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XFX013)
- 作品数:9 被引量:31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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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行为独立性:质疑与回应被引量:3
- 2008年
- 商事行为制度是《商事通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商事通则》是最符合我国现实的商事立法模式,这也是商事行为独立正当性的宏观背景。从商事实践特别是商事司法的要求来看,商事行为的独立性也具有必要的社会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商行为法规范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更具意义,它除了可以更好地解决商事纠纷之外,还可以培育人们匮乏的商事意识。
- 任尔昕王慧
- 关键词:商法商事通则商事行为商法独立性
- 论统一商事立法中的商业账簿制度被引量:3
- 2008年
- 根据国内外立法对商业账簿制度的规定,结合商事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和需求,未来统一商事立法中关于商业账簿的规定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商人制作商业账簿的义务,商业账簿具体制作和保管责任人,商业账簿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效力,商业账簿的提交,商业账簿的保管期限。
- 任尔昕
- 关键词:商事通则
- 论商人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 2008年
- 商人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关乎着商人的"准入、退出制度",对规范商人从事商事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商事通则》的制定为契机,从对国外商人资格取得与丧失的立法例考察和对我国不同类型商人的商人资格取得与丧失的分析入手,建议在未来《商事通则》中作出对商人消极资格的规定,对商人积极资格取得与丧失按照设立中的商人、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的分类以条文的形式分别作出规定,以实现商事立法的系统化、科学化。
- 郭瑶
- 论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义务及证据效力
- 2008年
- 商事账簿是商事实践的产物,随着商业的拓展,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日益受到重视,各国逐渐对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义务及证据效力给予立法规制。本文以我国的立法现状为视角,重点剖析了我国对此问题的立法缺陷,进而结合国外的有益经验,在即将制定的《商事通则》中应如何对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义务进行立法规制及其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 王鹏娇张婷
- 关键词:商事账簿证据效力
- 论商主体的类型界定被引量:2
- 2008年
- 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将商主体分为商个人、商合伙与商法人三大类,我国也应将这三类商主体作为我国商事主体的基本分类在即将制定的商事通则中予以规定。本文在对国内外商主体立法例归纳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商主体的立法建议: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过登记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商合伙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商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应纳入商主体范畴中。
- 王菲菲
- 关键词:商合伙商法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论我国《商事通则》中商人概念的表述
- 2008年
- 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商法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不同国家对商人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我国《商事通则》应该在商人条件、范围开放的基础上表述商人概念。
- 李春霖
- 商事行为:界定、规制与立法设计
- 2008年
- 商事行为虽然具有独立的品质,但是人们对于商行为的界定标准存在一定的争议,由此而衍生出的商行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它们各自反映了不同国家规范商行为所持的观点。从商行为立法的历史演进来看,我国进行商行为立法时必须坚持开放的立法理念,应该采用商行为立法客观主义,只有如此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商行为法。
- 王慧
- 关键词:商事行为主观主义客观主义
- 我国商个人形态及其立法的思考被引量:10
- 2009年
- 我国商事立法应实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二元模式的统一,由统一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规制。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应分类处理: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调整;其他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确定为任意商人,由其选择是否以商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明确应当将小商贩纳入商个人的范畴。
- 任尔昕郭瑶
-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小商贩
- 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构建被引量:14
- 2008年
-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商事通则》中商事主体的概念应以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要素,超越传统商法中商人概念的确定模式;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消极资格,放宽对商事主体营业能力的要求,超越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商事主体的范围上,以民事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尊重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范围。
- 马建兵任尔昕
- 关键词:商事主体商事通则
- 商事行为独立性:质疑与回应
- <正>当前,在商法学界探讨制定"商事通则"这一大的背景下,商事行为理论的重要性逐渐浮出水面,这一受到商法学界学者忽视甚至备受民法学界学者歧视的领域应该获得学界应有的关注。但是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
- 任尔昕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