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697篇“ 行政责任“的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
- 2024年
-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现有规则无法为各方主体行政责任的界定提供充分依据,在第三方治理中存在着第三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不明确、行政处罚种类的适用及依据标准模糊、行政优益权的行使缺乏行政处分的有效规制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区分第三方治理模式类型的基础上,明确第三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并以合同履行程度为重点,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确定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加强对环境行政协议的规范约束,促进第三方治理模式在运行中的有效性。
- 王学栋张梦羽
- 关键词:行政责任行政优益权
- 论违反临时报告义务的监管机制与行政责任优化
- 2024年
- 我国证券市场已全面实施注册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关键。违反临时报告义务的行政责任认定包括临时披露标准、责任承担方式、主观过错以及违法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等要素。“重要性”与“及时性”是判断临时信息披露的标准,信息掌握优势地位的主体应承担披露重大事件信息的义务。在监管权配置上,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调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监管方式。在违反临时报告义务的行政责任设置中,应丰富行政处罚工具,将信息来源作为义务人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并完善内部责任人之间的责任认定规则。
- 陈学辉留锦霞
- 关键词:注册制披露义务自律监管行政责任
- 地方政府数字治理的行政责任伦理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 2024年
- 地方政府数字治理就是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和优势全面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有效推动实现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在地方政府数字治理推行的过程中,存在行政人员的自利性与行政责任的公共性冲突、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间的价值性冲突、行政问责制度中情理问责与法理问责的冲突等困境,提出明确“他者”的逻辑起点、建立“负责任”的行政组织、优化制度的伦理化设计与运行等路径选择,推动地方政府数字治理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 蒋兴海
- 关键词:地方政府
- 证券违法行为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体系化框架的思考与建议
- 2024年
-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态势持续加强,“行民刑”三位一体追责体系不断完善,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犯罪成本。与此同时,立体化追责也面临衔接周期长、衔接机制欠灵活等问题。本文立足于立体化追责的监管与司法实践,结合案例数据实证分析,剖析衔接难点,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 安璐马佳敏张元武黄思成
- 关键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 什么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不能触碰!—经营企业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 2024年
- 《酒店预订半小时后不可取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不支持无理由退款”属霸王条款》《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酒店预订不得取消就是霸王条款》两篇文章引起了许多争议。如果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经营企业如何利用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什么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不能触碰,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笔者从经营者的角度和大家进行学习探讨。
- 陈晋平
- 关键词: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合同条款行政责任格式条款
- 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法益确立与行为边界——以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法衔接”为切入点
- 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将出卖、转让档案行为的归责模式设置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足以表明出卖、转让档案行为应当注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两法衔接”。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刑事违法判断具有完全从属性原理,具体表现在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类型的从属性之上,其排除了刑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和兜底条款的独立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将出卖、转让国有档案行为界定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此种规定极易将一般违法的出卖、转让行为种类扩充至刑事司法之中,以消解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良性互动之效益。为此,有必要将出卖、转让档案行为的法益类型确立为“公共秩序的管理与维系”,并分别从行为的单独性和唯一性、行为评价的差异性,来划定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边界。
- 王文娟
- 关键词:行政责任
- 应急行政责任豁免制度之建构
- 2024年
- 现有应急行政责任体系侧重于客观归责,易导致责任承担不公平,也不利于激励执法者积极履行应急行政职责。紧急情况下,公职人员自由意志受到压缩、行为非难可能性降低,应急行政问责必须考量行政环境的变化,确立责任主义、配套均衡的追责与免责机制。应急行政责任豁免包括“紧急不能作为免责”与“紧急善意履职免责”两类,存在紧急情况下不具备认识可能性、作为可能性、结果回避可能性与善意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免责事由。作为客观前提的“紧急情况”,包括法律上的紧急情况和事实上的紧急情况两类。作为主观状态的“善意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以介于公众理性与专家理性之间的官员理性为标准。总体上,应急行政责任豁免条款的内容可以拟定为:公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但出于善意目的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 白云锋
-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对法监察法责任主义
- 食品经营企业行政责任主体双罚制分离构想
- 2024年
- 研究以《食品安全法》第75条为基础,深入探讨了食品经营企业行政责任主体双罚制的分离构想。首先,分析现行行政责任主体双罚制的主要问题和挑战。然后,提出了3个创新的制度设计,包括科技驱动的监管、弹性罚款制度和负责任的供应链管理。在科技驱动的监管部分,探索了如何利用大数据、AI和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实现更精确、及时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弹性罚款制度部分,设计一种罚款制度,其中罚款的大小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企业的规模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挂钩,以实现更公平和有效的惩罚。在负责任的供应链管理部分,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全面的食品安全供应链管理制度,以防止供应链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 周春华吴霞云
-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衔接被引量:1
- 2024年
-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同时引发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有必要构建两种责任的衔接机制。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下,应将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限定在对个人民事权益的恢复与补救上,以此为基础展开行政监管与民事诉讼的衔接。为了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一致性、有效统筹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的资源与工具、吸纳信息主体协力参与数据治理,应推进“行政监管结论—民事诉讼结论”的前后衔接。在落实方式上,应当采用“引导行政先行”而非“强制行政前置”的整体方案:一方面,应在源头衔接维度运用制度激励与信息提示手段,推动个人信息主体选择“后继诉讼”;另一方面,在监管部门未得出处理结论而个人信息主体直接提起“独立诉讼”时,应在过程衔接维度促进行政监管与民事诉讼间的信息交互与程序协调。
- 黄智杰
- 关键词:公共执行私人执行国家保护义务个人信息保护
- 建设工程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研究——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展开
- 2024年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39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范围与承担方式,即总包单位对全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受上位法影响,很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也有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连带责任的类似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除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外,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还会面临行政责任的负担。但类似总包、分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含义不明,如何承担行政连带责任不得其解,给行政执法实践带来巨大困惑。
- 杨海静赵新月
- 关键词:地方政府规章民事赔偿责任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
相关作者
- 韩志明

- 作品数:86被引量:1,245H指数:20
- 供职机构:天津师范大学
- 研究主题:行政责任 行政 公民 行政权力 街头官僚
- 顾爱华

- 作品数:79被引量:317H指数:9
- 供职机构:辽宁大学
- 研究主题:政府 市场经济 行政责任 服务型政府 公务员
- 卢智增

- 作品数:100被引量:278H指数:8
- 供职机构:桂林理工大学
- 研究主题:行政伦理 行政责任 行政自由裁量权 问责 伦理
- 刘祖云

- 作品数:369被引量:4,195H指数:34
- 供职机构: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研究主题:乡村 社会转型 政府 社会 公共行政
- 刘志坚

- 作品数:48被引量:195H指数:9
- 供职机构:兰州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 行政责任 环境监管 环境行政执法 西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