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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053)

作品数:3 被引量:30H指数:2
相关作者:苏洁澈胡利玲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破产
  • 2篇银行
  • 2篇银行破产
  • 1篇欧盟法
  • 1篇破产制度
  • 1篇个人破产
  • 1篇国家援助

机构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 2篇北京邮电大学

作者

  • 2篇苏洁澈
  • 1篇胡利玲

传媒

  • 1篇天津行政学院...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东方论坛(青...

年份

  • 1篇2020
  • 2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银行破产中的国家责任——以欧盟法为例
2013年
有效的银行破产制度对于处置金融危机有着重要意义。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大部分欧洲国家通过立法赋予银行监管机构广泛地处置问题银行的权限。监管机构行使权力可能损害破产银行相关方(股东、存款人以及债权人)利益。欧盟法为破产银行相关方追究监管机构的国家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欧洲法院所确立的国家责任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破产领域。这给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处置银行破产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同时给银行股东提供了直接的保护。对银行破产中的国家责任问题的处理,涉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间的平衡和银行破产中相关方的责任分担。
苏洁澈
关键词:银行破产国家援助
英美银行破产法述评——以银行特殊破产制度为中心被引量:15
2013年
银行业的特殊性、传统的公司破产程序的缺陷以及政治因素是银行特殊破产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其中的政治因素系根源于银行业、监管机构与政治家们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历次的金融危机也逐渐地推动这一制度的演进与发展。目前,世界各国适用该制度处置"问题银行"已成为各国银行破产立法的趋势。该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银行的资产而且具有较好的实施效果,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却削弱了市场机制对银行的约束、增加了银行的融资成本,而且程序方面的正义与公平性亦相对缺失。实践中,行政机关所主导的银行特殊破产程序,以行政重整为特色,从而弱化了法院、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地位。英国、美国的银行特殊破产制度各有利弊得失,我国应当在充分借鉴两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银行特殊破产制度的发起标准和适用范围,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协调机制,并为银行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应的救济。
苏洁澈
关键词:银行破产
论个人破产中豁免财产的构成与限制被引量:15
2020年
个人破产制度在实现债权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应当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救济,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鼓励其重新开始。而豁免财产制度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个人破产法中的具体化和法律确认。但如何划定豁免财产的范围及其构成,是豁免财产制度的核心和难点。因为在债务人的财产上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利益且此消彼长。一方面要保障债务人基于"人"的权利,但另一方面必须保护债权人的财产权利,以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金融信贷市场的信心不被破坏,因此须在立法上对豁免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予以必要的限制,使豁免财产的范围与对破产人适度保障的立法原则相适应,防止造成债权人利益的过度牺牲,也避免可能对债务人利用破产逃避债务产生不当激励。为此可借鉴有成熟经验的国家的做法,明确可豁免财产的具体构成并详细列举可豁免财产的种类(清单),同时对各类豁免财产在价值、类型、用途、债务人对财产的需求程度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胡利玲
关键词: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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