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11JJD820012)
- 作品数:11 被引量:852H指数:9
- 相关作者:梅夏英姜福晓任力许可邹启钊更多>>
- 相关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伊利诺伊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多元协作框架下算法的规制被引量:29
- 2019年
- 算法在提高决策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算法偏见和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的存在使得算法部署者时常以工具中立性为由逃避算法责任,这直接导致了受算法影响的相对人很难获得救济。算法规制的重心应当是对算法不利结果的预防和矫正而非解释算法的输出结果,具体可采取个人、算法部署者和监管机构参与的多元协作规制模式,为个人设置免受算法决策定性的通道,要求算法部署者对算法决策的不利后果实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矫正,督促监管机构进行算法审查并向公众披露信息,以实现推动技术创新和个人权益保护的平衡。
- 杜小奇
- 关键词:风险社会
- 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与立法问题被引量:90
- 2013年
-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是我国《继承法》修改中难以回避的议题之一。基于概念明晰性、规则可操作性和体系完备性的立法要求,虚拟财产须具体化为"虚拟入口"和"虚拟资产"两类财产,并应以此为前提,逐步确立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消除用户协议对虚拟财产继承的限制、化解虚拟财产继承与用户隐私的潜在冲突,设计出既贴合我国现有法律、又能回应网络新型社会关系的虚拟财产继承制度。
- 梅夏英许可
- 关键词:虚拟财产隐私
- 民法权利客体制度的体系价值及当代反思被引量:47
- 2016年
- 客体的体系价值由民法的体系特征决定,在《德国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中,客体的基本作用是界定权利,其应用由物权扩展到整个民事权利体系。当代民法理论上,客体的不确定性、不周延性和功能缺乏性使其面临被质疑的困境,这种困境来源于哲学上的主客关系思维惯性的潜在影响、民法的权利思维模式的封闭性以及权利和法律关系概念的片面混用。当代民法上,只有物才能部分符合客体的要求,民法总则应当放弃规定专门的客体部分。
- 梅夏英
- 关键词:客体权利
- 论担保权在破产中的别除机制被引量:21
- 2019年
- 破产别除机制直接关涉担保物权在破产清算中的承认及效力问题。基于对实在法的考察和对破产审判经验的总结,大陆法系上"担保权不依破产程序行使"的传统表述已然不足以准确描述担保权的别除机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行使担保权既需要经过债权集中申报程序和破产管理人的审查,还需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以确定担保权的实现方式,此则难以谓之绝对的"别除"。破产法以债务清理为首要目标而兼顾社会利益的立法原则决定了担保债权相对于税收债权、劳动债权的绝对优先地位,对担保财产的清算价值分配应当以尊重实体法规范为根据。在特殊类型担保中,未公示担保权、预告登记的债权不应当享有别除效力,让与担保应当适用别除权制度而非取回权制度。
- 李忠鲜
- 关键词:别除权破产清算债权实现
- 数字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基于P2P技术背景下美国音乐产业的实证分析被引量:20
- 2014年
- 数字网络技术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技术保护措施、侵权诉讼以及逐级响应机制等既有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已陷入困境。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财产权、著作权的差异、新技术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以及来自盗版的竞争,要求网络环境下必须采取以授权为中心的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随着云技术、大数据以及3D打印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在网络环境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梅夏英姜福晓
- 关键词:数字网络技术著作权
- 关于反垄断法上不公平高价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引量:8
- 2017年
- 不公平高价制度是反垄断法中一项特别的制度。由于担心这项制度会破坏市场机制的运行,美国的法院始终不支持这项制度。欧盟成文法中规定有此项制度,亦在实践中通过若干案件总结出判断不公平高价的若干方法。但是由于这些方法并不完美,以及担心公权力介入企业定价会破坏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欧盟对不公平高价制度的适用也持谨慎适用态度。在进入到知识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专利制度和网络效应的存在,产生了市场失灵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医药领域和网络领域表现得特别明显。英国的Naap案和中国的高通案体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判断不公平高价的新的思路。
- 梅夏英任力
- 关键词:反垄断网络效应
- 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和民法保护模式被引量:58
- 2017年
- 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 梅夏英
- 关键词:虚拟财产操作权限法益
- 法律规避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与评析被引量:21
- 2013年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尚需将相关的法律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相关强行法是针对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还是目的意思而分别对待。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识较为混乱,而相关司法解释数量有限,因此需要分析与梳理,并肯定法律规避行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定的制度空间。
- 梅夏英邹启钊
- 关键词:法律规避
- 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被引量:565
- 2016年
- 计算机数据是不是财产以及其与民法客体的关系问题在民法理论上缺乏基础性研究,既有的网络民事纠纷裁判及理论研究倾向于单独将数据进行客体化和财产化的处理。数据没有特定性、独立性,亦不属于无形物,不能归入表彰民事权利的客体;数据无独立经济价值,其交易性受制于信息的内容,且其价值实现依赖于数据安全和自我控制保护,因此也不宜将其独立视作财产。基于数据的非客体性,大数据交易的合同性质宜界定为数据服务合同;基于主体不确定、外部性问题和垄断性的缺乏,数据权利化也难以实现。数据具有工具中立性的本质特征,法律能够对其实现的规制功能有限。网络民事纠纷可以区分为工具性和虚拟性两类,分别适用一般侵权救济和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侵权救济。
- 梅夏英
- 关键词:法律属性财产客体
- 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问题的构成标准研究——以美国法上的实践和理论为视角被引量:7
- 2017年
- 掠夺性定价制度是反垄断法上最令人困惑的制度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阿里达-特纳规则——如果价格低于平均可变成本,即构成掠夺性定价——成为主流的分析模式。但是博弈论的发展表明,在发生金融市场掠夺、信号策略等行为的情况下,高于成本的定价行为也可能构成掠夺性定价。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双边市场成为一种主流的商业模式,企业往往在某一边市场以低价、甚至免费的方式销售产品,而且产品的边际成本也经常为零。在这种经济模式下,阿里达—特纳规则显然不适用。艾德林教授认为,如果在位企业为了应对实质性进入市场的竞争者而大幅降价,从而使竞争者无法生存的话,就应当认为是构成了掠夺性定价。
- 任力
- 关键词:掠夺性定价双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