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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016)

作品数:9 被引量:14H指数:2
相关作者:李相森李晓婧张仁善李文军骆威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6篇司法
  • 4篇清代
  • 2篇清代司法
  • 2篇民国
  • 2篇传统司法
  • 1篇档案
  • 1篇调解
  • 1篇调解制度
  • 1篇刑罚
  • 1篇刑法
  • 1篇刑法志
  • 1篇宣教
  • 1篇中国化研究
  • 1篇涉讼
  • 1篇社会
  • 1篇社会本位
  • 1篇社会治理
  • 1篇司法档案
  • 1篇司法理念
  • 1篇司法判例

机构

  • 7篇南京大学
  • 1篇成都理工大学
  • 1篇解放军理工大...
  • 1篇金陵科技学院
  • 1篇四川大学
  • 1篇南京审计大学

作者

  • 3篇李相森
  • 2篇李晓婧
  • 1篇张仁善
  • 1篇沈凌
  • 1篇骆威
  • 1篇李文军
  • 1篇任佳莹

传媒

  • 2篇中国刑事法杂...
  • 2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兰州学刊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思想战线
  • 1篇妇女研究论丛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3
  • 1篇2012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论民国初期传统刑罚的恢复——以南京市江宁区司法档案为例被引量:2
2013年
法律传统与法律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是抽象的没有办法直接回答的问题,我国对外来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引进更是加剧了这种复杂关系。清末已经废除的笞刑、流刑等传统刑罚在民国初期的恢复过程,为思考法律传统与法律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活生生的"标本"。以西方制度和理论为资源,而非参照物,发挥我国传统文化的包容性,实现传统文化的革新,满足并促进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也是一种学术担当。
李晓婧
关键词:流刑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
论传统中国个性司法的发生及规制——以清代为中心的考察
2016年
形式理性化的现代司法排斥司法主体个性的侵入。但个性司法行为在中国传统司法中真实存在,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传统法制为司法主体个性作用的发挥留有空间,司法主体的性格、气质、能力等个性因素直接影响司法的进程及结局。但传统司法并非完全由司法者的情绪、偏见等非理性因素主导,更非个体化的恣意专断。传统法制有一套形塑和规制司法主体个性的机制,以保证司法行为的大体稳定和基本取向。以史为鉴,平衡和缓解个性影响司法与依法公正裁判之间的张力,需从塑造司法人员良好个性及完善司法制度两个方面进行。
李相森任佳莹
关键词:传统司法
历代《刑法志》之监狱制度及其当代意义被引量:1
2012年
历代《刑法志》是中国历代官修正史的重要篇章,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必需史料。以历代《刑法志》中的监狱制度为解读视角,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矜恤思想、人治观念和等级制度。传统法律文化并未止步于现当代,不论我们主观上如何不情愿或无意识,注定都会受到它的影响。当然,传统法律文化并非一潭污水,不可救药,它也有自己的精髓,如何重新认识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在现当代的投影效应,则是我们法律史学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李晓婧
关键词:刑法志监狱制度
传统“息讼”宣教的现代性启迪被引量:5
2015年
礼法结合、德刑并用,是传统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保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首先要极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社会纷争,"定分止争"也就成了礼法功能的主要外在体现,"息讼"宣教则自然成了实现"定分止争"的首选方法,它可以将一切纷争消弭于未然。于是,国家、民间及宗教等均成了"息讼"宣教的主要领域,它们融道德教化、普法宣传于一体,形式丰富多样,民众喜闻乐见,诘屈聱牙的法规条例,变成朗朗上口的息讼"段子",使民众进脑入心。过于强调忍让息讼,固然会抑制个体权益的张扬,淡化法治意识;但过度主张个体权益,也可能导致整体权益的折损。许多情况下,个体让渡出部分私权,可维护整体权益的完整;整体权益的完整,可能福惠更多的个体,有助于在个体权益与整体权益之间保持最大平衡,时至今日,仍不失其一定借鉴意义。
张仁善
限制与保护:清代司法对涉讼女性的特别应对被引量:4
2015年
清代司法对涉讼女性予以特别应对:谨慎对待涉及女性的控告呈词;优先选择以批词、调解的方式结案,不轻易传唤女性出庭,避免女性在诉讼中的公开出场;审讯过程中,限制对女性的监禁及刑讯,司法官特别注意面对涉讼女性时的仪态、言语及行动的庄重严肃;对女性执行刑罚时亦有不同于男性的方式方法。在官方表达中,保护女性的名节、颜面是对女性予以特别对待的主因。通过限制女性进入诉讼来保护女性,是男权社会对女性进行"限制性保护"逻辑的产物。面对涉讼女性,司法活动的谨慎、谦抑,实质上是为了符合并维护围绕女性所形成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
李相森
关键词:清代司法女犯
传统民事调解制度的近代转型
2014年
从传统民事调解制度着手,在传统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采用了调处息讼,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西方法律文化也在不断渗透,对传统的民事调解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确立了近代民事调解体制。这种变革和转型与传统法律制度的转型是相伴而生的,又具有自己特点。
沈凌
关键词:民事调解
论清代地方社会治理的司法实现——以徐士林《守皖谳词》为中心
2017年
清代地方官员承担着管辖区域内社会治理的职责,其司法职权的行使以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为目标。考察清代名吏徐士林《守皖谳词》所载判词可知,地方司法官的司法裁判具有明显的社会治理侧重,发挥着修复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涤荡社会风气的作用;在传统社会多元治理机制之下,司法作为国家正式的、专门的社会治理机制,具有整合其他社会治理主体、治理规范、治理手段的功能。清代地方司法在区域社会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及具体运作启示当下的社会治理应注重发挥司法的社会治理功能,追求司法的社会效果。
李相森
关键词:清代司法社会治理
社会本位司法理念中国化研究——从民国的理论与实践展开被引量:2
2013年
民国时期,中国法律所面临的内外环境使社会本位司法理念具有中国化的可能性。政治领域的"党国体制",使国家主义与司法党化成为中国式社会本位司法理念的重要特征。在中国特殊的社会情境下,妥善处理与传统司法的关系及注重发扬"法治"内涵,是社会本位司法理念中国化的重要问题。
李文军
关键词:传统司法法治
清代犯奸案件的审理依据及原则——基于司法判例的考察被引量:1
2013年
清代的犯奸罪主要指的是强奸与和奸,这其中又可分为亲属相奸、同性相奸、强奸幼女、僧道犯奸、职官犯奸等多种特殊情况。文章结合《大清律例》的相关条文以及《刑案汇览》中的具体案例,主要从清代关于犯奸罪的立法与司法的技术层面出发,详细分析审理犯奸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一、被害人年龄对犯奸罪定罪量刑的影响;二、犯奸罪中认定的加重情节;三、同性相奸的处理;四、被害人自身节操对判决的影响;五、服制关系在审理亲属相奸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六、特殊身份相奸的处理方式与原则。
骆威
关键词:清代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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