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11457202D-40)
- 作品数:5 被引量:2H指数:1
- 相关作者:梁庆宾冯艳玲王彦林彭玉旺白建锋更多>>
- 相关机构:廊坊师范学院河北工程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历史与现实:农民集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
- 2013年
- 农民集体的出现在历史上主要是过渡时期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产物,确立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健全意义重大,具有现实的法律依据。农民集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概念,既反映了我国"三农"问题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要求,又反映了我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 姚和霞梁庆宾白建锋
- 关键词:农民农民集体法律主体
- 集体土地语义下的当代农民成员权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14年
- 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是一个基础性、资格性的权利,具有身份与财产的双重属性,对整个地权体系的协调和有效运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人口流动、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公权力的扩张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农民集体组织成员的成员权实现面临挑战。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看,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农村集体组织职能的回归,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同时,应当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加大对成员权的保护力度。
- 梁庆宾彭玉旺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内部治理结构司法救济
- 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 2013年
- 农民集体作为法律主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概念。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的历史性要求,具有现实的法律依据。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的重构有利于完善我国农村市场主体制度,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深化农村基层民主。
- 梁庆宾冯艳玲
-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利问题的新考量被引量:1
- 2014年
-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大范围流动给农民权利的实现带来时空障碍,农民集体治理结构的缺失增加了农民权利实现的难度,公权力的过度扩张限制了农民权利的行使。农民的自益权与农民在农民集体中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共益权与农民在农民集体中的共同利益密切相关,主要表现为围绕农民集体民主管理和集体收益分配展开的权利。为保障农民的自益权和共益权,赋予农民直接诉权和派生诉权就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
- 梁庆宾冯艳玲王彦林
- 关键词:自益权共益权
- 农民的法律主体地位缺失问题研究
- 2013年
- 对于农民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同法律缺乏协调统一的法律范畴,农民在现行法律上被多重边缘化。农民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缺失,不但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生态的破坏,而且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面对当代农民的社会历史诉求,亟待法律变革。
- 梁庆宾李海波孙德永
- 关键词:农民法律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