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105篇“ 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文章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空间与路径
- 2024年
-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中,并非每个涉案企业的财产性利益均遭受侵害,且本罪保护法益应为公平竞争机会,保护的直接对象是市场潜在竞争主体,企业非该罪中纯粹的“被害人”,因而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对这类案件应当是有适用空间的。企业对促进本罪法益恢复的优势与对自身所创设风险的管控义务,为在本罪案件中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为实现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标,对这类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应当坚守企业自愿原则、明确损益平衡、聚焦专门整改。只有经过对适用基本条件、利益损失、自愿性、企业过错等关键要素分步骤、层次化的判断,才可以分别对符合“合规激励”类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并对符合“积极引导”类型的案件适用非涉案企业合规。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防范治理,对该类犯罪积极探索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有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成长,从而真正实现保护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助其行稳致远的目标。
- 王文华姚津笙
-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实证研究
- 与贪污受贿等国有企业贪腐犯罪治理相比,非公有制企业腐败治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201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 程欣
-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司法适用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与行为性质被引量:1
- 2023年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争议性问题。犯罪主体方面,国有单位、家庭式的个体工商户与具有单位性质的一人稳定经营式个体工商户应属“其他单位”,确定单位性质是认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身份的第一步;“公务说”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第二步;“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既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第三步,也是兼具双重身份的工作人员行为认定的关键。行为性质方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宜采限缩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纯的“事后受财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王军明杨英英李璐
-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研究
- 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贿赂犯罪主要发生在公权力领域。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非公主体的市场行为更加活跃,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优势地位,收受或索取贿赂的情况,对市场竞争的公...
- 张祺
-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体系性地位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民企危害严重
- 2022年
- 在大众印象中,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处受贿罪的案件貌似很多:如某官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某官员被法院因受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非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受贿罪的案例则较为鲜见。这是因为媒体报道的多是国家机关以及国企人员受贿案的案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为独立罪名,在刑法中出现得也远比受贿罪晚,与受贿罪也有一定区别。该罪名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而设立的,在国营企业经营时代并不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说法。
- 于兴泉
-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独立罪名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主体的认定
- 2022年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主体属于特殊主体,限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现行司法解释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主体的规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不明;另一方面,不同身份行为主体共同受贿时的定罪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理论上相对应的主犯性质决定说同样存在缺陷。关于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将“从事公务”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受贿时,应采取分别定罪说的基本主张,认定前者成立受贿罪,后者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徐岱王沛然
-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事公务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益识别与涉案财产处置纠偏——以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为研究对象
- 2022年
- 囿于学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研究的不足,本罪的保护法益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对本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简单化。以“秩序”为核心建构的经济犯罪保护法益,不仅无益于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也使得本罪的涉案财产处置无法弥补公司因犯罪行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源于公职人员受贿罪保护法益的“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说”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说”,均无法适用于滋生于市场经济主体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市场经济交往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基于员工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而产生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委托信赖关系,应当将此种对委托、信赖关系的破坏限定在减损公司的利益的情形中。
- 刘择
-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益忠实义务财产利益
- 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定罪数额标准的重大修改——新《立案追诉标准(二)》评析
- 202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的新《立案追诉标准(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重大修改,即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罪的定罪数额采用了相同的标准。立案标准就是定罪标准,立案标准的下调是对“两高”《解释》所规定的过高定罪标准的纠偏,有利于体现立法精神,有助于实现平等保护原则和刑法结构的合理化。新《立案追诉标准(二)》只能适用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对于2021年3月1日之前实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不具有溯及力。对于根据1997年《刑法》构成犯罪,但“两高”《解释》已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新《立案追诉标准(二)》实施后不能再追诉。
- 张兆松赵璐
-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实践浅析——以医生群体为例
- 2021年
-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搜索"医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关键词检索出相应的司法判例。回顾十九大以来(2018年—2020年)我国关于医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案例,总结分析特点以及司法争议的关键点,以期对医院廉政管理特别是医生执业行为的规范有借鉴意义。
- 杨雅梅曹卫华
- 关键词:医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司法实践
- 互联网企业商业贿赂犯罪及其防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例被引量:4
- 2021年
- 以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商业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网络时代进一步增强。通过对2011年以来的74件互联网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在犯罪现象方面,网络商业贿赂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高学历化等特征,危害行为主要发生在运营环节,危害结果较为严重,商业贿赂平均金额为78.9万元。在犯罪原因方面,网络商业贿赂犯罪因素包括个体因素、企业因素、行业因素、社会因素等;较之于公务贿赂,网络商业贿赂犯罪总体上非法获益高,但犯罪成本和被发现概率较低;互联网企业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廉政监管资源投入不足;互联网行业的高迭代性、高竞争性,导致新兴行业监管规则长期存在"空窗期";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社会监督作用高度受限。在犯罪对策方面,建议建立多主体合作、多策并举的网络商业贿赂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商业贿赂法律规范体系,开展网络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行政指导和观念引导,特别注重探索制度预防、组织预防和技术预防的犯罪预防新机制、新手段。
- 金鸿浩周奕澄游浩然
- 关键词:商业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防控
相关作者
- 刘海渤
- 作品数:21被引量:75H指数:3
- 供职机构: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 研究主题:职务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 惩治 司法自由裁量权 商业贿赂
- 韩耀元
- 作品数:65被引量:278H指数:10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研究主题:刑事案件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适用法律 《解释》
- 王文利
- 作品数:16被引量:45H指数:4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研究主题:刑事案件 法律若干问题 商业贿赂 最高人民检察院 适用法律
- 罗开卷
- 作品数:92被引量:251H指数:7
- 供职机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研究主题:罪数形态 刑法 社会危害性 犯罪 定罪
- 闫艳
- 作品数:53被引量:27H指数:2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司法认定 疑难问题 牟利 淫秽电子信息 商业贿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