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FX029)
- 作品数:9 被引量:22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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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公开制度与宪法上的政治决断被引量:2
- 2014年
- 我国宪法是一种"政治决断性宪法",财产公开制度的确立,有赖于制宪主体(人民)根据政治现状予以宪法决断。不过,由于人民意志的表达有诸多弱点,需要执政党予以整理和系统化作为决断的基础,导致了财产公开的政治决断往往具有延滞性。这一延滞性又产生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我国财产公开的地方实践进展并不顺利,另一方面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财产公开制度充满期待。
- 王柱国
- 关键词:权力监督
- 隐私权与财产公开的合宪性被引量:1
- 2015年
- 作为一项基本权利,隐私权是否与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相冲突呢?这一宪法问题的答案主要在于:公众的知情权也是一项基本权利,财产公开是知情权的逻辑结果和制度保障。此外,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正当性,还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公职人员事先同意的职责。因此,隐私权不会对财产公开的合宪性提出挑战。
- 王柱国
- 关键词:隐私权合宪性知情权
- 监察委员会的法理分析——兼论符合国情的监察制度之建立被引量:7
- 2017年
- 我国现行监督体制的最大问题是监督主体的多元导致了监督缺乏统一性和有效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试点正是对此问题的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符合党的领导的宪法原则;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的融合,是基于国情和现实的制度创新,保障了监察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也有效化解了针对"双规""双指"合法性的质疑。当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受到严格监督,保障监察权在法治之下良好运行。这样,监察委员会才能有效行使监察权、监督公职人员勤勉履职。监察的实效性才是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保障。
- 王柱国
- 关键词:国情合宪性实效性
- 域外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与启示被引量:1
- 2015年
- 财产申报制度起源于瑞典,逐渐为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无论是法治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转型国家如韩国、俄罗斯,还是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虽然文化传统不一样,但是只要权力监督成为它们的价值和目标,财产公开制度就成为了逻辑的必然。
- 崔英楠
- 关键词:财产公开权力监督文化差异财产申报
- 论我国财产公开制度的建构
- 2015年
- 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有效的财产公开制度并没有完全一致的模式,都是结合各国实际情况建立的,我国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也应如此,但是无论何种具体制度设计,都应坚持排除利益冲突原则和透明原则这两个基本原则,以排除公职人员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同时应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和举报制度等。
- 崔英楠
- 监察法治:国家治理的新模式被引量:5
- 2019年
- 西方国家大多采用“权力分立”的国家治理模式。由于这一模式有着诸多弊端,我国经过试点后,通过2018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宣告采用“监察法治(国家监察)”的新治理模式。监察法治模式是基于中国人的实用理性思维和中国的传统文化并经由多年的权力监督实践而形成的。监察法治模式的完全建成,还有赖于保持监察实效的持续性并由此促进民众对监察的信仰生成。而这一切,归根结底在于中国共产党具有自我革命的特质。特别要注意,在国家治理上,权力监督和权力分工合作之间常常彼此对立,而监察法治能够有效化解这一困境。
- 王柱国崔英楠
- 关键词:国家监察权力分立
-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病状与诊治被引量:1
- 2014年
-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指一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将地方、局部利益置于全国、整体利益之上,偏袒本地当事人、损害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由复杂的、深刻的社会原因造成的。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基于法治思维、采用法治方法,坚决清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 刘风景
-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法治中国社会公平正义
- 人权:正义难题的现代解答——一个思想史的视角被引量:1
- 2014年
- 正义是什么?这是一个曾经困扰了人类二千年的难题。西方古代的思想家曾经给予了不同的答案。在17世纪,基于"人权保障"和"权力制约"的正义观被提出,到20世纪中叶在全世界获得了基本共识。但是就每一个具体国家而言,正义社会的建设内容本身需要根据各自的国情和时代要求而确定。基于生产力落后以及封建官僚传统这一国情,我国正义社会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以"生存权保障"为核心建立权利保障制度,以"反腐倡廉"为基础建立权力监督制度。
- 王柱国
- 关键词:人权保障经济正义生存权保障反腐倡廉
- 论政府购买服务的正当程序规制被引量:6
- 2016年
-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行使行政权的体现,正当程序的规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仍属于新生事物,从既有的政府供给模式转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模式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程序性立法的缺位、程序设立的不合理,以及购买实施中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因此,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正当程序规制,才能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合法性保障,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发展。
- 崔英楠
-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正当程序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