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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信访等监督工作中,既要审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合理性。对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显...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编
关键词:行政处罚法
破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难必须多管齐下
2024年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超势性压力尚未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特别是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面临着行政处罚难的问题。出现行政处罚难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处罚不仅会影响企业利润,而且会影响企业信用,对于处罚自然是抵触、抗拒的;有些执法人员认为工作干得越多越容易出错,导致少数人存在“与其被追责,不如糊弄着干”的思想;有的企业违法行为被查后,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找人说情,致使一些行政处罚案件尚未立案便已“胎死腹中”……
陈伟
关键词:行政处罚案件公民法律意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行政处罚生态文明建设
威慑目标下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效果及优化
2024年
威慑是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的核心目标,当前研究对环境行政处罚威慑作用运行效果的挖掘还不够深入。单纯的法学研究由于忽视了对于环境行政处罚威慑效果的实证检验,其研究结论并不能很好地为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提供支撑。运用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处罚整改情况的736个微观数据,建立二元Logit和有序Logit模型考察不同种类的环境行政处罚对于排污单位的威慑效果,研究发现,名誉罚和较低数额的财产罚并不能产生显著的威慑效果,而高额的财产罚和行为罚对于减排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具有威慑效果。为增强名誉罚和财产罚的威慑效果,应建立环境警告累积转换制度以及整合没收违法所得功能的环境罚款。
李巧玲
关键词:环境行政处罚实证检验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认定
2024年
【裁判要旨】对未建设相应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局可依法对畜禽养殖场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综合考量行政行为作出的法定职权、认定事实、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及裁量权运用是否得当等因素,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全面性审查。
许雪峰张计玉
关键词:法定职权生态环境裁量权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为
环境行政处罚修复功能的理论证成与规范构建被引量:3
2024年
我国环境行政处罚的理论及实践均注重其惩戒功能,而忽视了与恢复生态环境相对应的修复功能。同时,宏观层面行政处罚的修复导向不明确,微观层面行政处罚的具体修复规则缺失,导致环境行政处罚的修复功能得不到彰显。在理论上,环境行政处罚的修复功能与惩戒功能并行不悖,其应然功能格局为前置修复功能,并将惩戒功能作为修复功能实现的基础和保障。鉴于此,应按照“宏观—微观”的思路,实现修复功能的规范构建。宏观层面,明确环境行政处罚的修复导向,将修复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首要责任承担方式。微观层面,将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修复的目标;遵循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理性选择修复方式;从主体、标准和监督三个方面规范修复成果的验收;建立以修复效果为核心的分级激励机制。
陈幸欢杨秀芹
关键词: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治理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与环境行政处罚衔接机制探究
2024年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索赔与环境行政处罚具备不同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责任,因在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层面上存有一定的重合性和关联性,给公法和私法的协同带来一定的问题和挑战。随着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施行,有必要理顺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的关系,注重在启动程序、主体职能、证据收集、赔偿规则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建立科学合理的衔接机制。
罗颖
关键词:国家索赔环境行政处罚衔接机制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问题分析与路径探究
2024年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应对环境违法问题的基础方式,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考虑了环境污染救济,实现两者的衔接十分必要。分析发现,两者衔接主要面临着政策规范不完善、办案主体不协调、办案环节不畅通和鉴定力量不充足的困境。针对这些关键性问题,提出了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协调和监督办案主体、优化畅通办案环节、鉴定评估提前介入等4方面的衔接要点与路径,以期为国家及地方相关制度设计和案例实践提供参考。
包美玲张强洪慧裴云霞邓俊孟凡瑶
关键词:衔接
我国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范化研究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源于我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是规范我国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行政自制手段。作为一种行政执法实践创新,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兼具“行政自制”与“规则之治”的双重属性。在我国建设生态文明体系的时代背景...
谢馥
关键词: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环境治理
环境行政处罚下企业选择环保投资还是绿色创新——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解释
2024年
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往往采取不同的战略倾向、组织结构及企业行为,在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后会做出差异化的环境行为选择。通过收集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环境行政处罚数据,基于倾向性得分-双重差分法,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视角实证检验了环境行政处罚对企业环保投资、绿色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行政处罚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投资,但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不明显;分生命周期阶段看,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均明显增加了环保投资,成熟期企业还会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力度,但衰退期企业的环境行为没有改变;多次处罚对企业的威慑效应更强,甚至衰退期企业在受到多次处罚后也会增加环保投资;环境行政处罚对重污染行业企业、非国有企业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企业的影响更显著。因此,环境监管部门应当基于企业生命周期构建更为精准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管的精度与准度,以罚促改,全面优化企业环境行为。
杜雯翠陈秋尧
关键词:环境规制环境行政处罚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环保投资
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多元规范及其协同机制--基于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的分析
2024年
现代环境治理,首先表现为规范体系的治理。当前,我国环境治理领域总体上存在着国家法律、党内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党的规范性文件等多种规范类型,形成了“多元规范共存、多元秩序共治”的运行模式。现有学术研讨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承认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所存在的多元规范现象,并尝试将其纳入已被提上立法议程的生态环境法典之中。但是,此种研究进路较为宏观抽象,难以深入触及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中所出现的环境行政执法变革等前沿议题。从实践情况看,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多元规范体系与多元秩序结构已然产生抵牾和龃龉,其在环境行政处罚领域呈现较为明显与突出。现阶段,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制度探索的困局主要包括:生态环境领域“免予处罚”的混沌实践、行政处罚异化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前置要件,以及垂直管理改革背景下环境执法力量的错位配置。从多元规范视角出发,运用“发生学方法”分析发现,上述实践难题均源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非国家法律类规范之变动而产生的多元规范不协同问题,具体包括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党的规范性文件)相互间的冲突,以及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互间的差异。从法理上考量,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制度探索暴露出的系列问题及内在冲突,不能简单根据“问题—对策”式思路来加以应对,而需从“事理”上升为“法理”,揭示其中所蕴含的一般规律和普遍矛盾(即环境治理体系中多元规范的相互关系问题)。鉴此,未来我国应当立基于多元规范协同互动的理论和方法,重点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统筹协调机制,同时借助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之契机确认多元规范的相互关系规则,以提升我国环境治理体
彭中遥
关键词:环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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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雨燕
作品数:71被引量:269H指数:8
供职机构: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研究主题:环境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 地方政府 生态文明 损害赔偿
陆天静
作品数:10被引量:10H指数:2
供职机构: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研究主题:环境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 环评审批
朱晓勤
作品数:49被引量:269H指数:8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国际贸易 GATT 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 航空碳税
敖敦格日乐
作品数:38被引量:29H指数:3
供职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
研究主题:物理实验 高压电场 活性 电场 生物效应
曲娟
作品数:1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研究主题:处罚措施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法律 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