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54)
- 作品数:9 被引量:13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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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乎“权利”的司法观及其批判
- 2015年
- 我们在认识典型案例蕴含着的"合适的判决"所依据的司法标准问题时,往往囿于既有的认知类型和观念。若从司法实践与理论上的可能性和多样性来看,司法观念的类型化和固化现象都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否则,我们难以真正应对现实的司法困境。辨析合乎"权利"的司法观及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既是在检省当下英美占据主导地位的司法实践的意义和价值等问题,也是在为中国司法实践与观念的某种转换性创造提供可能的思想条件。
- 邹立君
- 关键词:司法观念
- 司法政策中的政治理性——以新拆迁条例中“司法强拆”为例的探讨被引量:4
- 2012年
- 审视司法政策的理论蕴涵,需要我们首先将司法"陌生化",这就是要求发展出某种概念范畴或某种思维视角来更一般地表述和表达司法现实当中存在的规则。以新拆迁条例为例,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司法强拆"中的政治理性,其目的是为了支撑我们的政治传统的价值,其功能是为了创造、改变和维持司法政策的可能边界,而其方法问题则是如何妥当地解决"互惠"的权益问题而非合法的"强制"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当下中国社会的司法政策问题、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关系问题,不是有待完成的事务,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思想观念的展现与象征。
- 王峰邹立君
- 关键词:司法司法政策政治理性
- 一般累犯的结构解析及完善进路被引量:2
- 2014年
- 一般累犯是刑法中重要的刑罚运用制度,虽然对于累犯的概念还存在诸多争议,但这种争议并没有影响到刑法教义学与司法实践的具体展开。依刑法规定可以直接对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进行解读,能够直接判定是否符合刑法规范的要求,但也因此忽略了刑法规范中基本语法和基本结构在一般累犯上的具体应用,从而使得对一般累犯的结构和本质的理解过于表面化。从结构上来说,一般累犯的组成要素是两个故意犯罪的罪刑体系,其中前判决认定的罪刑体系已经在事实上得以实现,而再犯罪的罪刑体系需要从刑事司法的运行过程来展开,前判决所确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结束与再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形成了两个结构要素之间的联系。从刑事司法运行过程的角度对再犯罪及其评价展开,会发现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并不能够完全契合一般累犯的结构要求,可以在两个阶段对一般累犯进行判定,亦即在性质认定和刑罚判定之后界定。
- 张淼
- 关键词:一般累犯
- 一般累犯刑种条件的适用与缺陷分析
- 2014年
- 一般累犯刑种条件包括两部分内容,分别为前判刑罚与再犯罪刑罚的种类要求,刑法规范均要求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能成立一般累犯。将待决定的对象作为成立条件来予以运用本身就会导致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还要对符合一般累犯条件的再犯罪刑罚从重处理,又形成了逻辑上的悖论。用刑种条件作为标准也与现行的刑法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
- 张淼
- 关键词:一般累犯
- 论一般累犯成立条件的逻辑悖论与纾解途径被引量:1
- 2014年
- 虽然对于累犯概念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但构成累犯不仅会对具体的刑罚量定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其他方面的权益产生限定性的效果。《刑法修正案(八)》对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也做了限缩,将未成年人从一般累犯的主体范围中予以排除。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在刑度、罪过、主体和时间要求等方面对一般累犯的成立进行了限定。通过对各具体要求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将其背后的立法义旨概括为刑种主义、故意主义、时限主义、成年主义和受刑主义等五个方面。但在具体适用时,上述成立条件之间、成立条件和刑法相关规定之间仍然存在逻辑上的不协调之处。这些逻辑上的矛盾也衍化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具体问题的疑难之处,而上述疑难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对一般累犯成立条件进行深度检视并从本质上予以把握。
- 张淼
- 关键词:一般累犯逻辑悖论
- 论一般累犯概念的基点被引量:3
- 2014年
- 基于刑法对累犯制度的规定而形成的一般累犯概念似乎并不会影响到具体的司法适用,但概念本身也反映着对这一制度基点的认识。虽然对一般累犯的理解进路各不相同,但对一般累犯仍然应该采用属加种差的方式予以认定和处理;而且不能将一般累犯作为混合体来进行界定,不能既认为一般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又认为一般累犯是刑罚的适用对象。定义的基点与本质、核心特征等并不完全相同。对于一般累犯来说,其基点应该为其定义所涉及的"属",也就是将其理解为是一类行为人,还是一种具体状况。根据我国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定与具体处理,宜将一般累犯定义的基点确定为"人"。
- 杨辉忠唐振刚
- 关键词:一般累犯基点
- 司法权能:规范法官裁决的程序性思维被引量:2
- 2017年
- 程序法理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各项制度是否都拥有特定的权能领域,特定的任务能否被分配给某一制度而无需考虑其所包含的实质政策,某一制度所具有的特殊权能与怎样的特定程序相适应。在程序法理学的思想脉络之中,这一问题牵涉到司法与理性、司法与意志等论题,并经由"司法权能"这一特定概念表达出来,且具体化为"理性阐释"这样的程序性约束,从而勾勒出程序法理学的独特司法图景。在这种司法图景下,法官必须尊重其他制度的权能并且在"法治"的框架下来说明他们的决定;更重要的是,规范法官裁决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确立与确立什么样的程序性权能,而非只依赖于实质性追责规定。
- 邹立君
-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司法强拆”被引量:2
- 2013年
- 在当下中国,拆迁问题并非仅仅涉及到法律实践,它也是一个基础性的政策/政治实践问题。由于拆迁问题的复杂性,所以特别需要一个与其问题规模相称的分析视角。从政治正确的视角来探讨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司法强拆",既能够准确把握拆迁的现实经验,又能够就其制度本身进行合理的同情理解或批评。由此来看,司法强拆就是一种寻求政治正确的制度安排,它试图以一种增加压力的方式来融合、连接和判定当下社会拆迁问题中的各种利益诉求。然而,怎样才能够经由这种制度安排来实现社会团结和社会公正等价值共识,这始终是一个开放的问题,这也有待我们去深刻认识并践行。
- 王峰邹立君
- 关键词:司法强拆政治正确公共政策
- 能动司法的歧义性问题分析被引量:1
- 2012年
- 司法作为现代社会生活的基础之一,其许多关系同时存在着对立性和共生性,因此我们应当在多种视界下的理论架构里对司法问题进行分析。就当下广受关注的能动司法而言,如果我们在分析时仅仅固守某一种理论立场,那么从形式逻辑上看就会产生歧义性问题。但是从公共政策学上看,司法政策的政治属性又决定了能动司法的歧义性问题的存在。人们围绕能动司法所展开的无论是涉及专业化或混合职能的司法权属之间的争辩,还是关于能动司法所致力于实现的实体正义或程序正义的基本价值的争论,抑或是就裁判公正或政治正确的司法可行性问题的讨论,无不显示出能动司法的歧义性问题。正视并最终解决这种歧义性问题,需要我们立足于当代我国的宪政生活本身不断地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探索。
- 王峰邹立君
- 关键词:司法政策能动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