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574篇“ 登记效力“的相关文章
- 再流转中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效力规则研究
- 2024年
- 再流转中的两种土地经营权在登记能力、登记效力上采区分原则。再流转阶段,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承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则而采登记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解释为未登记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以及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必要条件为已登记,登记对抗效力表现为登记公示相较于其他公示方式的优先性与相对公信力,占有使用及向发包人备案作为认定第三人善意的实质调查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为管理性规定,同时暗含登记连续性的目的,采登记生效效力的形式正当性在于此类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物权变动在实证法上的相对独立性,进而适用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原则性规定,实质正当性在于通过市场机制高效利用农村“四荒地”土地资源的价值取向。另外,可结合此类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特殊规制目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袁文全牛小玉
- 关键词:用益物权
- 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登记效力模式研究
- 2023年
- 农地登记是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制度基础,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模式选择需要在农地登记制度的逻辑中展开。土地经营权作为我国新增设的农用地用益物权,在比较法中有与其相似的农用地用益权,对其登记模式的选择需要在借鉴的同时完成本土化塑造,以促使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中平稳有序地推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完成确权登记的情形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及流转仍沿用登记对抗主义缺少对现实因素的考量,在实践中也将阻碍土地经营权权能的行使,从而使得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效果大打折扣。农地权利的设立和转移采用不同的变动模式,土地经营权的设立采取登记生效模式有利于推动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统一,在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实现放活土地经营权的目的。
- 王尚飞
- 关键词:农地改革登记生效
- 保理合同的登记效力研究
- 2023年
- 纵观《民法典》的规定不难发现登记都是对于物权的效力产生影响的因素,对于债权,由于其是相对权,法律并没有对其规定公示方法,因此《民法典》第768条规定显得有些奇怪,本文对保理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得出登记产生对抗效力,而且只在特等情况下此种登记才有适用余地,且这种登记只对保理人产生影响,要是想保理合同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必须要把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相关内容通知债务人的结论。
- 阿达来提·艾则孜
- 关键词:债权让与
- 遗嘱设立居住权登记效力的体系分析
- 2023年
- 登记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中的效力如何,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由于第371条是整体参引还是效果参引有待论证、“参照适用”文义层面的含糊不清以及第368条和第230条的潜在冲突,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中,登记之效力陷入解释困境。第371条物权法律关系和继承法律关系的双重属性使得视角聚焦于体系解释。基于“参照适用”包含不适用之可能的文义解释结论,体系解释方法以外部体系为“设立”“遗嘱”“参照适用”之内涵界定提供了形式性依据,由此将“遗嘱”分为遗嘱继承和遗赠,同时内部体系从实质上化解了规范冲突,通过阐明以遗嘱继承方式设立居住权和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各自的价值倾向,确定了前者采登记对抗主义,后者采登记生效主义。
- 魏天真
- 关键词:遗嘱居住权物权
- 预告登记效力的类型化研究
- 《民法典》第221条对预告登记的法典化,并未充分考虑预告登记实践的特殊性,存在规范预设过于狭窄,限制处分权限范围不明确,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不清晰等诸多法律适用难题。类型化的解释路径是预告登记实践的内在需求,亦是促进预告登...
- 陈程
- 关键词:预告登记类型化私法自治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研究
- 抵押权预告登记作为预告登记的一种特殊类型,广泛应用于我国预购商品房买卖中,其目的是在符合抵押权登记条件时,预购人为银行进行抵押权的正式登记,以期为银行的债权提供担保。实践中其效力问题一直存有诸多争议,在《民法典》第406...
- 范育豪
- 关键词:优先受偿破产保护
- 论备案登记应有预告登记效力——一个事关我国经济和民生的重大法技术问题被引量:7
- 2022年
- 备案登记是控制商品房预售商业模式风险的阀门,其核心价值和功能在于物权公示效力。近年来,司法裁判依据德国民法教义学否定备案登记的物权公示效力,我国政府20余年努力而卓有成效的备案登记制度面临全面瓦解的危险。备案登记与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小异大同,均为行政管理行为,均赋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对世效力,均确认购房人取得预售房所有权的权利,司法裁判和一些学者不应视若无睹。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同为确认和保障购房人的预售房所有权取得权,这一权利不是学者所言的债权、物权期待权、事实物权,而是以特定的已预售房为客体的物权。同时,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承揽合同的本质,已预售房作为定作物,其所有权属于购房人,开发商仅有留置权。为了维护我国经济和民生的稳定,确立购房人权利第一优先顺序,减少登记的行政管理成本和风险,我国应当明确备案登记具有预告登记效力。为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出台相应司法解释纠错,以解燃眉之急;全国人大、国务院研究和确定备案登记为预告登记的一种法定类别,由住建局承担登记职能,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业务。以此为鉴,我国社会应高度重视法律技术对法律价值与功能的异化。
- 孟勤国
- 关键词:备案登记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
- 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的难题与路径——以登记效力的考察为中心被引量:6
- 2022年
- 2021年7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标志着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立法模式转变为“商事主体单行法+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法规”模式。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商法典,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或许可以替代性地起到一定程度的商事基本法的功能。
- 刘凯湘
- 关键词:商事主体登记效力商法典单行法登记制度
- 论继承中居住权的登记效力与特殊主体利益保护被引量:1
- 2022年
- 《民法典》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需要参照合同设立方式,这一概括式规定无法适应社会生活和司法裁判的复杂需要。横向对比其他用益物权,明确遗嘱设立居住权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继承过程中的居住权变动,应分为两个阶段来确定,并进一步细分遗嘱与遗赠设立居住权的权利变动规则。通过探讨遗嘱设立居住权与遗产债务、胎儿必留份的关系处理方式,确定居住权设立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优先保护胎儿利益的原则。厘清上述继承中设立居住权所产生的特殊问题,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居住权制度,促进民法体系的内部协调。
- 李嘉辉
- 关键词:居住权遗嘱登记效力遗产债务胎儿
- 居住权登记效力认定的司法实践差异与内在逻辑阐释
- 2022年
- 《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的性质、登记、设立目的等事项,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对居住权登记的效力产生争议,而法院又对此裁定不一。基于对30份典型案例判决书的分析发现,法院裁判将登记作为居住权设立的效力要件是基于直接沿用法律规定的居住权登记规则或彰显法律规定的物权法定原则的裁判逻辑;法院裁判未将登记作为居住权设立的效力要件是基于受居住权设立为保护特定利益主体之根本目的指引或遵循《民法典》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等原则裁判而不严苛其是否登记。法院对居住权登记效力的认定是基于一种综合考量的裁判逻辑进路,既没有完全脱离《民法典》中将登记作为居住权效力认定的基本规则,但也不会忽视实际案例中的特殊情形,即对于登记权的效力采用是否实现对特定利益主体保护之根本目的来予以认定。
- 王东张丽
- 关键词:居住权登记效力认定
相关作者
- 陈敦

- 作品数:49被引量:188H指数:8
- 供职机构: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土地信托 登记制度 对抗效力 不动产 信托登记
- 夏关根

- 作品数:3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人利益保护 登记效力 意思主义
- 王立志

- 作品数:32被引量:97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登记 船舶 海商法 法律冲突 船舶所有权
- 董伟

- 作品数:3被引量:1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研究主题:登记效力 保函 合同纠纷案件 交易关系 基础合同
- 刘凯湘

- 作品数:88被引量:1,404H指数:21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民法典 司法适用 民法 人格权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