止行为认定的合理化。
- 柳忠卫
- 关键词:犯罪未完成形态刑事政策
-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存在范围
- 本书系由作者的博士论文改编而成,力图全面、系统地研究我国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在具体罪行中的存在范围。全书共分七章。
- 黄开诚著
- 关键词:犯罪
- 论共同犯罪与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交叉
- 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而又复杂的犯罪形态,具体有主体多元性的特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这种互助型犯罪形态的发生率也不断增加。此外,由于共同犯罪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导致...
- 高潮
- 关键词:共同犯罪教唆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 刑法总则对犯罪未完成形态之规定不妥
- 2008年
- 刑法总则规定犯罪未完成形态原则上都是犯罪行为,但这一规定造成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混淆,在司法实践上违背现实情况,在刑法体系上造成与分则具体罪名构成要件的自相矛盾,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发了学者对我国犯罪构成立法模式的误解、争论。因此应该对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规定进行修改。
- 胡海
- 关键词:未完成形态
相关作者
- 黄开诚

- 作品数:8被引量:68H指数:3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法 预备犯 中止犯 犯罪未完成形态 法定刑
- 涂龙科

- 作品数:73被引量:475H指数:12
- 供职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研究主题:经济刑法 犯罪 刑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事责任
- 刘觅琼

- 作品数:2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
- 研究主题:脱逃罪 犯罪形态 犯罪未完成形态 刑法学 刑法理论
- 王志祥

- 作品数:169被引量:1,135H指数:19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
- 研究主题:刑法 犯罪既遂 犯罪构成 《刑法修正案(八)》 危险犯
- 王群

- 作品数:38被引量:60H指数:4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单位犯罪 刑罚 宽严相济 刑罚制度 主观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