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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6SJB820009)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6SJB820009)
- 作品数:3 被引量:32H指数:2
- 相关作者:庞正吴碧林更多>>
- 相关机构: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法治概念的多样性与一致性--兼及中国法治研究方法的反思被引量:17
- 2008年
- 当下中国的法治理论普遍强调法治的价值内涵,而政治哲学的差异和道德主张的不同导致了对法治的多样性理解。在影响较大的几种西方法治学说之间,有着较为明显的一致性理论倾向,即仅仅强调法治的形式内涵、工具内涵、程序内涵,而并不触及法治的外部价值诉求或政治理想。法治是一个实践的概念,道德上的理想与政治上的抱负是法律应担当的使命,而法治所关心的乃是法律统治地位的确立与法律的有效实现。将法治狭义地界定为形式意义上的一种社会政治实践方式,一方面使得这一概念作为分析工具获得了使用上的便利,另一方面十分有助于从这一"简单化"的概念出发开放出与法治有关的种种理论问题,有助于区分和探求法治的实践路径或实践模式,有助于关注到法治的工具合理性及其有限性,有助于总结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人们对法治所寄予的价值期待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特别是确立当下中国法治实践的应有的价值目标。
- 庞正
- 关键词:法治
- 当代市民社会理论语境下的行业协会及其中介功能被引量:1
- 2008年
- 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继承了近代市民社会理论将"国家—社会"二分法作为市民社会实体存在的依据,继而进一步提出了"国家—市民社会—经济"三分法,并在此基础上界定市民社会,把市民社会指向与政治国家、市场社会相并立的第三域,社会中介组织构成市民社会的主体。行业协会一直是市民社会理论构成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市民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行业协会具有联结市场和政府的中介功能,是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下的中间调节机制。
- 吴碧林
- 关键词:行业协会市民社会社会中介组织
- 代议制立法的有限性及其补正——兼论第三部门的立法参与功能被引量:15
- 2008年
- 代议制立法的有限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代议制立法活动之产品的法律制度的有限性,二是代议制自身作为一种间接民主的立法制度的有限性。前者在根本上乃是法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矛盾体现,而后者则与代议制立法活动所尊奉的多数原则密切相关。在诸多论者为代议制立法提供的制度助益方案中,都透现着间接民主作为一种复合式的民主原则所需要的内在机制,即讲求程序和中间层次,重视市民社会的利益聚合功能和意见整合功能。第三部门对国家立法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能够将社会成员零散的利益需求集中为一定程度的普遍性意志主张,更在于其针对立法展开的意见交往活动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民主立法程序能够使国家立法获致更完整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正当性。
- 庞正
- 关键词:代议制有限性第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