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5JD820063)
- 作品数:13 被引量:62H指数:5
- 相关作者:钭晓东黄廓王岸英吴宗金刘芳雄更多>>
- 相关机构:温州大学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更多>>
- “传统”与“现代”的对话:论遗传资源获取及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被引量:8
- 2008年
- 信息社会中随着研究视角从"文化多样性"深入到"遗传多样性"领域,遗传资源获取及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得到彰显。其根本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传统知识与原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协调;遗传资源提供方与利用方的利益协调;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矛盾冲突的协调。就主体要件而言,群体主义权利主体模式具有可行性;就程序要件而言,事先知情同意规则、许可规则、来源地规则具有必要性;就知识产权体系下的惠益分享方式而言,积极参与具体研发过程具有战略性。在调整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的诸多利益关系过程中,需要警惕四大风险:知识产权过度扩张而导致"反公有物悲剧";知识产权成为利益集团谋求私利工具并危害公共福利;利益分配新失衡致使"弱势主体"再次错失发展机遇;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的技术开发。
- 黄廓钭晓东王岸英
- 关键词: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传统知识惠益分享
- 论社会变迁与环境法律规则运行模式的演进被引量:4
- 2008年
- 法律作为社会变迁的产物,其规范变迁与功能的进化必然受深层的文明演进因素的影响。对环境法而言,"人定胜天、天人合一、资源有限、同质同源"的理念变迁,促成了环境法之法律规则运行模式的四层次演进:环境破坏规制规则的缺位、环境破坏规制规则的填补、利益限制性规则的注重、利益促进性规则的引入"。而环境法之功能也在环境法律规则运行模式的层递演进中得到进化。
- 钭晓东
- 生态补偿机制的反思性探讨——和谐社会与浙江环保法律制度革新的一个视角被引量:4
- 2007年
- 和谐社会建构、社会注意力“从关注效率到关注公平”的转向、“生态省”战略等社会背景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与完善提出了需求,也对其运行现状提出了反思。完整的分配正义应包含三个阶段——初次、二次与第三次分配的配合,其中,初次分配是起点和基础,政府的二次分配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刚性手段和制度保障,第三次社会性分配是必要补充,从而通过三个阶段的配合实现失衡利益的矫正。输血型生态补偿机制正是其中的实践,但也面临着相关的难题,而拓展生态补偿机制的造血功能既是走出当前面临难题的一次思考,更是现实的需求,因为只有加强“内在的能力建设”,才能真正矫正利益失衡,体现公平与效率的互动,实现和谐社会的“互助、共赢”目的。
- 钭晓东
- 关键词:和谐社会生态补偿机制
- 论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法功能运行之趋势与模式被引量:7
- 2009年
- 生态文明的背景既带来了主体多元、利益多样性与多层次性的演变,也对环境法功能的运行趋势与模式选择提出了要求。作为生态文明中利益调整的重要工具,"效率与公平、利益限制与利益增进、分的正义与合的正义、社会变迁与环境法功能进化",这几对范畴关系的变化,从深层次影响了环境法功能的运行趋势与进化方向。进而,也将使环境法功能的运行模式呈现"重视全方位之预防、关注多元主体之互助、促进多种方式之整合、强调科技成果之运用、回应变迁社会之需求"五大特点。在分析运行趋势基础上正确选择环境法功能的运行模式,将有助于在生态文明建构原则指引下,矫正环境利益保护的失衡,避免"功能不彰"与"环境法规则愈多,但秩序愈少"的境况,在和谐与民主中实现多元利益的共生、共进、再生,谋求国民的最大福利。
- 钭晓东
- 关键词:生态文明
- 论环境监管体制桎梏的破除及其改良路径——《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的环境监管体制命题探讨被引量:11
- 2010年
- 法是一种社会产品,法律的活动及发展在于社会本身。因此,"法之理与力在法外",法的形成及其功能进化与社会生活的变迁密不可分。《环境保护法》实施了20余年,修改《环境保护法》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与生态文明演进的必然需求。而环境监管体制是当前《环境保护法》修改中首当其冲的重要议题。其中,培育多元化环境利益平衡机制、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构成、拓展市场化机制、深化公共参与路径,将是多元改良路径的重要抓手。这也是生态文明演进的内在要求。
- 钭晓东
-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
- 论环境法的利益调整功能被引量:9
- 2009年
- 法作为文明的产物,是维持、增进文明的重要动力,法的这种"影响社会关系以增进社会文明"功能主要通过利益调整来实现。生态文明的演进促进了利益进一步多元化,也对环境法之利益调整功能提出了需求。借助"利益确认、利益保护、利益限制、利益救济"四个环节的展开,环境法之利益调整功能得到了运行与进化。
- 钭晓东
- 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战略论纲被引量:4
- 2010年
