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GL104)
- 作品数:24 被引量:43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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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更多>>
- 塔里木河流域河道渗漏生态水权及其计量研究被引量:2
- 2014年
- 通过对流域河道渗漏生态水权进行内涵界定,确定其计量依据、计量内容和计量方法与模型。首先依据有关试验数据和文献数据资料,确定塔里木河流域源流和干流河道渗漏生态水权计量的水力坡度I、含水层厚度H、渗透系数K,然后利用流域河道渗漏生态水权的计量模型,得出塔河流域河道渗漏生态水权计量结果为:流域河道渗漏生态水权为9.677亿m3/a,其中叶尔羌河流域2.612亿m3/a,阿克苏河流域3.451亿m3/a,和田河流域3.444亿m3/a,干流上游0.088亿m3/a,干流中游0.069亿m3/a,干流下游0.013亿m3/a;叶尔羌河流域河道渗漏生态水权主要集中在其中游,阿克苏河流域主要在其两源,和田河流域主要在和田河源流,塔河干流主要在上游和中游;年内分配主要集中在10月—次年2月,其次是6—9月和3—5月。
- 孙建光韩桂兰
- 关键词:干旱区绿洲塔里木河流域
- 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需求计量研究被引量:9
- 2014年
- 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生态环境恢复的生态用水保障问题主要源于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界定模糊与缺少计量和分配。为此,从理论上对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进行了内涵界定,确定了其计量的依据与内容以及计量方法与模型,并计算了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需求。
- 韩桂兰孙建光
-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干旱区绿洲
-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研究被引量:4
- 2017年
- 缺少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不仅制约农业用水的交易与高效配置,而且影响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制度创新、绿洲经济转型与三农问题解决;为此,首先从理论上界定了塔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内涵,确定了其的分配方法与模型;然后计算了塔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结果表明: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不仅能诱发塔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制度变迁,而且将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改善、绿洲经济转型与三农问题解决。塔河流域2015、2020和2030年可转让农用分配呈增长趋势,且以源流分配为主导;但是,分配去向以绿洲生态水权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为主,新增工业水权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较低,新增生活水权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很低。这成为未来塔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方案确定的依据。
- 孙建光韩桂兰
-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分配
-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中的资源水价计量研究被引量:3
- 2014年
- 流域缺少资源水价制约了水资源利用和配置,开展资源水价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首先把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中的资源水价细分为绝对水租、级差水租、水资源稀缺价值、水资源选择价值和超定额用水的水资源价值,并确定了流域资源水价形成的准市场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资源水价各个组成部分的计量模型,并利用流域相关资料,计算了塔河流域的资源水价,其中粮食作物资源水价为0.100 0~1.297 0元/m3,平均0.412 0元/m3;经济作物资源水价0.150 0~1.352 0元/m3,平均0.467 0元/m3;经济作物完全资源水价0.200 0~2.001 0元/m3,平均0.673 0元/m3.而且,叶尔羌河流域和塔河干流资源水价较高,约1.000 0元/m3,其他流域约0.200 0元/m3.
