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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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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广州大学
- 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相关作者
- 赵中源

- 作品数:61被引量:270H指数:9
- 供职机构:广州大学
- 研究主题:执政资源 中国共产党 逻辑与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群众路线
- 论法律论证的自由权标准
- 2016年
- 尊重自由权是正确的法律评价或决策的标准之一。但是对于人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享有自由权问题的解决,现有的两大主要路径都不成功:由于对于依据何种人性存在争议,而且从人性出发不能保证能推导出正确的标准,因而人文主义理论如功利主义、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难以确立自由权标准;而由于对共同善和善人缺乏公共的标准,因而现有的德性伦理学理论也不能确立自由权标准,但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德性法律论证理论则具备这一能力。基于德性法律论证理论,依据人类繁荣的客观要求,可以确立法律论证的自由权标准。
- 冉杰
- 关键词:法律论证自由权德性伦理学人文主义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协同学分析被引量:5
- 2016年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以依据协同学理论对之进行分析,可大致概括为:目标是教育系统的序参数,集体性目标是教育目标系统的序参数,践行是教育目标构成中的序参数;党政机关是教育主体系统的序参数,价值共识是教育内容系统的序参数,隐性教育方法是教育方法系统的序参数;评价方法是教育评价系统的序参数,而可信性是教育评价方法系统的序参数。
- 冉杰
-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协同学
- 法律论证的共荣性正义标准探究被引量:2
- 2014年
- 正义可区分为共荣性正义和优先性正义。但是,对于正义标准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迄今仍然没能得到解决。本文仅探究共荣性正义标准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目前主要有两条路径。其一是以人性为依据的理论路径。但是,以何种人性为依据,人们充满争议,而且合乎人性的未必是正确的,这使得这一理论路径难以实现其目的。其二是德性伦理理论路径。但是,它们以之为依据的善或善人,要么是不具有公共的正当性,要么是没有被清楚的界定,因而不能满足法律论证的要求。基于此,依据共同善特别是人类的繁荣,德性法律论证理论建立起了立法和司法论证的共荣性正义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对泸州情妇遗嘱案进行了评析。
- 冉杰
- 关键词:法律论证德性共同善
- 对“是”语言的思辩性解读
- 2003年
- 由于自由的思辩性 ,“是”语言和所有语言一样 ,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而以“是”为代表的判断性语言的这一特性导致了整个语言体系和以此为基础的文化体系的思辩性。
- 冉杰
- 关键词:不确定性
-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及其应用
- 法律论证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使人们确信某一法律评价或决策是正确的?从广义的法律论证角度看,法律思想史上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主要有两条: 其一,依据人的本性来确立和证立正确的公共标准并使人确信某一具体的法律评价或决策...
- 冉杰
- 关键词:法律论证人性德性
- 文献传递
- 善政的依据:人性抑或德性?——西方公共财政法律规制的价值标准理论述评
- 2012年
-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解决公共财政法律规制的价值标准问题的路径主要有两条。其一是以人性为依据的路径。一般而言,这一路径的困难是:我们应该以哪种人性为依据?符合人性事实的标准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对此,人们充满争议。这一缺陷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这一路径的不同形态中,包括自由主义、功利主义和罗尔斯的理论等。其二是德性伦理理论的路径,包括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古典理论、斯洛特所代表的基于主体的理论和阿奎那及菲尼斯所代表的基于善的理论。但是亚里士多德、斯洛特和阿奎那确立其价值标准的依据缺乏公共性,而菲尼斯没有对他赖以建立价值标准的共同善作出清楚的界定。
- 冉杰
- 关键词:公共财政法律规制
- 苏格拉底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被引量:5
- 2007年
- 冉杰
- 关键词:苏格拉底法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相对主义大陆法系无知
- 法律权威的正当性基础被引量:3
- 2016年
- 正当性是否是法律权威的基础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自然法理论学者持肯定立场,而法律实证主义者则大多持否定立场。其实,由于法律权威内在地要求人们对法律的信服,因而正当性是法律权威的基础,并且这也最终为法律实证主义者所承认;历史上不同思想流派从不同路径对法律权威正当性基础的探索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性不是法律权威的正当性基础,只有最高的共同善才是法律权威的正当性基础;相对于幸福之类的共同善而言,人类繁荣因其客观性满足了法律的公共性要求,最适合充当最高的共同善,作为法律权威的正当性基础。
- 冉杰
- 关键词:法律权威自然法共同善
- 法律论证理论述评被引量:7
- 2010年
- 法律论证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人确信某一法律评价或法律决策是正确的?解决这一问题的进路主要有三条:逻辑分析的进路,修辞学的进路和对话(论辩)的进路。通过从问题意识角度梳理这三条路径迄今为止的发展史,可以说:第一,他们都没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的核心问题。第二,其原因是:他们都回避了对这样的问题的解决:一个正确的法律评价或决策的实质标准是什么?如何证立?第三,德性伦理学是可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问题的新路径。
- 冉杰
- 关键词:法律论证
- 法作为公共意识是如何可能的——现象学的视野
- 2004年
- 在现象学看来,先验自我构造出来的相互联系着的"我"和"他人"为法作为公共意识的可能打下了基础;而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之间在历史中、应用中、语言中形成的相互理解最终使作为公共意识的法成为可能。
- 冉杰
- 关键词:先验自我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