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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行政行为无效说之否定
2024年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哪些程序违法会导致行政处罚乃至所有行政行为无效亟待研究。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的300多万份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发现,自2000年以来我国中级以上三级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认定行政行为无效的仅有21份,且在其他案件中对同类的程序违法行政行为均作了截然不同的裁判,足见我国各级法院还没有发现公认的能致行政行为无效的程序违法情形。追溯“重大且明显违法”无效标准的立法渊源并从《行政诉讼法》第75条来解读,“重大且明显违法”应以“违背常理”和“维持不能”作为共同认定基准。采用这一标准并结合行政行为效力的一般原理,全面审视行政行为的所有程序瑕疵,可以看出,没有一种程序瑕疵可以达到“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要求从而能够导致行政行为无效。因此,应从根本上否定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无效制度。
杨登峰
关键词:行政程序程序违法行政行为无效
一个行政行为的新概念:综合行政行为被引量:2
2024年
我国行政法中“行政行为”概念因受德国行政法“行政处分”影响,长期被限定为单一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等。这几十种行政行为不仅与行政诉讼的案由和裁判相衔接,部分还与行政立法相对应。这种“一对一”的理论和制度模式虽为学习和实施行政法带来了便利,但其忽视了综合行政行为的存在。综合行政行为是指一个或多个行政机关围绕同一个行政目的,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后紧跟作出的数个或数十个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之间相互紧密关联、不可分离。其往往出现在征收补偿、强制性行政接管、金融监管限制措施和政策性关停企业等过程中。综合行政行为是单一行政行为的一种例外和补充。从理论上确立“综合行政行为”新概念,并建构有关配套制度,有助于促进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和成熟,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减轻相对人的诉累,节省权利救济成本,特别是司法资源,提高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
胡建淼
关键词:行政行为
论作为数字行政执法方式的行政行为
2024年
数字信息技术与行政权力的融合为以法治为中心的政府治理带来挑战,而行政行为码作为数字行政执法方式的应用是数治与法治结合的重要体现,并蕴含着整体智治下对行政执法体制一体化塑造的制度逻辑、行政自制论对数字赋能与赋权关系重塑的理论逻辑以及行政效能对行政执法全流程覆盖的实践逻辑。行政行为码以统一赋码、一码关联、一码查询与一码追踪的实践运行机理,兼具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性质,也为拓展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与此同时作为数字新兴执法方式的行政行为码由于规制理念的不明确、规则体系不健全以及功能应用程度不足,限制其应用场景与空间。在未来,行政行为码应从理念更新、规范控制和功能拓展三个方面进行塑形,推动行政行为码的功能实现与广泛应用。
喻少如鲜翰林
关键词:行政执法体制
无效行政行为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被引量:1
2024年
要正确认定作为无效行政行为法定类型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需要改变其理论内核和实践方法。就理论内核而言,应当改造现有行政主体理论,实现国家人格与机关人格的共存,使国家权利能力与机关权利能力得到差异化处理。基于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被解释为实施主体不具有狭义行政主体的权利能力,但其不法行为可归责于作为广义行政主体的国家。对实施主体越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本质上是对实施主体权利能力是否以及如何受限制的认定。就实践方法而言,应当摒弃机械的形式推理,考察真实的利益状态,确保瑕疵认定结果具有妥当性。具体而言,应当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实质判断系争行政行为在个案中是否构成无效。
严益州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
“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基于行政裁判案例的分析
2024年
行政诉讼法》修改将“明显不当”作为了行政行为撤销或部分撤销理由之一,为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理性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但“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方式比较混乱,主要包括双重确认的认定方式、替代的认定方式、“无中生有”的认定方式、“摒除使用”的认定方式、列举的认定方式等。因此,我们应对“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进行完善,包括明晰“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和明确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认定标准。
伊士国吉利
关键词:行政裁量司法认定行政行为
“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研究
2024年
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发展,“明显不当”被广泛适用于各类行政案件且可用以纠正行政裁量瑕疵,但是在此现状中也存在一些困境,如“明显不当”适用范围混乱及认定标准模糊。因此本文将通过对“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进而分析“明显不当”司法审查现状的问题,寻求完善我国“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王亚宁
关键词: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行政诉讼
论授益行政行为职权撤销的除斥期间——以《行政程序法》制定为视角
2024年
职权撤销是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消灭,属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行为。对于具有持续性法律效果的授益行政行为,毫无时间限制的职权撤销,将对其构建的法律关系网的稳定性及所涉利害关系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职权撤销的期限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出于维护法律秩序安定性、规范行政权、避免私方利益遭受更大损失以及避免“过”与“罚”严重失衡等考虑,授益行政行为职权撤销宜设置除斥期间。通过比较研究,出于不同规范功能,除斥期间宜采用短期限与最长期限相结合的方式。短期限采用主观起算标准,以行政机关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作为期间起算点;最长期限采用客观起算标准,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为期间起算点。因相对人欺诈而行政行为违法的,职权撤销除斥期间只宜设定短期限。
黄全
关键词:授益行政行为除斥期间
多阶段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研究
随着行政事务的日益复杂,行政行为模式展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我国现阶段的行政活动越来越多的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行政行为组成,一个行政行为的做出,需要以另一个或多个行政行为为基础或前提,此即多阶段行政行为。多阶段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刘怡宁
关键词: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非强制行政行为限制竞争法律规制研究
“非强制行政行为限制竞争”为一复合概念,特指由行政主体所实施的非强制行政行为,超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的必要限度及行政权力应有边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限制竞争的情形。从行政模式的发展沿革看,经历了统治——管理——服务...
王泽琦
关键词:非强制行政行为反垄断法公平竞争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标准完善路径研究
2024年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内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例外情形,长期以来饱受学界争议。本文对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标准进行了检视,发现学界和实务界对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界定标准认识不统一,造成审判领域对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适用标准存在困惑。本文从主观主义标准和客观主义标准这两个维度出发,重新厘清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认定标准的明确化。不仅有利于保障好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益,而且有助于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
于立文
关键词:受案范围行政诉讼

相关作者

叶必丰
作品数:122被引量:2,045H指数:27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研究主题: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学 行政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
关保英
作品数:259被引量:1,643H指数:20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
研究主题:行政法 行政主体 行政 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
柳砚涛
作品数:102被引量:485H指数:11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行政行为 行政法 行政相对人 行政诉讼 行政给付
章志远
作品数:311被引量:2,992H指数:30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行政诉讼 行政法 行政法学 行政行为 行政
杨海坤
作品数:258被引量:1,893H指数:23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行政法 行政法学 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治 政府法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