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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60390834)

作品数:3 被引量:8H指数:2
相关作者:何士青虞崇胜更多>>
相关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责任政府
  • 1篇责任政府建设
  • 1篇政府
  • 1篇政府建设
  • 1篇社会主义
  • 1篇社会主义和谐...
  • 1篇主义
  • 1篇主义和谐社会
  • 1篇宪政
  • 1篇宪政视野
  • 1篇和谐社会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创新
  • 1篇法治
  • 1篇法治理念

机构

  • 3篇华中科技大学
  • 1篇武汉大学

作者

  • 3篇何士青
  • 1篇虞崇胜

传媒

  • 1篇当代世界与社...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河北法学

年份

  • 1篇2008
  • 2篇2007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宪政视野中的责任政府建设被引量:4
2007年
责任政府建设对宪政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是宪政建设的题中之义,是宪政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根本的保障。在宪政视野中,责任政府建设就是要使政府成为民主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从而防止政府腐败、保障政府服务人民。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加速政府理念更新、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权力规制、完善政府责任制度。
何士青
关键词:宪政视野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法治理念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被引量:2
2007年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因此,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它使法治成为良法之治,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它使政府服从法律,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它使法律获得民众的普遍信仰,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主体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在法制建设中坚持人本的法律观,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制度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标。
虞崇胜何士青
关键词:法治理念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的全面发展与法律创新被引量:2
2008年
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大力提高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而且要以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为指导,努力实现法律创新。在法律理念上,由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在法律价值取向上,权力本位让位于权利本位;在法律运行上,实质法治取代形式法治。法律创新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何士青
关键词:法律创新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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