-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生态文明背景预示着资源环境领域将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新的主战场,遗传资源更是其中的重要制高点。科学发展观的"协调、全面、可持续"三大特性从深层次引领了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战略的配置。其中,将传统知识纳入保护视野、规范遗传资源获取与促进惠益分享、注重环境利益与知识产权权益的共生,分别预示着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战略在"可持续、协调、全面发展"层面的配置。"在遗传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基础上,促进文明成果的共生与普惠"既是法治保障战略的目的,也是生态文明演进与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 钭晓东郝峰
- 关键词:遗传资源全面性可持续性
- 环境法调整机制运行双重失灵的主要症结被引量:10
- 2010年
- 当前,生态文明的演进及生态危机对法律的利益调整机制及其功能提出了更深层要求。对于生态文明背景下的主要法律构成——环境法而言,环境法的利益调整机制如何适应社会需求、实现相应变革是当前一个需要深入论证与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的环境法调整机制而言,因受到"五大中心主义思维倾向"(末端应对中心主义、命令控制中心主义、制定法中心主义、利益限制中心主义、个体中心主义)约束,极大限制了环境法调整机制的优质运行。因此,突破"五大中心主义思维倾向"的桎梏是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的重点。从本源上而言,环境问题的产生非囿于其他因素,而恰恰源于人类自身。因此,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存在应归因于人类的"原罪",源于生物人与社会人的对立和冲突。毫无疑问,问题的解决唯有依赖社会人。其中,公民就是社会人的制度内涵,基于"公民主体范式"的环境法制变革可以解读为:法律体系即公民环境伦理与道德、环境习惯与惯例、正式制定法与环境政策同构的统一体;法律关系即公民概念内涵的主体间性;法律规则即公民整体对自然环境整体的"责任"规则。为此,我们推出关于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的专题讨论,以求引起学术界关注,从而促进环境法调整机制的优化。
- 钭晓东
- 关键词:环境法
- 环境权利义务再分配的困境分析
- 2010年
- 当前,生态文明的演进及生态危机对法律的利益调整机制及其功能提出了更深层要求。对于生态文明背景下的主要法律构成——环境法而言,环境法的利益调整机制如何适应社会需求、实现相应变革是当前一个需要深入论证与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的环境法调整机制而言,因受到"五大中心主义思维倾向"(末端应对中心主义、命令控制中心主义、制定法中心主义、利益限制中心主义、个体中心主义)约束,极大限制了环境法调整机制的优质运行。因此,突破"五大中心主义思维倾向"的桎梏是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的重点。从本源上而言,环境问题的产生非囿于其他因素,而恰恰源于人类自身。因此,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存在应归因于人类的"原罪",源于生物人与社会人的对立和冲突。毫无疑问,问题的解决唯有依赖社会人。其中,公民就是社会人的制度内涵,基于"公民主体范式"的环境法制变革可以解读为:法律体系即公民环境伦理与道德、环境习惯与惯例、正式制定法与环境政策同构的统一体;法律关系即公民概念内涵的主体间性;法律规则即公民整体对自然环境整体的"责任"规则。为此,我们推出关于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的专题讨论,以求引起学术界关注,从而促进环境法调整机制的优化。
- 田红星
- 关键词: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污染者负担
- 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与企业的环境责任被引量:1
- 2010年
- 当前,生态文明的演进及生态危机对法律的利益调整机制及其功能提出了更深层要求。对于生态文明背景下的主要法律构成——环境法而言,环境法的利益调整机制如何适应社会需求、实现相应变革是当前一个需要深入论证与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的环境法调整机制而言,因受到"五大中心主义思维倾向"(末端应对中心主义、命令控制中心主义、制定法中心主义、利益限制中心主义、个体中心主义)约束,极大限制了环境法调整机制的优质运行。因此,突破"五大中心主义思维倾向"的桎梏是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的重点。从本源上而言,环境问题的产生非囿于其他因素,而恰恰源于人类自身。因此,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存在应归因于人类的"原罪",源于生物人与社会人的对立和冲突。毫无疑问,问题的解决唯有依赖社会人。其中,公民就是社会人的制度内涵,基于"公民主体范式"的环境法制变革可以解读为:法律体系即公民环境伦理与道德、环境习惯与惯例、正式制定法与环境政策同构的统一体;法律关系即公民概念内涵的主体间性;法律规则即公民整体对自然环境整体的"责任"规则。为此,我们推出关于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的专题讨论,以求引起学术界关注,从而促进环境法调整机制的优化。
- 刘芳雄吴宗金
- 关键词:企业环境责任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