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3FXB002)
- 作品数:7 被引量:122H指数:4
- 相关作者:吴卫星汪兴国丛艳晋海王颖芳更多>>
- 相关机构:南京大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海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派生性环境权宪法渊源的比较研究——兼论中国环境权宪法化的路径选择被引量:4
- 2016年
-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权入宪成为当代宪法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趋势。除了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一个独立的环境权条款之外,环境权的实质内容也有可能涵摄于宪法的其他条款之中,这种派生性环境权的宪法渊源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性尊严和环境政策等宪法条款。但是,派生性环境权面临环境权保护的“碎片化”和不周延性、宪法解释的不稳定性两大固有的局限性。通过宪法解释可以从我国《宪法》第9条、第26条、第33条和第38条引申出环境权,但鉴于派生性环境权固有的局限性和我国的现实,以宪法修正案形式确认一个独立的环境权乃是我国环境权宪法化的最佳选择。
- 吴卫星
- 关键词:生命权健康权人性尊严
- 江苏省环保法庭的现实困境及机制完善被引量:3
- 2014年
- 尽管江苏省的环保法庭建设处于全国前列,但是现行制度仍然存在环境案源不足、公益诉讼进展缓慢、基层法院环境法庭合法性危机、审判队伍专业性不强等诸多问题。为此,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立法明确环境法庭的地位,建立法官与专家审判员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完善诉讼程序规则,以完善我国和江苏省的环保法庭机制。
- 汪兴国杭昀竹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法庭
- 试述澳大利亚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公共利益
- 2014年
- 关于“公共利益”的概念是模糊的,为何会产生如此多的争论且经常成为澳大利亚学者争论的焦点,究其根本原因,在澳大利亚的立法或判例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将它解释得清晰透彻的定义。为了避免公益诉讼的滥用,法律应当明确“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范围等问题。
- 杭昀竹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公共利益
- 偷排者不明情形下偷排所致损害的侵权法救济被引量:2
- 2015年
- 某些情形下的企业偷排致人损害与抛掷物致人损害属于外观迥异但内在结构却完全相同的两类侵权行为。针对该特定情形下的企业偷排致人损害行为,应参照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建立偷排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即当企业偷排致他人损害,无法查明具体的偷排者,却可以确定可能的偷排者范围时,由可能的偷排者对受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 晋海王颖芳丛艳
- 关键词:环境侵权侵权法
- 环境权入宪的比较研究被引量:45
- 2017年
- 我国的环境权研究欲取得新的突破和发展,就应当回归宪法文本,对环境权条款进行详细的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通过从各国环境权入宪的时间、地域、类型、宪法位置等四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权入宪已经成为当代宪法发展的一般规律,环境权正逐渐成为超越地域、法系、国家性质和国家发展水平的普遍性权利。宪法环境权的中国生成有两种路径选择:一是通过对宪法相关条款的解释引申出环境权;二是通过宪法修改方式增加一个独立的环境权条款。
- 吴卫星
- 关键词:环境权宪法实证研究
- 我国环境权理论研究三十年之回顾、反思与前瞻被引量:80
- 2014年
- 环境权是全球性生态危机背景下的新兴权利之一。三十年来我国环境权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最广义环境权说、广义环境权说和狭义环境权说等各种学术主张。但是,既往的研究仍然存在外文文献引证数量较少、跨部门法研究有待加强、环境权概念的泛化、"美日中心主义"倾向和实证研究欠缺等问题。今后的环境权研究应当着重从环境权的类型化、环境权的司法救济特别是环境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竞合与冲突、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与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及其相互关系以及环境权的本土化研究这四个方面予以推进和深化。
- 吴卫星
- 关键词:环境权实证研究类型化司法救济
- 宪法环境权条款的实证考察被引量:8
- 2017年
- 环境权是当代社会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通过对194个国家宪法条文的研究和归纳,发现有85个国家的宪法有环境权的明文规定。环境权具有超越地域、法系、国家性质和国家发展程度而成为普遍性权利之趋势,有的国家宪法"绿化"程度更深,不仅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并且确认了环境本身的权利或者自然的权利。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宪法中承认了环境权的可诉性,根据宪法所设立的国家人权机构亦能为包括环境权在内的宪法基本权利提供司法救济以外的保护和救济。
- 吴卫星
- 关键词:环境权环境权入宪国家人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