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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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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山东大学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济南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申请执行期间立法修正之再认识被引量:1
- 2011年
- 申请执行期间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期间的修改,对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充分保护权利当事人救济权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修改使得申请执行期间与民法的诉讼时效制度前后呼应,完善了我国的民事理论体系,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此次修改对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对其中止中断的具体情形及相关的配套制度作出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对其内涵、性质及立法例的选择等存在诸多争议。因此,立法者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对申请执行期间的上述问题再思考,作出更为详尽完善的规定。
- 孙永亮
- 关键词:告知制度
- 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重构被引量:1
- 2011年
- 民事立案审查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传统诉权基本理论、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理论,该制度应该进行形式审查,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但2007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没有对立案审查制度作出相应修改,仍然实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相结合的混合审查模式,这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为了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起诉难"的状况和保护当事人的诉权,重构我国民事立案审查制度实行形式审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要求。
- 孙永亮
- 关键词:民事诉讼立案审查
- 我国民事附带上诉制度研究
- 在二审程序设计中,既能保障正当上诉权又能抑制恶意上诉,是各国较为普遍的制度设计倾向。尤其是随着诉讼爆炸对司法质量和效率的影响日益严重,通过限制二审审理和裁判范围而促使案件在一审程序中获得彻底解决,成为一种总体趋势。为此,...
- 孙永亮
- 民事执行复议之反思与重构
- 2011年
- 民事执行复议是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执行救济程序,具有广泛性、被动性和执裁分离等特征,并且其具有保证程序公正和提高执行效率等价值。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立法至今,我国有关民事执行复议之完善已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存在复议程序不完备、当事人复议权利不充分等缺陷。立法者应进一步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复议范畴和复议裁定具体情形、复议监督和告知制度等方面对我国民事执行复议予以完善。
- 孙永亮
- 关键词:执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