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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820179)

作品数:9 被引量:40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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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承租
  • 6篇承租人
  • 6篇出租人
  • 3篇住房
  • 3篇住房租赁
  • 3篇房租
  • 1篇登记
  • 1篇一致性
  • 1篇优先承租权
  • 1篇域外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理由
  • 1篇证券
  • 1篇证券法
  • 1篇实质主义
  • 1篇权法
  • 1篇确权
  • 1篇租金
  • 1篇物权
  • 1篇物权法

机构

  • 9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9篇周珺

传媒

  • 2篇湖北社会科学
  • 2篇政治与法律
  • 1篇东南学术
  • 1篇求索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学术论坛

年份

  • 6篇2013
  • 3篇2012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我国住房租赁法立法宗旨的选择——美、德两国立法例的启示被引量:3
2013年
美、德两国住房租赁法均是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源于住房租赁自身的特性,即由住房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实力、市场地位、合同利益等方面明显的不对等性决定的。笔者认为,我国宜借鉴美、德两国立法例,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并以此为主线设计相关制度。
周珺
关键词: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
公开主义与实质主义:我国证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及其运用——以域外相关经验为借鉴被引量:7
2013年
在证券立法中所采用的公开主义与实质主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基本理念,前者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规制证券市场的基本方式和核心手段,后者强调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行为作直接的、实质性的干预。相比较而言,各国似乎更加青睐公开主义,不过,公开主义也有其弊端。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就我国证券立法而言,可采取"公开主义为主、实质主义为辅"的理念,即一方面要确立和坚守公开主义,另一方面可在必要限度内、特定领域中采取实质主义。
周珺
关键词:实质主义证券法
基于差序格局的中国民法体系同心圆模式建构
2013年
受费孝通"差序格局"理论启发,我国民法可考虑采取同心圆模式的结构体系。以自己为中心,民事生活由近及远依次为人自身、家庭、组织和市场,相应地,民法可分为人法、家庭法、组织法、市场法四个领域。在同心圆模式民法体系中,四个领域分别自成体系,每一领域均有自身较为独特的理念、原则和规则。较之于传统民法体系,同心圆模式民法体系在理论基础、基本思路、逻辑关系、总体架构等方面有其鲜明特色。
周珺
关键词:民法体系
美国租金管制政策的流变及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3
2012年
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不少城市的住房租金有较为明显的上涨,直接影响到广大承租人的基本生活,要不要实施租金管制政策,限制住房租金的数额及其上涨幅度,存在争论。其实美国巳有过这方面的长期实践,并留下了很有价值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租金管制本为应对"一战"、"二战"所引发的住房危机而采取的一种非常措施。20世纪70年代,诸多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美国各地掀起了新一轮实施租金管制的热潮。但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租金管制在美国便逐渐式微,其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租金管制政策的实施抑制了租赁房屋数量的增长与品质的提升,从长远来看,最终损害的是承租人的利益。鉴于美国的经验,同时考虑到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实际状况,我国在现阶段不宜采纳租金管制政策。
周珺
关键词:住房租赁出租人承租人
论我国出租人留置权制度的存废被引量:4
2012年
出租人留置权在大陆法系被广为接受,在英美法系也曾得到普遍认可,但目前英美法系的主流做法是废除出租人留置权。从法律政策层面来看,确立出租人留置权制度以保障出租人债权的实现并无必要性和妥当性;从法律技术层面来看,出租人留置权制度在构造和运作上存在诸多问题。我国民事立法不宜引入出租人留置权制度。
周珺
关键词:出租人承租人留置权
论房屋登记与房屋归属的一致性——对《物权法》实施以来房屋确权案件的分析与思考被引量:1
2013年
基于登记的形成力,因法律行为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是判定房屋归属的根本标志。基于登记的推定力,登记簿上记载某人享有房屋所有权时,推定其享有该所有权。然而,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宜将登记标准绝对化:对于尚未建立房屋登记制度的农村地区,处理房屋确权案件应依赖登记以外的其他因素;对于有关"隐名房东"的案件,应根据法律、法理作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周珺
关键词:房屋登记物权法
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对象被引量:7
2013年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对于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延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该规则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其适用对象的规定)过于简单,亟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应当适用于动产租赁和住房租赁,但不得适用于商事租赁。住房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以登记为要件,但应以交付为要件。
周珺
关键词:出租人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
优先承租权的立法定位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11
2012年
优先承租权应定位为一项约定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为了弥补当事人意思的不足、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立法中对优先承租权相关问题应予以规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存在此类约定的,出租人若在租赁期间内或租赁期间届满后一定期限内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则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有权主张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拒绝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周珺
关键词: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承租人
住房租赁法中的正当理由规则及其借鉴意义被引量:5
2013年
正当理由规则是美、日、德等国住房租赁法中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与传统规则相比,该规则的特点是:其一,在定期租赁中,若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请求续租,则非有正当理由,出租人不得拒绝;其二,在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并不享有任意解除权,非有正当理由,出租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我国目前所采纳的依然是传统规则,但为了维系租赁关系的存续,保护住房承租人及其家人基本的居住利益,我国可以考虑引入正当理由规则。
周珺
关键词:正当理由住房租赁出租人承租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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