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JY074)
- 作品数:19 被引量:344H指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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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浙江大学怀化市委党校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社会学更多>>
- 农村社区集体主体存在问题的法律思考和重构对策研究——以集体土地为例剖析
- 本文对现行农村社区集体主体的多层级与多元化现状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农村社区集体主体存在问题作了深层次法律思考,最后提出了农村社区集体主体重构和内部治理机构完善的对策建议。
- 丁关良
- 文献传递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若干二元研究被引量:3
- 2007年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诸多二元。对其进行深入剖析,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制度,以便达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和真正实现维护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
- 丁关良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
-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研究被引量:4
- 2007年
-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否能直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到底由谁来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行使,在当前理论界和实践中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很有必要进行理论探讨和法律界定。目前,农民集体还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且农民集体内无业务执行机关。笔者认为,应明确界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1)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行使主体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 丁关良
- 关键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研究被引量:9
- 2006年
-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历史沿进入手分析,阐明了其概念和法律特征,提出了运行机理,并对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深入剖析,同时提出具体解决对策的建议,以便真正达到规范法律制度和指导转让的目的。
- 丁关良
- 关键词:家庭承包法律特征
-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评析被引量:4
- 2008年
-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编并单独成一章居于该编之首,这充分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法律地位。《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进行法律规范,与2003年3月1日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使法律规范具有一贯性。《物权法》颁布,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 丁关良
- 关键词: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界定研究被引量:62
- 2008年
- 目前,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重要理论问题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存在以"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者让渡)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等为实质内容或依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的不同观点,其内容差异大,且都存在明显不足。统一采用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名称是界定其内涵的关键。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型流转和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型流转这一客观事实,应以"移转(或者转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实质内容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
- 丁关良李贤红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分类研究被引量:18
- 2008年
- 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分类尤为重要且具有理论价值和极强的实践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分类外,按不同标准可有11种分类,其中,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和流出方其物权是否丧失或是否保有这三种分类最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 丁关良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土地承包中若干二元研究被引量:2
- 2007年
- 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诸多二元。对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二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二元、土地承包流转权利二元等若干二元进行深入剖析,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依法实施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达到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丁关良
-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
- 农村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基于新农村建设视角被引量:3
- 2008年
-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当下农村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主要存在于农业立法、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律意识、农村行政执法、农村司法和农村法律服务、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为此,亟待对农村法制建设进行新的构架:建立良法立法机制,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优良法制环境;建立法制型农村干部机制,适应新农村建设之迫切需要,培养造就法制型农村基层干部;创新农村法治主体再造机制,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新型农民;创立依法行政机制,加强农村行政执法,实现农村依法行政;完善司法和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法制机制,完善农村司法和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农村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 丁关良李贤红
- 关键词:新农村法制建设农民法律意识
- “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之客观界定被引量:29
- 2007年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界定是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关键所在,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代表性的8种理论观点综述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客观的评析,结论是8种观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不能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或重构的理想选择。笔者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之性质应为农民集体享有的单独所有权,法律应赋予农民集体之特殊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这必将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提供前提条件和打下坚实基础。
- 丁关良
-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