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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研究
我国民法典第156条规定“若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该条没有类似“原则上整体无效”或者“原则上部分无效”的措辞,而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条件也不明确,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这...
刘海娟
关键词: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部分无效规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本文的第一章主要讨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部分无效规则的性质。本文认为部分无效规则适用过程中的对行为人意思的推定不具有必要性。主张部分无效规则在法律效果上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推定结果,在实际适用中会导致不公平。在适用部...
陈子翔
关键词:部分无效效力可分性
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的变更及其限制——以美国“蓝铅笔规则”为线索被引量:2
2022年
合同中某一条款超出合法范围导致的部分无效,本质上是法院对该条款进行“变更”以实现“部分无效”的效果。此类变更有助于维持合同效力、保障意思自治的实现,但也会引发条款拟定方的道德风险和额外社会成本。在美国法上,以合同可分性为前提的“蓝铅笔规则”是部分无效的条款变更规则的重要理论。考虑到此类变更的弊端,美国法在各州判例和法律重述中以当事人的“善意”及条款的“合理性”对变更权进行限制,以促成利益平衡和公共政策的实现。我国《民法典》第156条允许法院对部分无效的条款进行变更,但还应在解释论上对此种变更的法律基础、适用方式和限制予以明确。
包丁裕睿
关键词:法律行为部分无效变更权
论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被引量:5
2022年
关于民法典第156条的解释,究竟采取部分有效原则还是全部无效原则,学说上存在争议,这个问题存在区分实益。采取全部无效原则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私法自治、更符合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更符合法史传统、更符合我国裁判实务。在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时,应当分别从行为的一体性与可分性来进行判断。在一体性的判断上,需以当事人的意思优先,结合考虑经济上的紧密关联与相同当事人关联。在可分性的判断上,存在内容、当事人可分性与时间可分性。需要通过假定的当事人意思来进行价值权衡,从而判定法律行为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陆家豪
关键词:法律行为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转换与解释、补正、确认和部分无效的关系被引量:2
2021年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转换应脱离民事法律行为解释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能因为解释作为适用转换的工具而将两者混为一谈。转换改变了原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使其以另一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相反,解释并未改变原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便补充性解释也只是填补民事法律行为的漏洞而已,最终依然以原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发生效力。补正仅仅适用于形式瑕疵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直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而使其变得有效。确认可以适用于各种原因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当无效原因消失后,根据当事人发出确认的意思表示使得原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重新发生效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转换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特殊情形,适用转换的法律效果是不再以原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适用部分无效的法律效果是原民事法律行为完全无效或原民事法律行为的剩余部分单独发生效力。适用转换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性不能被消除为前提条件,若能通过补正、确认与部分无效规则消除或者缓和民事法律行为之无效性的,则应当优先适用补正、确认与部分无效规则。
潘运华
关键词:补正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的分割与部分无效及其风险防范被引量:2
2019年
在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个别或部分约定僭越法定劳动基准规则之情形非常普遍。由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制度功能和意义凸显。当劳动合同具有可分性,且除去劳动合同无效之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之性质与结构同时又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与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愿时,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规则可以适用。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主要包括客观上的和数量上的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之内容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补充约定、集体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填补。针对已经履行之劳动给付,部分无效只对将来发生法律效果,除非劳动者主张其具有溯及力。劳动合同当事人可通过'拯救条款'和'死亡条款'的约定来防范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所引发的风险。
李文涛
关键词: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法律行为部分无效规则研究
我国《民法通则》第60条、《合同法》第56条、《民法总则》第156条对法律行为部分无效规则做了规定。但规定过于简单,未经细化,难以适用。考察司法实践,存在大量的司法审判案例可以参考。文章关注点为法律行为部分无效规则的适用...
王益强
关键词: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文献传递
合同部分无效的认定及处理案例分析
2016年
如果认定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则该部分内容相对于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是相对独立的。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的部分无效往往是由于部分租赁标的物属于违章建筑所致。
关键词:合同纠纷案件案例分析房屋租赁违章建筑
Z银行诉请法院确认A、B、C三公司《三方协议》部分无效案件评析
“恶意串通”及“公司人格否认”系我国民商事立法中两个较为特殊的概念。“恶意串通”概念较为宽泛模糊,而“公司人格否认”认定又过于严格,故而在司法实践中均导致了法官对于这两者适用上的分歧。在Z银行诉请法院确认A、B、C三公司...
段永新
关键词:民商法恶意串通公司人格否认关联交易
专利权利要求被宣告部分无效情形下的侵权判定—侵害“双螺旋榨油机”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评析
2014年
独立权利要求确定了专利权的最大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较小且在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独立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后,其直接从属的权利要求就上升成为了独立权利要求。在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被宣告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以每一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共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因所引用的权利要求无效而限制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张迪童海超
关键词:专利权部分无效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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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94被引量:559H指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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