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十大重点研究专项项目(Cls10-9)
- 作品数:4 被引量:24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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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水利工程更多>>
- 负载有度:论环境法的生态承载力控制原则被引量:13
- 2013年
- 可持续发展要求社会经济适度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不退化。为达到这一目标,在环境管理中就必须以生态承载力为标准判断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这是化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的关键所在。环境法应当把生态承载力控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预防应当以生态承载力为依据,确保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不得超过环境容量,并保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能超过生态环境在一定时期内的供给能力。这是对执法者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中所享有的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的必要制约。然而,生态承载力控制原则的实施难度较大,除了需要立法的明文规定外,还应当注重研究、建立生态承载力的核算方法体系;此外,还应当对现行环境执法体制进行改革,促使地方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当干涉,并积极加强公众参与,通过公众监督杜绝突破生态承载力的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 冯嘉
-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生态承载力环境法法律原则
- 取水许可制度适用范围辨析——对《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质疑被引量:7
- 2013年
- 《水法》规定取水许可制度适用于直接取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这一规定在正确区分水资源与产品水的基础上全面、合理地界定了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既有效地保障了国家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又杜绝了盲目扩大水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可能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效率带来的不利影响。《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是关于如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也是《水法》的下位法,应当严格遵守《水法》关于取水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然而,该《管理办法》第七条却超越了《水法》的规定,将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取用某些产品水的行为。该规定既违反了立法权限,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利于改善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同时还侵犯了取用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违背了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因而应当予以撤销。解决我国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存在的问题的方法不是盲目扩大行政许可的范围,而应当是强化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
- 冯嘉
- 关键词:取水许可上位法下位法水资源
- 论我国取水许可制度适用范围被引量:1
- 2012年
- 《水法》规定取水许可制度适用于直接取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这一规定保障了国家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下位法盲目扩大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不能起到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作用,反而侵犯了取用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违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因而应当予以删除。
- 冯嘉
- 关键词:取水许可上位法下位法水资源
- 中国水资源论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的思路被引量:7
- 2012年
- 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而应当进一步推进该制度的实施。但受制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立法层级过低,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面临诸多难题。无论是适用范围狭窄,还是制度实施与上位法规定不符,其根源都是缺乏较高层级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立法。因而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基本思路就是加强立法,制定一部有关水资源论证制度的行政法规,并以此为统领,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立法体系。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扫清制约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展的障碍,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论证制度功能的发挥奠定良好的基础。
- 冯嘉
- 关键词: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合法性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