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11篇“ 诉讼阶段“的相关文章
- 法教义学视角下退回补充调查的诉讼阶段定位被引量:4
- 2023年
- 监察案件审查起诉后,为了避免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转换带来的诉讼资源耗费,更充分地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一些学者主张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宜定位为审查起诉阶段。然而,其与之前《刑事诉讼法》主要将退回补充侦查定位为侦查阶段的立法相悖,会带来由监察委员会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监察调查措施的程序困境。从法教义学角度来看,退回补充调查阶段定位为监察调查阶段,更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是我国诉讼阶段论理论指导下的程序配置,有助于惩治腐败犯罪,也有助于发挥程序之间的制约作用。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后,应当将沿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作为诉讼阶段论理论的例外,同时建立换押制度,完善补充调查之后的程序处理。
- 谢小剑
- 关键词:审查起诉诉讼阶段
- 刑事诉讼阶段性出罪的实践与制度展开
- 2023年
- 出罪制度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具有刑罚可罚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限缩了刑事处罚型犯罪行为的范围。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诉讼阶段性出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非刑罚处罚方式承担法律责任,以终结刑事诉讼程序。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为出罪提供了制度依据。刑事诉讼阶段性出罪提出了程序法出罪的依据和原则性要求,体现了程序法独立实现其价值的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范并保障了刑事诉讼阶段性出罪制度的适用,从而达致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 拜荣静郭未盈
- 关键词:刑事诉讼出罪轻微刑事案件司法效率
-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偏离与回归——以诉讼阶段论的“中心化”现象为批判视角被引量:4
- 2023年
- 近10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试错并伴随着复杂博弈的过程,理想与现实的偏差亦是不可避免.“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其目的是为纠正“侦查中心主义”的偏离,而在实践中,对“侦查中心主义”的纠偏尚未完成,“起诉中心主义”却有所形成,致使“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更为被动.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被纳入立法规划,“以审判为中心”与“侦查中心主义”“起诉中心主义”的关系亟待进一步澄清,更有待立法对此作出回应.具体的完善路径方面,应重回“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正轨,厘清“以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关系,废除案卷式审判以倒逼普通程序庭审的真正实质化,同时还应重视补充完善辩方权利.但是,对侦查的功效不可全盘否定,应通过“合法外力”对“侦查中心主义”所造成的弊端予以纠正.检察权之运行,既要强化对程序的“自我”推动,也要坚持公诉权的正确行使,同时通过主动释明来消解控辩、控审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多元价值.
- 李思远
- 诉讼阶段著作权权属认定被引量:1
- 2022年
- 【裁判要旨】著作权侵权之诉的基础与前提是确权。确权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著作权权属提出初步证据与相反证据,法院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证据证明力大小进行综合考察,审查确定原始著作权人以及原始著作权人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其所主张的权利。
- 柴荻高岸
- 关键词:证据证明力侵权之诉诉讼阶段裁判要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的检察监督——基于不同诉讼阶段的公益诉讼检察研究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转向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模式,随之而来的环境损害问题频发,使得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对此,国家逐步建立起损害赔偿为抓手的环境损害救济法律制度体系。2017年7月全国正式推开的环境民事公益诉...
- 吴疆
-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阶段性成果分析——以190份个人信息公益诉讼裁判文书为样本
- 2022年
- 本文通过对近三年来个人信息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分析对比,可以发现形成了“刑附民”、民事和行政三种诉讼模式,其中存在法律规定不够细致、具体责任承担方式不健全、诉前模式适用不足、“四大检察”衔接不流畅等问题,可以通过明确法律规定、努力推进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在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并贯彻惩治性与保护性司法理念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以推动我国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 马芳婷陈天洛
- 关键词:实证研究
- 我国民事电子诉讼制度研究
——基于三个主要诉讼阶段的考察
- 由于电子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的不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从一开始的只在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方面应用到在民事审判方面应用。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之下,电子信息技术在民事诉讼法的应用上几乎可以覆盖全阶段、全流程。与此同时,传统诉讼与电子诉讼...
- 程皖君
- 关键词:电子送达
- 文献传递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的地位与作用 ——以三个诉讼阶段为研究视角被引量:20
- 2020年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效果显著,但同时也伴随着架空程序正义的风险,律师实质性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之正当性基础。加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着协商性司法的进程,中国特色的控辩协商机制来日可期,律师的有效参与更应成为完善制度构建的应有之义。然而司法实践的现状与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律师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发挥不同作用的同时也面临不同的参与困境。结合域外经验加以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的律师参与存在辩护理念和立法规制的双重缺失。具体而言,应推动有效辩护的理念建构和精细值班律师的制度建构,探寻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合理路径,从而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健康推进。
- 陈卫东安娜
- 关键词:控辩协商有效辩护
- 不同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犯罪构成理论探析
- 2019年
-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对指导刑事司法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多元发展已成事实,主要存在着客观.主观体系、控诉·辩护体系、不法.有责体系,它们均有各自的特征。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不仅有利于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的融合,也有利于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的发展,使犯罪构成的争论在刑事领域细化。在立案侦查环节,客观·主观体系的运用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效率;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环节,控诉·辩护体系的运用能为控辩双方明确证据调查的可能内容,增强对抗性;在法院判决阶段,不法.有责体系能条分缕析地论证被告被定罪处刑的严谨逻辑,增强法院的权威。
- 李永升吴泓佶
- 关键词:诉讼阶段犯罪构成控诉辩护
- 阶梯式从宽量刑不同诉讼阶段的认罪认罚被引量:9
- 2019年
- 同等从宽不同诉讼阶段的认罪认罚有诱发行为人选择在诉讼阶段后期认罪认罚的风险。阶梯式从宽量刑,即"认罪认罚越晚,从宽幅度越小"或"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越大",可以为行为人提供驱动力,激励其尽早认罪认罚,可最大程度地实现"降低诉讼成本"以及"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目的。阶梯式从宽量刑的理论依据在于,行为人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开始认罪认罚的,既征表其人身危险性逐级递增,又揭示其认罪的积极程度以及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的作用逐级递减。阶梯式从宽量刑的规范依据在于,刑事立法及司法性文件根据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认罪的积极程度以及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作用的大小规定了宽严不同的刑罚裁量幅度。因此,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将阶梯式从宽量刑不同诉讼阶段的认罪认罚规范化。
- 刘伟琦刘伟琦
相关作者
- 张元鹏

- 作品数:42被引量:38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研究主题:司法权威 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 提起公诉 诉讼阶段
- 刘春德

- 作品数:15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 研究主题:要件 犯罪案件 污染环境犯罪 污染环境 司法实务
- 周士敏

- 作品数:17被引量:169H指数:6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刑事诉讼法 法律监督 检察制度 刑事诉讼 诉讼阶段
- 屈新

- 作品数:31被引量:134H指数:6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事诉讼 国家监察 监察 监察机关 社区矫正
- 刘伟琦

- 作品数:27被引量:165H指数:9
- 供职机构: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认罪 从宽 犯罪概念 职务侵占罪 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