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C820068)
- 作品数:8 被引量:27H指数:3
- 相关作者:吕江侯阳龚向前王萍梁晓菲更多>>
- 相关机构:山西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建设银行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墨西哥气候变化法》及其对中国气候安全立法的启示被引量:1
- 2014年
- 《墨西哥气候变化法》是在特殊的国际、国内立法背景下通过的,是在遵循气候正义、气候公平等法理基础上制定的,有广泛的国际、国内法律基础。该法规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规则和相应的实施机制,具有注重"协调与参与"、"透明与责任"制度性设计等特点。中国与墨西哥同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参考和借鉴《墨西哥气候变化法》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应采取诸如制定综合性气候变化应对法、加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建设、进行减缓性与适应性立法等措施,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 王萍
- 国际法“碎片化”与“问题联接”——基于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协同治理的分析被引量:2
- 2013年
-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虽存在着高度关联性,国际法"碎片化"却使得这两个领域呈现出分而治之的状态。基于国际人道法、人权法等可在一定程度上整合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问题,但将灾害风险减少纳入到气候变化适应国际法乃是"问题联接"的关键。国际社会应制订《气候变化适应议定书》,确立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团结的原则与理念,建立国际资金、预警、技术与组织上的联接机制,从而促进国际法上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的协同治理。
- 龚向前侯阳
- 关键词: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国际法
- 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与新能源立法的制度性设计——以英国《2010年能源法》为例被引量:3
- 2011年
- 英国《2010年能源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理念。这种对碳捕获与封存的市场激励与强制社会价格支持机制相结合的制度性设计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新能源立法应限定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仅是提供一种普遍的机会,以发挥市场作为个人、地方制度性设计的主渠道,同时也应确立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首要地位。而所有这些制度性设计得以实现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完成对新能源发展的过程与手段的制度性安排,以及建立起具有中国语境范式的新能源立法体系。
- 吕江
- 英国低碳能源法律政策的演变、特点及其启示被引量:2
- 2011年
- 英国低碳能源法律政策发轫于布莱尔执政时期。在长达13年的发展完善中初步形成以市场为主、政府支持的低碳能源组合。这为英国应对气候变化、提升能源安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从其发展历程来看,经济机遇和政策理念乃是推动英国新能源法律体系构建的核心要素。因此,在借鉴英国低碳能源法律政策的基础上,中国的低碳能源立法应坚持唯物主义的思考路径、社会规则二元观以及避免借鉴过程中的种族中心主义。
- 吕江
- 关键词:低碳经济能源法能源政策能源安全
- 《哥本哈根协议》:软法在国际气候制度中的作用被引量:14
- 2010年
-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成果,《哥本哈根协议》被认为是一项并不令人满意的协议。但事实上,尽管它不具法律约束力,仍将推进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进程。因为国际法实践已证明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软法同样具有某种影响力,同样会促使国家完成相应法律义务。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应仔细研究《哥本哈根协议》的基本内容,在加强能源战略建设的同时,坚持气候变化谈判的基本立场,适时把握国际气候立法的主动权。
- 吕江
- 关键词:气候变化谈判国际法软法
- 气候正义与国际法
- 2012年
- 对新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批判,可以发现,当前并不存在一个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全球气候正义。相反,气候变化谈判更多地走向了权力的合法化。运用理性选择、交往行为以及自由秩序三种理论的交叉分析,可以看出,未来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将凸现出一种逐级层进的发展路径。
- 吕江
- 关键词:气候正义国际法理性选择理论交往行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