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3YJC820067)
- 作品数:6 被引量:30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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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被引量:5
- 2015年
-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适用的是补偿性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制度,不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权人,不能有效遏制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据对现实生活的考察,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关键在于侵权获得的收益明显高于侵权付出的成本。为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应与时俱进,多措并举,尤其是在商业秘密侵权责任追究中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借鉴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将惩罚性与补偿性两种赔偿制度同时适用于商业秘密侵权赔偿之中,明确规定,如果商业秘密侵权人是基于故意,法院应对侵权人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当根据案件反映的具体情况,在参照补偿性赔偿计算的数额的基础上,增加适当的倍数。
- 胡良荣
-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
- 利益平衡:论商业秘密的竞争法保护与规制——以《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为视角被引量:2
- 2016年
-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保护意在激励知识财产的创造;从竞争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规制旨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利益平衡是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追求利益平衡要求有效控制垄断。我国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对商业秘密权利滥用的规制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 胡良荣
- 关键词:商业秘密
- 激励与规制:商业秘密保护的经济学分析被引量:6
- 2013年
- 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巨大经济价值和极具商业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基于经济学作为考量的依据,激励机制能促进商业秘密的创造,有利于社会总的商业秘密存量得到可持续增加,有助于商业秘密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以个人利益为激励手段的促进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生产的制度。其价值取向是效率本位:即通过激励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总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商业秘密兼具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属性,在对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保护的同时,必须对商业秘密权利行使作出合理而适当的规制。
- 胡良荣易小辉
-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经济学分析
- 风险社会背景下知识产权发展的反思被引量:1
- 2014年
- 科学技术推动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随着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风险本身带有的不确定性、延展性和双重性渗入到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除了带来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只有建立理性的知识产权文化和意识,合理引导科学技术的发展,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构建真正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才能顺应时代潮流,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
- 刘同君宋良
- 关键词:风险社会知识经济知识产权
- 非专利实施实体的是与非——美国专利制度的变革及其启示被引量:13
- 2014年
- 在美国,NPEs的产生和发展与当时的经济环境和专利制度直接相关。其中投机型NPEs对国家的经济和创新能力产生消极的影响。《美国发明法案》和《创新法案》等对投机型NPEs作出了明确规范。近年来,NPEs在我国也已浮出水面,为此,我们必须借鉴美国最新立法、作出相应的策略,以应对NPEs将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 刘淼
- 知识产权的物权化探析被引量:3
- 2014年
- 虽然知识产权因其客体的非物质性具有不同于物权的特性,但是在知识产权私权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呈现出了诸如占有在权利归属中的作用、知识产权支配性内容的增强、排他性的扩张等物权化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知识产权私有财产权价值的强化、物权客体范围的扩张、知识产权与物权间的共同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基于理性观察,知识产权物权化是知识产权私权化的自然演绎的结果,是知识产权私权价值的充分彰显,物权化现象为借鉴物权理论的适用提供了契机。
- 尚清锋
- 关键词:知识产权物权物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