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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无)

作品数:3 被引量:5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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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环境科学与工程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环境科学与工...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污染
  • 2篇污染源
  • 2篇环境监管
  • 2篇环境信息
  • 1篇信息公开
  • 1篇信息公开制度
  • 1篇信息行为
  • 1篇自测
  • 1篇环境测量
  • 1篇公众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思考

机构

  • 3篇苏州大学

作者

  • 3篇朱谦

传媒

  • 1篇环境保护
  • 1篇中国地质大学...
  • 1篇法治研究

年份

  • 2篇2014
  • 1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污染源环境信息强制报告制度研究
2014年
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污染源与环境监管机构之间总是呈现出环境信息的不对称状态,而消除这种环境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确立污染源环境信息强制报告制度。污染源环境信息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贯穿于环境监管的全过程之中,并通过环境行政许可、排污申报登记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加以落实。对污染源环境信息强制报告行为的合法性判断,需要从环境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两个方面展开,而合法性的实现离不开相应的违法惩处制度的配置。
朱谦
关键词: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信息
我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的价值、演变及其趋向被引量:1
2014年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能够使公众在知情的基础上有效地参与环境监督活动,促使排污单位主动进行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和能力。我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经过零星立法、初步确立、系统推进到立法提升几个阶段发展,目前已经正式建立起来。今后,还需要在制度的体系化、信息公开的能力提升、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法律的监督制约细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朱谦
关键词:污染源信息公开
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法律思考被引量:4
2013年
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特征显示出,它与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制度下的环境监测行为存在着重大差异。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具有多重的现实价值,支持其正当性的法律基础是知情权中的知情自由。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制度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可以自由实施,也无必要专门制定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但是,其行为的法律边界是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朱谦
关键词:公众环境测量环境信息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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