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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无)

作品数:3 被引量:29H指数:3
相关作者:尤陈俊杜正贞苏亦工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1篇新儒学
  • 1篇异姓
  • 1篇秩序
  • 1篇儒学
  • 1篇社会秩序
  • 1篇天理
  • 1篇契约
  • 1篇权利
  • 1篇族谱
  • 1篇习惯权利
  • 1篇习俗
  • 1篇理学
  • 1篇立嗣
  • 1篇买卖
  • 1篇明清
  • 1篇国法
  • 1篇法律
  • 1篇房地
  • 1篇辩诬
  • 1篇程朱理学

机构

  • 1篇清华大学
  • 1篇浙江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1篇杜正贞
  • 1篇苏亦工
  • 1篇尤陈俊

传媒

  • 1篇历史研究
  • 1篇法学家
  • 1篇东方法学

年份

  • 1篇2017
  • 2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程朱理学辩诬被引量:3
2012年
儒学是传统中国的正统学说。但其并未消除传统思想界的内部的分歧和纷争,而是随着社会情景的变迁而不断地更新。宋、明时期所盛行的程朱理学是在综合当时思想界所出现的儒、释、道等思想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承继与创新的新的儒家学说。从这意义上而言,其是传统儒学的发展和扬弃。但是从社会治理或政治意识形态上,其被统治者所利用,并成为当时及其以后政治统治强有力的工具。由此,为以后反理学埋下了伏笔。对此,围绕程朱理学产生的背景、演变的轨迹以及其对中国传统政治统治制度的影响等问题展开,在此基础上对程朱理学的功过是非进行了思考。
苏亦工
关键词:程朱理学新儒学天理国法
“异姓为嗣”问题中的礼、法、俗——以明清浙南族规修订为例被引量:8
2017年
浙南地区收养异姓子,并以异姓子主祭的现象,被南宋理学家关注。随着明清宗族组织的发展和族产的扩大,乡间抱养异姓、异姓为嗣,从放任不受管制的状态,变成宗族管理、限制的重点事项,并在族谱编纂中发展出一套针对立嗣异姓的规则和安排异姓子孙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民不祀非族"的理念和"异姓不得乱宗"的律条,被各方所引用和诠释;诉讼成为人们修改规则的手段。礼、法关系的历史,赋役制度变革带来国家与家庭关系的改变,宗族组织的发展趋势,以及每个宗族内部的资源分配和权力斗争,都给"异姓为嗣"习俗的产生、确认和改变带来影响。
杜正贞
关键词:立嗣族谱习俗法律
明清中国房地买卖俗例中的习惯权利——以“叹契”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18
2012年
在明清中国围绕民间房地买卖而生发的契约实践中,至少在江南地区的不少地方,曾存在着一类当时通常被称为"叹契"的独特契约形式。这类契约尽管在具体名称上各地稍有差异,但其共同的特征在于,卖主将房地绝卖于他人之后,仍可再向买主索要俗称"叹价"的经济补偿。此类体现绝卖不绝之特征的"叹契",往往构成当时江南地区不少地方的房地买卖全过程之内在组成部分。本文不仅通过对新史料的挖掘与运用,以及与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对话,就叹契这一契约类型展开讨论,并且还主要借助于欧根.埃利希的一对概念,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对明清时期建立在诸如叹价诉求之类的"不确定的习惯权利"基础上的社会秩序藉以维系数百年之久的司法机制加以探讨。
尤陈俊
关键词:契约习惯权利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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