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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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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
- 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相关作者
- 袁晓波
- 作品数:28被引量:85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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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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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约合伙企业破产目标实现各要素的界定被引量:13
- 2005年
- 合伙企业的责任、组织等特性,使合伙企业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免责问题较其它主体破产更为复杂、难于界定,其对合伙企业破产目标的实现、社会稳定等至关重要。作者就合伙企业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免责界定予以系统客观的全新论证,以期对合伙企业破产理论与立法有所裨益。
- 李敏华蓝承烈
- 劳动合同服务期责任的法哲学思考被引量:12
- 2009年
- 立法实践倾斜于弱者的导向是社会法存在的根据,倾斜理性是社会法所追寻的正义、平等价值目标切实实现的保证,它是不以牺牲另一目标为代价来换取保障某一目标的实现。因而,除了对"理性"这一理念本身有确切的认识外,还应意识到对"倾斜保护"予以控制的合理性并掌握对其控制的限度。该理性于宏观上是指导社会立法与实践的衡量器,它也贯穿于诸如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违约金责任数额的限定、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服务期责任间的协调、资方违反服务期的责任等微观立法与实践中。
- 黎建飞李敏华
- 关键词:服务期违约金责任
- 表见代理性质及其效力之扩张
- 2002年
- 表见代理究竟归属有权代理抑或无权代理 ,一直为理论所困惑。表见代理性质归根结底取决于代理权采何种学说。表见代理效力之传统理论与立法 ,已不能满足于表见代理的设立宗旨 ,尽管理论上已有表见代理效力扩张之倾向 ,然而 ,如何扩张更为科学合理乃为现代理论与立法鲜有涉及的问题。
- 李敏华赵栩
- 关键词:表见代理效力
- 劳资利益博弈之理性--以劳动合同解除为例被引量:6
- 2008年
- 有鉴于劳资利益博弈之自然缺陷,国家既以法律矫正因该缺陷而产生的劳资利益失衡状态。然而,矫正之适当性则是法律所设定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矫枉过正则不仅使最初调整失衡的目的达不成而且甚至会产生新的不平衡,这无疑将招致促进就业、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等法律干预劳资利益失衡这一目标落空。理性因此成为劳资利益博弈立法之必然选择。这里以劳资利益博弈之典型——劳动合同解除为例,论述了:契约自由限制之理性,即契约自由限制系对契约正义而不仅仅是对平等的追求。劳资利益关系从属性与立法倾斜之理性,即劳资利益关系从属性不是倾斜保护的唯一根据。
- 李敏华刘忠杰
- 关键词:劳动合同从属关系劳资利益
- 就业目标实现中劳动契约自由规制适度的理性——以劳务派遣为例被引量:1
- 2013年
- 对立统一于就业目标中的就业质量与就业数量目标的实现,尚赖于其他法律的直接与间接调整,劳动法律制度即是就业目标实现的重要法律调整器具。劳动法律制度对就业目标实现程度的作用如何,实质上取决于体现为各具体法律制度的劳动契约自由规制适度与否,而就业目标实现的妥当性则是劳动契约自由规制适度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企业等用人单位之经济社会责任目标与就业目标的协调、劳资关系体系维持的适当性、时代性亦均是有益于就业目标实现的劳动契约自由规制适度所不可逾越的考量。
- 李敏华苗正达
- 关键词:劳务派遣就业目标劳动契约
- 诚信法律规制的完善——以我国劳动法律实施绩效的提高为视角被引量:2
- 2015年
- 法律规制的"日臻完美"并没有使法治水平随之提高,而这不能不是诚信法律规制的不尽人意所致。弱势不是倾斜弱者的根据,更不是给予弱者——劳动者不诚信自由的理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在诚信上的差异并不是权利、义务上的,充其量只是责任上的、主客观诚信上的不同。诚信既是对不当劳动契约自由的限制,又是对得当劳动契约自由的保障,劳动法律规制得当及其有效实施不得不涉及自由与诚信关系的处理。诚信之帝王之位并不具有私法专属性,劳动法治更需要它。此外,为确保法律实施绩效,尚需提高诚信植入劳动法律的技术水平、尚需将诚信作为用人评价指标并使之法律化。
- 李敏华仲伟良
- 关键词:私法
- 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实施绩效提高的路径被引量:1
- 2013年
- 没有预期的法律实施绩效,就没有法律的存在与未来。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令人忧虑的实施现状,至今未能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着眼点仍是非实施视野下的立法本身。法律学术研究路向的迷失,终是无益于劳动法律制度实施的,即使众望所归的《劳动合同法》也未能幸免于此。以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实践为出发点,找寻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实施低效、无效的原因,对症下药,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创制、实施主体的品性、监督机制的完善、创制与实施法律的观念等方面入手,寻求树立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权威、提高其实施绩效的路径。
- 李敏华张铁薇
- 关键词:劳动法律制度
- 合伙企业破产之法理研评被引量:3
- 2005年
- 因合伙企业的组织特性、责任特性,使其破产制度的设计及施行既不同于法人企业,亦不同于个人;又因立法的本土性,使我国合伙企业破产不可照搬他国之经验。因此,合伙企业破产目标的达成或充分实现,须立法与理念上的独创性,而这首先须从法理上把握好,如此才不致迷失方向。
- 李敏华袁晓波
- 关键词:法理信用制度破产法债务人社会利益
- 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被引量:1
- 2003年
-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财产份额 ,既非是基于合伙人身份而产生的广义上的权利 ,亦非是英美法中合伙人合伙中的对 (特定 )合伙财产的权利、合伙人权益、参与管理这三项权利的总和或部分 ,而是合伙人狭义金钱上的权利与其对合伙企业债务、责任抵减的结果。以劳务出资时财产份额的确定来确定财产份额的数额。
- 李莉李敏华
- 关键词:合伙人财产份额劳务出资
- 论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突破点——国企改革与所有制关系及其法治化的深化问题被引量:1
- 2004年
-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出售等项改革,符合我国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要求,国企大规模股份制改革不会动摇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从产权结构改革而言,所有制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国企改革是所有制的体现,不是对公有制的冲击,是对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反映,亦是其他改革成败的关键,是使我国整个改革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互促进的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国企优势,国企还要准确定位,在一些行业或领域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使国有企业改革与我国所有制切实统一于社会主义本质,尚须国有企业改革法治化的深化,完善立法,提高法治在国企改革中的实施效率。
- 李敏华仲伟良
-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所有制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