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0SJD820015)

作品数:3 被引量:5H指数:1
相关作者:朱鹏飞更多>>
相关机构:东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一般例外条款
  • 1篇应对气候变化
  • 1篇条款
  • 1篇条约
  • 1篇气候
  • 1篇气候变化
  • 1篇违法
  • 1篇违法性
  • 1篇违法性分析
  • 1篇例外条款
  • 1篇贸易壁垒
  • 1篇美国碳关税
  • 1篇环境法
  • 1篇关税
  • 1篇国际环境法
  • 1篇国际环境条约
  • 1篇法性
  • 1篇壁垒
  • 1篇WTO
  • 1篇勃兴

机构

  • 3篇东南大学

作者

  • 3篇朱鹏飞

传媒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北京工商大学...

年份

  • 3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的发展及其引发的新问题——以遵守控制程序的勃兴为视角被引量:1
2011年
传统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主要体现为争端解决制度。仅以争端解决制度保障国际环境条约的实施,存在三个问题:缺乏针对性、实际效果差、强制力弱。近年来,以监督、控制条约的遵守为核心的遵守控制程序蓬勃发展。遵守控制程序的勃兴完善了国际环境条约的程序制度,但是它与争端解决制度可能发生冲突。两个程序互相协调的关键在于: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丙)项的规定为依据,争端解决程序将遵守控制程序的处理结果视为"当事国间关系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在解决争端时一并考虑。
朱鹏飞
关键词:国际环境条约国际环境法
WTO视野中美国碳关税制度的违法性分析——以WTO一般例外条款为中心被引量:3
2011年
美国碳关税制度违反了WTO基本规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及约束关税制度。然而要证明该制度最终违反WTO,关键在于进一步证明该制度不符合WTO一般例外条款。按照WTO的司法实践,碳关税制度可以被解释为维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也可以被解释为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因此符合一般例外(b)款及(g)款。但是该制度的真实目的是保护美国竞争力,因此不符合序言的规定,在WTO中不具有合法性。
朱鹏飞
关键词:WTO美国碳关税一般例外条款
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边境调节措施:新型的贸易壁垒被引量:1
2011年
为了保护美国的经济竞争力和避免碳泄漏的发生,近年来美国国会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案均规定了边境调节措施。边境调节措施的基本制度包含适用的国家、适用的产品和计价方法等。边境调节措施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WTO的关税制度、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在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向WTO提起诉讼。如果美国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进行辩护,我们可以通过证明边境调节措施不符合该条序言的规定来应对。在国内,我国应选择合适时机开征碳税。
朱鹏飞
关键词:气候变化贸易壁垒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