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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820125)

作品数:4 被引量:31H指数:3
相关作者:郑景元王雪琴更多>>
相关机构:扬州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信用
  • 2篇信用社
  • 2篇法人
  • 1篇营利
  • 1篇营利性
  • 1篇域外
  • 1篇商人
  • 1篇所有人
  • 1篇民主管理
  • 1篇金融
  • 1篇金融法
  • 1篇监事
  • 1篇监事会
  • 1篇功能异化
  • 1篇公私
  • 1篇公私合作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属性
  • 1篇法人治理
  • 1篇法人治理机制

机构

  • 3篇扬州大学
  • 1篇佛山科学技术...

作者

  • 3篇郑景元
  • 1篇王雪琴

传媒

  • 2篇法商研究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属性——功能异化及其限度被引量:7
2013年
法律属性的研究在整个农村信用社法律制度研究中居于前置性地位。我国民商法学界围绕农村信用社属于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营利法人还是非营利法人以及公益法人还是互益性法人等三个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议,且至今仍无定论。为此,厘清农村信用社法人属性问题至为必要。从法人类型看,农村信用社是一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属于新商人;从法人性质看,农村信用社是一种与营利法人有着本质区别的非营利法人;而从法人目的看,农村信用社是一种与公益法人相并列的非营利组织,隶属于互益法人。综之,我国农村信用社从公权羁绊下异化而为一种互益性的非营利新商人,但其不应外拓为营利法人或者慈善法人,这是它应恪守的必要限度。
郑景元
关键词:非营利法人
论我国慈善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重构被引量:6
2015年
我国慈善组织的治理机制由行政立法确定,参照民法的法人基本制度确立了慈善组织法人治理机制。但由于法人制度是以营利性公司法人为蓝本制定,因此对慈善组织的所有者、理事会、监事会的行为合法性和恰适性等问题产生了理论分歧,在实践中则滋生各种不良行为。借鉴域外立法和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在民法体系上拟制所有人以确定权利人对理事会再定位以明晰其职责和成员义务,撤销监事会并重构监督机关,同时培育信义义务体系和自由竞争环境,由此构建我国慈善组织的治理机制。
王雪琴
关键词:慈善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所有人监事会
商事营利性理论的新发展——从传统到现代被引量:16
2013年
传统理论认为,商事营利性是指法人谋求超出投资以上的利益并将其分配于成员的法律属性。然而这种界定难以统摄传统商主体之目的扩张,也不能容纳现代商主体的服务宗旨。于是,现代商事营利性理论应运而生,其发挥作用有赖于从目的到手段、从投资人到利益相关人、从传统商主体到现代商主体等三个方面保障,并在超越传统的基础上从适用条件、调整范围以及核心意义等几个方面加以重构。
郑景元
公私合作:我国农村信用社存续的有效路径——域外立法经验及其借鉴被引量:3
2014年
我国农村信用社因其立法层级低、变动大、公法性等问题而陷于存续危机。我国可以借鉴域外农村信用社立法先行、利益交换与民主管理等公私合作经验;通过提升立法层级,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确立保障农村信用社主体地位的私法机制;通过利益交换机制创设农村信用社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立法还应赋予农村信用社对治理形式的选择权利,设定政府的法定义务,通过公私合作路径求得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郑景元
关键词:公私合作民主管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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