- 孙建光韩桂兰
-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资源水价
- 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县团分配研究被引量:1
- 2017年
- 塔河流域由于没有进行绿洲生态水权县团分配而难以落实绿洲生态水权的县团行政区域分配主体权责和客体分配,导致绿洲生态环境恶化。为此,本文明确界定了绿洲生态水权县团分配的内涵,确定了其计量方法和模型;在此基础上,对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县团分配进行计量。结果表明: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县团分配在纳入县团水权初始分配和颁发水行政许可后,能够从制度上落实绿洲生态水权的县团分配主体权责和客体分配;而且,在三源流和其干流上游、中游和下游内,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高和农业用水量大的县市和团场分配的绿洲生态水权多;年内分配以3—5月和6—9月为主。其中,适宜绿洲维持生态水权县团分配和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县团分配较高。这将成为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县团分配方案确定的参考依据。
- 韩桂兰
-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
- 塔里木河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研究被引量:2
- 2015年
- 缺少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内涵界定及其供给计量制约了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与绿洲生态环境维持和恢复,影响流域农用水权制度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绿洲经济转型;为此,从理论上,对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进行内涵界定,并确定了其供给的计量依据、计量内容和计量方法与模型,计算了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主要结果如下:1塔里木河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主体为农业用水户,其所有权、交易权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明确界定,成为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权责保障;而且,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计量是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基础。2塔里木河流域田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主要在源流,尤其是在叶尔羌河流域。而且,在输水节水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中,渠系防渗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占主导。未来塔河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具有较大潜力,且从2015到2030年呈增长趋势,这成为进一步决定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依据。
- 孙建光韩桂兰
-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
- 塔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生态水权分配调整研究
- 2020年
- 可转让农用水权向生态水权分配,有助于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纳入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保障绿洲生态水权分配,促进绿洲生态环境维持和恢复;为此,从理论上界定塔河流域基于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生态水权分配调整的内涵,确定调整内容、方法和模型,计算绿洲生态水权分配调整。研究结果表明:①塔河流域基于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绿洲生态水权分配调整以源流为主,干流只有上游需要绿洲生态水权分配调整;其中,叶尔羌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分配调整最高,并且干流中游和下游不需生态水权分配调整。②较已有研究的绿洲生态水权分配,塔河流域基于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绿洲生态水权分配调整,能够降低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中的绿洲生态水权分配,提高生态水权保障能力。③塔河流域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生态水权分配调整降低绿洲生态水权分配分别大于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分配调整,最低绿洲维持和维持恢复生态水权分配调整降低分别大于适宜绿洲维持和维持恢复生态水权分配调整。④塔河流域干流绿洲生态水权分配调整降低的绿洲生态水权分配大于源流;而且,2030年绿洲生态水权分配调整降低大于2020年,2015年绿洲生态水权分配调整降低最小。这将成为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分配方案确定的参考依据。
- 孙建光韩桂兰
-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
- 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研究被引量:4
- 2016年
- 塔里木河流域没有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无法保证干流生态水权主体权责与客体分配,导致干流绿洲生态用水被挤占,生态环境退化。为此,界定了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的内涵,确定了其计量方法和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进行了计量。结果表明: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能落实干流绿洲生态水权主体权责和客体分配。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使源流绿洲生态水权的流域分配增加,干流减少;年内分配主要在3~5月和6~9月,其中,适宜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与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较高;叶尔羌河流域分配调整增加最多,干流中下游减少最多。这可作为未来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的参考依据。
- 韩桂兰孙建光
-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
- 塔河流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研究
- 2016年
- 种植结构调整不仅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而且是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的重要来源,决定着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在种植结构调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内涵界定与计量依据、内容和模型确定基础上,分析研究表明:种植结构调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主体为农业用水户,其所有权、交易权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明确界定,成为种植结构调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权责保障;塔里木河流域未来种植结构调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具有很大潜力且呈增长趋势,主要体现在源流的阿克苏河流域与叶尔羌河流域。
- 孙建光韩桂兰
- 关键词:节水塔里木河流域
- 塔里木河流域被挤占的干流绿洲生态水权研究被引量:4
- 2018年
- 未开展干流绿洲生态水权被挤占量的计量,制约了塔里木河流域干流绿洲生态水权分配与其绿洲生态环境恢复。明确被挤占的绿洲生态水权及其计量是落实塔河流域挤占干流绿洲水权主体权责、客体分配及其经济补偿的基础。为此,首先明确了挤占干流绿洲生态水权的计量原理和类型;然后进一步确定了挤占干流绿洲生态水权的计量方法和模型;在此基础上计算了挤占干流绿洲生态水权。结果表明:在塔河流域,上游源流都挤占了塔河干流绿洲的生态水权,干流绿洲的生态水权基本都被挤占;而且,挤占干流适宜绿洲生态水权高于挤占干流最低绿洲生态水权,挤占干流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高于挤占干流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挤占期主要在3~5月和6~9月。分析成果可为确定塔河流域挤占干流绿洲生态水权归还和经济补偿提供依据。
- 孙建光韩桂兰
-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