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C880168)
- 作品数:3 被引量:3H指数:1
- 相关作者:周辉更多>>
- 相关机构:江西理工大学宜春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更多>>
- 我国中小学教师不履行交流义务的责任追究被引量:1
- 2016年
- 中小学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达到一定年限,必须按照规定参与教师的校际流动,中小学教师不履行交流义务将会受到责任追究。当前,关于教师交流的许多规范性文件欠缺法律规范结构中的制裁部分。中小学教师交流责任体系的创建应当以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之间的主要法律关系为依据。该责任体系包括聘约责任和行政责任两大类。前者包括解聘、低聘、停聘和不续聘四种,后者涵盖行政处分、扣减工资、限制或撤销资格。教师交流的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 周辉
-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师管理教师流动责任追究
- 中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程序的比较研究
- 2016年
-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理流动是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有益尝试,是保证受教育者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教师流动程序的规范和公正既是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流动行为的需要,也是尊重教师流动意愿、重视教师选择流动学校的需要。日本教师流动程序的立法比较完善,流动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分析比较中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程序的异同,有利于参考日本制定流动程序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完善我国的教师流动程序。
- 周辉
-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 规范性文件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流动被引量:2
- 2014年
-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流动是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抓手,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为规范教师流动行为,政府与学校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分析这些文件,认为教师流动对象不能包括非骨干教师、新进教师和违规教师,而应是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出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教师流动比例过高、5%的教师流动比例比较妥当的观点。我国流动教师的年龄既不统一,也比较混乱,主张流动教师的年龄上限为57周岁以下,下限是任教6周年以上。
- 周辉
-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义务教育教师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