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XFX011)
- 作品数:5 被引量:109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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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之灵活性及其意义被引量:8
- 2011年
- 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更加强调自身的确定性;然而,即便是最强调确定性的刑法,也不能总是以维护自身的确定性为由,全然无视变化的需要。从实质正义的要求出发,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同样也是实现刑法自身目的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原则。因此,在刑法的制度实践中,灵活性的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始终都是存在的。灵活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克服法律在寻求自身确定性过程中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使法律适用的结果更加符合正义要求。但是,基于对人权保障功能的重视,刑法的制度设计在总体上是以确定性来限制灵活性的,确定性虽然不是绝对的价值,但它一定是优先性的价值,因此,灵活性最终不能拆毁确定性。
- 周少华
- 关键词:法治罪刑法定
- 立法技术与刑法之适应性被引量:10
- 2011年
- 刑法要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就必须既要维护自身的确定性,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而对于此二者的协调,立法技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语言技术、规范构造技术、法典体系技术的综合运用,立法者可以在刑法制度机体内构筑起刑法的适应性机制。而这种适应性机制,可以使刑法面对复杂、多样和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在保持自身结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
- 周少华
- 适应性:变动社会中的法律命题被引量:37
- 2010年
- 在人类的法律制度中,确定性始终是值得追求的价值;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可变性,法律实践者必然会不断提出变革法律和变通适用法律的要求,于是,灵活性又被纳入法律制度之内,成为维护法律自身价值的又一种力量。无论哪一种法律制度当中,始终都存在的努力协调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关系的制度机制,可以用"法律的适应性"概念加以描述。正是法律的适应性机制,使得法律能够不断满足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需要,并成为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 周少华
- 关键词:法律的确定性法治
- 刑法解释的观念和方法被引量:11
- 2009年
-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解释体制下,法官的适用解释虽然没有得到制度的上的确认,但实际上,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活动是无可避免的。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特别强调自身的确定性,即便如此,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并不排斥对刑法的解释。只不过,刑法的解释坚持的是严格解释原则,在存在多种解释可能时,倾向于有利于被告的解释结论。
- 周少华
- 关键词:罪刑法定法律解释
- 法律之道:在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被引量:48
- 2011年
- 一方面,人们对法律的确定性抱有极大的期待,希望以此获得共同生活秩序的安宁;而另一方面,在法律的制度实践中,人们也始终追求着法律的灵活性,以实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法律自身发展的历史图像,而且也是人类的法律思想成长的历史图像。在确定性需求与灵活性需求的不断碰撞和妥协中,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中普遍形成了一种可以应对社会生活复杂性与变化性的"适应性机制"。
- 周少华
- 关键词:法律的确定性法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