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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无)

作品数:1 被引量:6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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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不报

机构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1篇刘志伟

传媒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年份

  • 1篇2007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法的研析被引量:6
2007年
本罪的主体只包括在事故现场且负有安全生产作业职责的人员、不在事故现场的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员和负有生产作业的管理、指挥、监督职责的人员。将本罪中的"安全事故"限定于有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制度领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比较妥当。安全事故不能包括危险状态。本罪不区分安全事故的类型。本罪的行为包括不报事故情况和谎报事故情况。应将本罪的结果要素"贻误事故抢救"理解为造成事故抢救不及时,"贻误事故抢救"的客观表现是"使事故后果扩大",而且必须是由"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的行为所造成的。
刘志伟侯庆奇
关键词:不报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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