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14ZS090)
- 作品数:4 被引量:14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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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法商二维控调与衡平
- 2017年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提供就业岗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中也不乏出于政绩目的乃至局部个人利益驱动的过热投资行为。自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以来,地方政府投资热潮不降反升,因此,有效控制和调整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就显得十分迫切。本文认为,针对地方政府投资主体的"政府性"特征,应将"非商事投资"保留在政府主体内,并从"法"的维度加强对投资平台运行的监督控制,以确保投资方向的公共性;针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中的"谋利性"特征,应将"商事投资"从政府主体中剥离,并从"商"的维度对公司投资进行规划调整,以确保投资结构的合理性。由此最大限度地降低地方政府投资风险,防止债务危机爆发。
- 李立新
- 关键词: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债务
- 城镇化建设中城投债融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14年
- 随着"新型城镇化"备受各方关注,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由于《预算法》的约束及中央政府对平台贷的监管,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选择通过城投债融资解决城镇化建设资金难题。然而,城投债融资中,表面的发行人和背后的地方政府,究竟谁是真正的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和资金使用如何控制?偿付义务如何分配?诸多法律问题需要厘清,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的关系及边界,必须依照公司法理及"借、用、还相统一"的公司举债原则和法制予以划清,以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的城投债融资,防止过度融资加剧地方债务风险,稳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 李立新
- 关键词:城镇化城投债地方债融资地方债务法律问题
- 债券违约刚性兑付的形成机理与破解法门被引量:9
- 2017年
- 我国债券市场陷入刚性兑付迷阵越来越深,以至于其中的市场主体明知其危害,却已找不到或不想找破解逃生之门。有人说这是市场绑架了政府,实乃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人以及政府等几方法律主体交互作为、交互影响而形成的困局。表面看,信用的弱化和缺失,是刚性兑付预期形成的社会基础;实质上,基于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原点的债市法治供给不足,导致债券投资者无法预判投资行为的风险底线,从而越界要求刚性兑付。打破刚性兑付,必须加强债市法治,明确不同债券的法律性质和责任主体,夯实债券持有人的请求权基础,建立和完善以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及破产偿债制度等为中心的债券违约救济机制。让刚性兑付从"权利"状态回归至"义务"本质,此乃破解债市刚性兑付迷阵的不二法门。
- 李立新
- 关键词:债务契约
- 城投公司逃废债行为的商事立法规制被引量:2
- 2014年
-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地方政府迫于基建资金需求,设立隶属企业城投公司用来举债。城投公司无限制举债使得偿付风险剧增,哈城投、南京交投及江苏苏通等城投公司借重组之名行逃废债之实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城投债的投资者除机构外还有大量个人,如若风险失控,不排除商事纠纷转化为社会风险的可能。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又使得城投公司事务愈发扑朔迷离,故而通过法制化手段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缓解这一危机的关键。实体法上,通过《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及《破产法》的修改完善,重点加强对城投公司资产注入划拨、股权构成及重组信息披露的监管。程序法上,当发生城投公司逃废债纠纷时,给予债权人更多商事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 李立新皇甫振宇
- 关键词:逃废债商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